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官司的案例放在網上,然後全民參與提出不同處理辦法,最後讓法律合情合理合法,你覺得如何?

雲鵬飛1


我覺得這個提議有點過於兒戲了。

我們國家法律存在很多問題,相比一些國家來說還是不夠健全,如果根據一些案例由全民參考提出判決意見再去健全法律,這個想法出發點是很好的,但是這種方式也是會有弊端的。

當前我們國家公民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佔比還不是很理想,部分人人云亦云,站在道德的至高點去評判一件事情,這也是國民的一種社會常態,但是法律作為一種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平公正的行為標準和責任追究制度,並不是道德能比擬的,嚴格上來說法律凌駕於道德之上。如果真的根據全民提出的參考意見來健全或更改法律法規的話,那麼更新出來的新法律法規也只能代表部分人的意願。這是不利於法律的健全的。





而我覺得如果要提高法律法規的健全度的話,應該嚴格以人為出發點制定高度嚴謹的法律條文規定,明確什麼樣的行為就該付什麼樣的責任,不能打折扣商量的,並加大普及法律知識力度。



純屬個人觀點!歡迎來討論!


高階草根


這個建議,就是陪審團制。

刑事案件審理時,陪審團與法官一起聽取控辯雙方,各自的控辯理由,然後先由陪審團投票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陪審團確定被告有罪,則由法官根據法律條文量刑,如陪審團認定被告無罪,則當庭無罪釋放。可極大的避免或減少冤、假、錯案。

要想成為陪審員,需要個人申請,並進行資格審核,無種族歧視,無宗教歧視,無性別歧視,無犯罪記錄...等,當然不是你自己說沒有就沒有,要經過一系列測試,需要陪審員有正直,善良的人性,和社會價值觀的基本判定,對受教育程度並無特別要求。通過審核,獲取陪審員資格後,錄入陪審員庫。

案件審理時,根據案件大小、複雜程度,隨機從陪審員庫中抽出幾十人或幾人,組成臨時大、小陪審團,參與案件庭審,一案一換,防止被收買!

網上評案?你能保證不被別人帶節奏?


V天堂牧歌V


我完全支持以上的提議。讓群眾參與案件分析討論,彙集群眾合理智慧,可行,可行的。我還提議,這些參與案件分析的群眾,一定要有法律知識。我舉個例子:有誰知道:法釋”2012”5號”文.壟斷糾紛案嗎?


繆世清


把案例放在網上,使官司公開化了。爭議好比一道難解的題,法律好比解題公式定律,人人都可以利用法律解答訴訟難題,大家參與討論研判,集眾人智慧,可以比較公正地得出是非曲直。

過去很多案子一經網上公開,審判結果往往會發生大逆轉,不能不說公眾的監督和輿論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明珠清揚


好主意!

法律本身就來之於大眾,服務於大眾!幾個人的判斷,總有其侷限性。且容易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很難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而這種做法的好處,相信每個人都清楚。就不必贅言。

再補充一點,剛才瀏覽了一下各位的看法。有些人覺得,人的各種能力及目的不同,看法不一,會導致錯誤判定。其實,這些人就沒真正理解題目的意思!先綜合各方看法,再結合法律條文,法官更易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最後的決定權在法官。這也能避免法官,因擔責的顧慮,而導致錯判!這些人擔心法官被帶偏了!如果法官連這點綜合判斷,分辨是非的能力都沒有,那獨立判案不就更差之千里了!


皓然99


認可群眾民意是明智的選擇,公道自在人心。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集思廣益,海納百川。沒有什麼天大的問題解決不了。法律公正嚴明,嚴格按章辦事執法,大道正義自然,定能深受廣大民眾歡迎。共同努力,國泰民安。2018.10.13.


張金華海綿畫


現在的法律是要由律師去理解去分析的,老百姓也分析不了,法院雖然現在有陪審團,這些陪審團基本都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的黨員,而且是有路子進去的,每月有一千多元錢,審判了去旁聽,所以說這些陪審團都是個擺設,法律根本不懂的,更談不上說自己看法,奔著錢去的,這也是符合特色社會國情。當然自己學好法律也是很有必要的,有時法院也有私情的,我舉個真實例子,有一個鋼材生意的老闆,跟這家廠生意做了好多年,還有讓他們開增值稅發票,這家廠突然捲入了三角債,廠要關門了,所以退稅一萬六付不出,而這個老闆討不到這筆錢,把介紹的那個朋友告上法庭,告的不是這筆錢,而是幾年前有一筆生意這個朋友幫忙籤的字,其實錢早已付清了,而且是5萬多,這個老闆去請了個律師,通路子到法院,法院應該不能接這個案子,因為民事經濟糾紛已超過二年,這個朋友去請律師,律師說要付4千元幫你擺平,朋友老婆沒同意,因為只介紹生意沒拿過好處費,所以她自己陪老公到法院,法院要讓他們三天裡面去搜集證據,錢已付清,那麼已經過了五年了,讓法院去查一下銀行裡有轉帳支票的,法官說他們不管的,你們自己去找,可是銀行必須有律師證件而且管這案子的可以去查,自己怎麼能查得到,沒辦法只好去買法律書一方面學法律,另一方面到那個倒閉的廠去看看支票存根還留著嗎?結果還算幸運找到了,學了法律知道經濟糾紛超過二年,當事人沒來討過債的可以抗訴,所以法官打電話過來問證據找到嗎,準備再開庭,她就說這個可以抗訴的,法官說當初你沒有提出抗訴,那她說你沒有提醒啊,我們又不懂法律的,法官說他不可以提醒的,提醒法律不公正的,那麼她說你接這個案子本來就不公正了,已經五年了,所以我現在就抗訴,法官後來就說抗訴是嗎,知道了,這個案子就這樣結束了,所以學法律很重要,如果早點懂法律也不用這麼麻煩,只要二個字很簡單抗訴不是就解決了嗎。


1143245276


這個建議非常不好。

這就牽涉到司法效率、司法成本跟司法公正的問題。

首先談一談司法公正的問題。俗話說,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也就是說人太多,素質就會參差不齊,這些人中有些可能是懷著正義感的人,也可能某些人是被情緒裹挾的人,也有一些是別有用心的人。而法律需要的是專業、理性,如果把案件讓網民討論,最後結論無非就是少數服從多數,那麼被告就只需要影響多數人情緒就可以了,案件的真相都可以放在一旁,只需要贏得同情,就能贏得勝利,司法公正根本無從保證。

其次是司法效率問題。如果每個案件都交付網民討論,首先討論期限的問題,網民眾多,必然會經過反覆討論的問題,如果形不成統一意見是無限期討論,還是撤下案件,如果一直討論就會託長案件審理時間,如果撤下,那麼中國估計就不會有案件進入到法庭審理階段了,俗話說,眾口難調,讓網民討論案件,司法效率太低了。

最後是司法成本問題,組織網民討論緩解,需要有專門的人來組織討論,收集整理意見,監督整個環節的運行,然後就是傳統司法人員也不能少,無形中司法成本就增加了。

法律是專業的,需要理性思維,任何資源也不是無限的,必須要加以控制,把小範圍的辯論引入法庭是可以的,但是大範圍的網民討論只會增加司法成本,降低司法效率,最終破壞司法公正。


北極星塵2


持這種想法的人,是自己幼稚,還是想天下大亂?

看似是全民參與,共同參與審判之中,可到頭來還不是誰的聲音大,誰的勢力強而最終誰說了算。這根本不是民主的創新,而是打著民主和全民參與旗號的詐騙,是對整個現有司法體系的公然踐踏和破壞。

我們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司法系統裡一些從業人員的錯誤做法,而去否定整個司法體系,然後靠全民參與來重建。如是這樣,我們迎來的不是司法清明,而是司法界的荒唐、混亂和黑暗。

我們一定要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並通過制度約束,確保他們做正確的事。一定要相堅信歷經近百年風霜的現有司法制度,有其必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一定要堅信黨領導下的司法制度,是百姓最可信賴的保護神,是公民維權的公正渠道。

不要輕信全民參與就是民主的錯誤觀點,不要輕信三權分立才是社會民主的體現。事實已經證明,我們現有的司法制度雖不是最完美的,但一定是最合適的。我們公民的人權保障不是最好的,但正在逐步完善。

我們有政治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相信我們的司法保障一定會更健全,更完善。


新文化街男孩


想法非常好!不過,試想一下,全國每年就算200萬個案件,平均每天5000多個。按每天工作16小時,每小時就是300多個案件,每分鐘就是5個案件。每個案件都需要全民投票,投票率低於全部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一半的,投票無效。得票率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判決算有效。那你覺得可行嗎,全國人民不幹活了,每天光投票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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