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8年10月15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相關規定,對公司財務報表格式進行調整。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中小企業板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為解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財務報告編制中的實際問題,規範企業財務報表列報,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於2018年6月15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公司根據上述財會〔2018〕15號文件的要求,對財務報表格式的相關內容進行了相應的變更。

2、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3、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後,公司執行的會計政策按照財政部於2018年6月15日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變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之日起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相關規定,公司調整以下財務報表的列報,並對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進行相應調整:

1、原“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項目合併計入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原“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收款”項目。

3、原“固定資產清理”和“固定資產”項目合併計入“固定資產”項目。

4、原“工程物資”和“在建工程”項目合併計入“在建工程”項目。

5、原“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項目合併計入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原“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付款”項目。

7、原“專項應付款”和“長期應付款”項目合併計入“長期應付款”項目。

8、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原計入“管理費用”項目的研發費用單獨列示為“研發費用”項目。

9、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列示“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除上述項目變動影響外,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當期及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總資產、負債總額、淨資產以及淨利潤產生影響。

三、董事會關於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的調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要求,對財務報表格式進行的相應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僅對財務報表項目列示產生影響,不會對當期及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影響。執行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當期及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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