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網警提醒】請勿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違法信息!

隨著微信的普及,目前微信朋友圈已成為廣大網民朋友網上社交的重要場所。我們日常使用微信時,免不了發幾條朋友圈。但是,我們在享受互聯網社交便利的同時,也應該知道什麼內容可以發、什麼東西不能發,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網民。

【以案說法】

一、朋友圈禁止非法買賣違法違規商品

(一)利用朋友圈和網絡賣煙花違法,兩名嫌疑人被拘留。2018年1月份,北京市公安局查獲一起重大網絡販賣煙花爆竹案件。犯罪嫌疑劉某在微信朋友圈內發佈了大量銷售煙花爆竹的信息和圖片,並將購進的非法煙花加價賣出牟利。目前,劉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行政拘留10天、王某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被行政拘留10天,其他情節輕微人員經批評教育釋放。

(二)朋友圈裡賣假酒坑熟人錢財,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16年,劉某在朋友圈及微信群發廣告,假稱其有一位堂哥在貴州茅臺酒廠做中層幹部,可買到便宜的茅臺酒。受害人黃某健看到了覺得比市面上便宜不少,於是立馬支付人民幣10200元向劉某購買了12瓶茅臺酒。另外一名男子羅某也向劉某玉購買了36瓶,並支付人民幣33120元。半年之後,已經喝掉了好幾十瓶酒的黃某、羅某兩人終於發現了這些茅臺酒有問題,隨後到公安機關求助,懷疑自己買了假的茅臺酒。2017年2月8日,民警將被告人劉某玉獲歸案。後法院認定,劉某玉的行為觸犯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若干元。

【提醒】除煙花爆竹外,還有菸草、藥品、鹽、石油、黃金製品、彩票等是不允許在網絡上銷售或需要辦理特殊手續才能銷售,這些物品達到一定數額後就涉嫌非法經營罪。

二、朋友圈禁止誹謗、辱罵他人

(一)朋友圈辱罵他人,被判道歉3天賠償5000元。2017年3月6日,朋友關係的張某、趙某因瑣事產生矛盾,趙某便在微信中對張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罵的言語。趙某更是將微信中侮辱、辱罵張某的言語並附上張某的照片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被告朋友圈內的大量關注。後張某遂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趙某的行為構成名譽侵權並依法承擔不利後果,並依法判令趙某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停止對張某的侵害行為,刪除其朋友圈內的辱罵、侮辱性言論及所附上的張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內發佈向張某的道歉函,發佈天數不低於3天;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的判決。

(二)朋友圈發辱警信息,一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2018年1月17日,福建泉州警方接群眾舉報稱,南安一網民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辱警信息,內容為該網民收到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後辱罵正當執法民警的不當言論,言語粗俗不堪。該信息經轉發傳播,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經調查,違法嫌疑人洪某1月17日9時35分,他將駕駛的輕型普通貨車違法停放在溪美文苑巷內,後被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交警中隊依法查獲。洪某因心生不滿,便在朋友圈發佈了辱罵執法交警的視頻和文字。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洪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2018年1月18日,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對洪某行政拘留五日。

三、朋友圈禁止造謠、傳謠

(一)朋友圈散佈“有人搶小孩”謠言,兩女子被治安處罰。2018年1月17日,廣西某地兩名女子在沒有經過證實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發表“某酒樓附近有人搶小孩”的假消息,擾亂公共秩序。後經當地公安機關確認兩人的行為已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遂依法對她們進行治安處罰。

(二)朋友圈交通事故說成“槍擊案”,兩人被拘留10天。日前,在海南萬寧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傳播一段關於萬寧市區維多利亞酒店發生一起“槍擊案”視頻,並說“有三人被打死”。後該段視頻被不少不知情網友傳播,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經核實,該視頻內容為2018年1月8日凌晨2時許在萬寧市維多利亞酒店旁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由於該視頻所描述用語與實際情況不相符,且影響惡劣。崔某、李某因散佈謠言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當地公安機關對兩人批評教育,並依法對兩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雙鴨山網警提醒】請勿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違法信息!

1.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10.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若內容中包含以上情況,立即停止朋友圈繼續傳播。

【網警呼籲】

微信朋友圈作為網絡空間並非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當嚴格遵守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線,要文明、有度地發佈言論,依法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切莫侵犯他人權益,觸犯國家法律法規。

“西藏網警”呼籲大家一起共創一片和諧、文明、清朗的網絡空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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