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的末路:楊新海(41)

“魔鬼”的末路:楊新海(41)

後來因轉換羈押地點,楊新海離開了河南省看守所,不僅監號裡沒有暖氣,還給他戴上了重犯械具,手沒法伸出來寫字,那個殺人四部曲只寫了第一部分,其他的三部分便擱淺了。不過,他還是斷斷續續地寫下來一點犯罪中的方法、感受以及走上犯罪的心路歷程。

這份自白是研究楊新海犯罪心理的絕密文件。他在自白的最後一部分中寫道:

自新鄭監獄出來至今4年多,我流竄了大半個中國,在河南、山東、安徽、河北4個省殺死了近七十人,犯下了滔天大罪,註定要判我死刑。請你們不要通知我父母,一旦他們知道我是殺人魔王,在社會上就無法生存,也會隨我而去。我掙扎這4年多,其實也很苦,風餐露宿、忍飢受凍。我每天都想著如何躲避警察的追捕,精神高度緊張,這幾年過來,精神都快要崩潰了。我從來沒回過家,也沒去過親戚家,甚至與他們連一封信、一個電話都沒敢通過,怕我的事連累了他們。父母一直過著清苦的日子,我偷的錢、搶的錢也不敢給他們寄回去,因為,我的每一分錢都沾有無辜者的鮮血,父母花了我的錢也不會太平,我一旦罪行敗露,警察決不會放過他們。我面對父親最有愧,從我逃學外出到監獄服刑十多年間,父親無時不牽掛著我,打工他給我送衣被,在勞改勞教場他千里迢迢去探望我,在廣州被收容後他親自去接我。但由於我嫌棄家庭的貧窮,過慣了不勞而獲、四處遊蕩的生活,又一次次悄悄地離開了家,像我這樣的人父母白生白養,從來沒有盡過孝。末日就要到了,我無顏面對他們,政府如何處置我都不過分,我只是希望後代人別走我的路,但願中國以後不要再有我楊新海這樣的人。

因為楊新海所作的案件,大部分發生在以漯河為中心、向周圍輻射半徑100公里的範圍內,加之漯河最先決定把發生在臨潁縣巨陵鄉的"8·15"殺人案件與其他類似案件併案偵查,2003年11月28日,河南省公安廳將楊新海案件指定漯河市公安局管轄。2003年12月9日,經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楊新海被漯河市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2003年12月11日上午,楊新海被換押到位於漯河市幹河陳鄉毛寨村的看守所。漯河市看守所共有3進院子,楊新海被關在最裡面的一進院子裡,這節院子厚實的大門被堅硬的鐵皮緊緊包裹,旁邊的看守室也被鐵柵欄封得嚴嚴實實,周圍高大的牆體上插著尖銳的玻璃。鐵門的背後,一條半人高的狼狗晝夜拴在這裡,一有風吹草動,它就會豎起耳朵、嘴裡發出響亮的叫聲,向主人報警。如果從裡面將鐵門閃開一道門縫,它立即就會從門縫裡往外伸嘴。

因為楊新海是公安部通緝的要犯,在他到來之前,漯河市看守所就做了精心準備。楊新海被押解到看守所不久,看守所就專門購買了價值十多萬元的現代化監視系統。每一個路口、每一條走廊、每個監室、大門、哨兵室,乃至整個院落,都安裝了監控攝像頭。在看守所旁邊還駐紮著一個百餘人的武警中隊,楊新海在這裡插翅難飛。

在漯河市看守所,楊新海被關押在監所東頭的一間大監室中,這個監室裡已經關了二十餘名嫌疑犯。楊新海到來之前,看管人員把楊新海的情況向嫌疑犯作了簡要介紹,旨在讓他們注意對楊新海的監視。

聽說楊新海要來,把所有同獄嫌疑犯都鎮懵了。

楊新海一進入漯河市看守所,就被戴上了手銬、腳鐐,手銬和腳鐐之間,有幾個笨重的鐵環鏈接著,鐵環鏈接的長度,恰恰讓楊新海彎著腰能夠站起身來,但卻直不起腰。整個械具的重量,大約有二十多公斤。身材瘦小的楊新海,一天24小時負載著這些械具的重量,除去正常的吃住起居外,他基本上無法活動。

但是,楊新海這個以"職業犯罪"自詡的人,並不為械具加身的處境所難過。進入監室不久,他就開始向同室嫌疑犯炫耀他的殺人經歷,特別津津樂道於那些弓雖.女乾和姦屍的情節,講著講著,情緒就激動起來,有時還莫明其妙地為同室獄友唱上幾句流行歌曲。在漯河市看守所關押期間,楊新海精神狀態一直不錯,在獄中表現正常,沒有和同室嫌疑犯或民警發生任何衝突。

有嫌疑犯曾問楊新海:"為什麼在兩三年裡殺那麼多人?"

楊新海竟冷漠地回答說:"殺人很正常,沒什麼了不起的。"

又有人問他為何喜歡姦屍,他卻始終閉口不答。

看管他的民警說:"楊新海特別矮,只有158米,乾瘦乾瘦的,長相也特別普通,混在人群裡看不出有什麼特別。"

關押楊新海的漯河市與他的老家正陽縣相距不過百十公里,楊新海的母親說:"我都七八年沒見過這個兒子了,我都想不起來他的模樣了,現在在大街上對面見了,我可能都認不出來他了。"母親這樣說話,她的心裡會有多少淚水和苦水?直到楊新海被執行死刑,他的父母一直都沒來看過他;家中兄弟姐妹多人,也從來沒有一個人來看過他,他們在心理上已經把楊新海從這個家庭中析離出去了。

楊新海走到這步田地已經是眾叛親離,誰還會來看望一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誰還會平靜地對待那些受害者和他們的親人?其實,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也都是他的受害者,他讓父母和兄弟姐妹失去了親情,整天為他擔驚受怕,為他蒙受恥辱,代他受人責罵,在楊新海案發後的好長一段時間,他們都不能安安生生地過正常人生活。

對楊新海的罪行審查清楚,提起公訴,是辦理楊新海案件的重頭戲。這個任務由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完成。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檢察員馮方是楊新海案件的主辦人之一。現年37歲的馮方,從事公訴工作10年來,經他的手辦理過上百起重刑案件,但像這樣流竄4省、兇殘地連殺60多人的,還是首起。馮方被犯罪嫌疑人的殘忍和冷酷深深地震撼了,因此,自接手這個案件以後,馮方就開始記《工作日誌》。馮方以他公訴人獨特的目光,把辦案中的工作步驟、進展情況、辦案人員的苦與樂都一一記錄下來。在本書即將成稿的時候,筆者得到了這份彌足珍貴的資料,現將它摘錄於後:

2003年12月11日,星期四,陰,下午剛上班,就接到檢察長通知:省裡已決定把"8·15"系列殺人案件交由漯河市承辦,犯罪嫌疑人已被漯河市檢察院批准逮捕,上午已由省看守所換押到漯河市看守所。市院決定提前介入此案,由我和殷鵬年主辦,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陳勝軍支隊長馬上就要來公訴處接洽,讓我們作好接待,瞭解基本案情,儘快提前介入,為下步審查起訴作好準備。

市公安局陳支隊長下午3點20分到了處裡,同來的還有刑偵支隊基礎大隊的教導員陳海舟,此案案卷是由海舟具體整理的。由於以前辦案打交道很多,大家彼此都比較熟悉,海舟辦案條理性強,證據梳理的比較細,對證據的理解也很不錯,是一個不錯的偵查員。沒有過多的寒暄,海舟直接就介紹了基本案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