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司機開鬥氣車,撞上公交站致5人死亡!無期改判15年!

2015年7月,北京房山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兩輛轎車發生接觸後失控撞向路邊公交站臺,造成5人死亡。事後經調查,21歲的司機李某和42歲的司機宋某開車斗氣,互相追逐,最終導致事故。後北京二中院

做出一審判決,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李某無期徒刑,判處宋某有期徒刑8年。李某不服上訴,法院審理後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5年。

兩車撞公交站臺5人死亡

據本報此前報道,2015年7月5日早上6時許,一輛豐田小客車和一輛菱悅小客車斗氣追逐駕駛,行駛到京周路顧冊車站時,兩車衝向顧冊公交車站,造成5名無辜路人身亡,後兩車司機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

本案中,李某和宋某都是北京市人,李某中專畢業後沒有工作,宋某則在一家公司上班。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5日6時許,被告人李某駕駛菱悅小型轎車,被告人宋某駕駛豐田小型轎車,沿北京市房山區房易路、京周路朝進京方向行駛。李某駕車行至房易路五侯村路口右轉時遇到宋某,宋某駕駛車輛超過李某,後雙方互相超車,因行車問題而鬥氣行駛。當兩車自西向東均超速行駛至限速為40km/h的京周路顧冊村西口公交車站附近時,李某駕駛車輛突然從最左側車道向右變更至相鄰車道,與在該車道內行駛的宋某所駕駛車輛相撞,後兩車一起衝向公交站臺,造成龐某等5人死亡。案發後,李某棄車離開現場,於案發當日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宋某撥打電話報警並在案發現場等候,於案發當日被帶至公安機關。

據瞭解,在法院審理期間,李某和宋某的家人分別交納了10萬元和20萬元。宋某的家人分別與幾名被害人的親屬達成調解協議,共賠償了130萬元,被害人家屬對宋某的行為給予諒解,希望法庭對宋某從輕、減輕處罰。

北京2司機開鬥氣車,撞上公交站致5人死亡!無期改判15年!

2015年事發現場,公交站牌被撞倒 攝影/袁藝

路上競逐 兩司機開車斗氣

庭審中,李某、宋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沒有提出異議。

李某稱,他從拿到駕駛證到案發期間,開車一共不超過10次。事發當天,他開車接上女友參加大專考試,車行駛到房山嶽各莊附近時,遇到了一輛白色豐田車,該車從他左側超過,開的有點慢,他於是加速從豐田車的右側超過,在正前方行駛。在京周路路上,他超車以前對方的車在中間車道,他想從宋某左側車道超車,因為宋某此前也超過他三四次,而且有時超過他還故意壓著車速。李某稱,因為以前自己開車從京周路走過四五次,知道該拐彎了,就想併到他的車前面,他當時沒意識到自己的車離宋某的車那麼近,感覺應該能超過去。因為宋某壓著他,他就要超過宋某,就是跟他開車斗氣。開鬥氣車還超速有危險,但當時他沒考慮。

宋某則稱,事發地點的路他以前走過,他跟李某之間互相超車大約有三次,李某反覆超他,他就感覺不對勁了,覺得對方在跟他鬥氣。意識到李某這種情緒後,宋某也超了三次,之所以超車,是感覺心裡不舒服。他知道跟對方在道路上互相超車是危險的,但宋某感覺自己開快點應該沒事,因為對他自己的駕駛技術很自信。宋某認為,李某的駕駛技術比較野蠻,因為李某有時從他右側輔路上超車,有超速等其他不遵守交通法的駕駛行為。他察覺到對方的駕駛方式很危險,但當時也沒多想。

獲家屬諒解 兩被告分別獲刑不等

二中院認為,在兩車發生碰撞前,雙方責任相當,在碰撞發生時,李某超速且違規強行超車併線,是致使二人追逐競駛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行為產生特別嚴重後果的主要原因,兩被告人明知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相互超車、超速且鬥氣駕駛,會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仍不計後果而為之,最終導致5人死亡的特別嚴重後果,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李某、宋某具有自首情節,宋某在其近親屬的幫助下積極賠償5名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法院判處李某無期徒刑,宋某有期徒刑8年。

一審宣判後,李某不服提起上訴,因賠償獲得死者家屬諒解,法院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5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