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身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不能駕駛機動車。今日,西安交警公佈了8月、9月被終身禁駕的人員名單,有12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1人因醉酒駕車肇事構成犯罪。
終身禁駕其實並非法律術語,而是公眾的一種習慣性說法。它的準確表述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2012年3月24日21時許,駕駛人張某無證駕駛一輛河南牌照小轎車,沿石化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西安現代音樂學院東側附近時,與一輛兩輪電動車相撞,事故發生後張某逃逸,致使電動車駕駛人搶救無效死亡。張某2017年9月20日歸案,2018年7月31日被判決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後款及《公安部123號令》第78條後款規定,對張某處以終身禁駕處罰。
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身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駕駛人被處以終身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駕駛人一旦被終身禁駕,意味著今後都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證,也不得取得駕駛資格,公安機關會將這些駕駛員錄入駕駛人管理黑名單,並實施動態監管,一旦發現禁駕人員報名,系統會自動鎖定。若被終身禁駕後仍開車上路,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西安晚報記者 袁玥為您報道)XHB
閱讀更多 晚報微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