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擬爲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擔保概述

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山東華英澤眾禽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英澤眾”)因生產經營擬向山東莒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貸款4500萬元,公司擬為上述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實際擔保金額、期限等以擔保合同為準。在擔保額度範圍內授權公司管理層具體實施相關事宜,公司董事長簽署相關法律文件。華英澤眾另一股東自然人張興坤與公司簽署了《反擔保協議》,將為公司提供反擔保。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擬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上述擔保事項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山東華英澤眾禽業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3270744121129

(3)住所:莒南縣淮海路西段北側

(4)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5)註冊資本:2600萬元整

(6)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7)經營範圍:禽畜養殖、銷售;禽畜產品加工及銷售;禽苗銷售;飼料購銷;獸用化學藥品銷售;羽毛收購、加工、銷售;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華英澤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注:2017年底財務指標已經審計,2018年三季度末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2018年第三季度期末,華英澤眾資產負債率為83.44%;2017年末,華英澤眾資產負債率為72.45%。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擔保為擬擔保授權事項,相關擔保協議尚未簽署,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將由本公司、自然人張興坤與銀行共同協商確定,最終實際擔保總額將不超過本次授予的擔保額度。針對擔保事宜,華英澤眾另一股東自然人張興坤已與公司簽署了《反擔保協議》,其將以個人資產為公司提供反擔保,反擔保範圍為公司承擔的擔保責任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代華英澤眾支付的銀行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及銀行因實現債權的各種費用等其他全部費用;公司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等各種費用。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自公司代華英澤眾支付銀行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之日起2年。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華英澤眾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1%的股權,公司擁有其絕對控制權。目前華英澤眾經營正常、財務狀況和資信情況較好,未發生過逾期還款的情形。且華英澤眾另一股東自然人張興坤已與公司簽署《反擔保協議》。公司為華英澤眾提供擔保的財務風險在可控範圍內,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董事會同意上述擔保事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上述擔保事項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董事會審議了為華英澤眾提供擔保事項,是基於華英澤眾正常經營所需所作出的,且充分考慮了華英澤眾的實際經營情況和信用狀況。華英澤眾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擁有絕對控制力,且華英澤眾另一股東自然人張興坤已與公司簽署《反擔保協議》。對於此次擔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範擔保風險。本次擔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不會損害本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同意本次擔保事項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情況及逾期擔保的情形

截止本擔保事項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為109,850萬元,實際對外擔保餘額62,490萬元人民幣,佔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25.09%。

除了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外,公司不存在對合並報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擔保,公司無逾期的對外擔保事項。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反擔保協議》。

特此公告

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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