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員工非要來上班!這跟想像中的不太一樣……

被辭退,員工非要來上班!這跟想象中的不太一樣……

案情簡介

這個員工是我們異地管理分店的店長,上半年因銷售業績不好被公司約談過,公司想把他降級為店員,但他不同意,所以公司就留崗觀察。

這次的導火索是因為他擅自曠工5天,期間公司聯繫他不予任何回覆。公司發了返崗通知,但他不簽收,於是公司按規定發文解除勞動關係。但是他還繼續上班。公司派人去當地和他本人協商過一次,他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現在每天在店裡呆滿8小時,照常上下班,我也不知道接下來要怎麼處理了。

案例分析

我們不惹事,但也不怕事

勞動糾紛裡面有一個現象,有點類似我們常說的“碰瓷”。此類糾紛的特點就是:不管我錯沒錯,反正我不接受,就賴上你了。

如果處理不當,下面的招數也許還有:

1、我每天在店裡呆滿8小時,到月底了來接工資,威脅你給不給?

2、如果你攆我走,我就趴地下賴死,再不就喊打人了。

3、你叫警察來,我就在店外掛一橫幅,上書“無良企業,欺壓員工”。

招數很多。

此類人的心理就是:我不服,就是槓上你了。你是開公司辦企業的,我是一打工的,光腳的不怕穿鞋的,能訛就訛。

難道就任由他無法無天,沒有辦法嗎?錯,我們不惹事,但也不怕事。下面提供三條應對之策:

一、保留證據。將該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相關證據和公司處理的相關記錄和證據保留下來,仲裁時有用。

1、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應有員工違紀(含曠工、自離)的處罰規定,員工異動、晉職降職管理規定,自查一下,看規定是否明確。

2、立即調閱公司對該名員工的培訓記錄,看一下是否有員工的培訓簽到和簽字。要充分證明該員工已參加培訓,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或相關規定已經知曉。

3、保留員工業績或績效考核記錄、約談記錄、異動及人事任免通知。員工從店長崗位因業績不好降級為店員,保留其業績或績效記錄,約談記錄,異動及人事任免通知。

4、保留員工違記記錄。比如:沒有打卡的考勤記錄;員工不在崗記錄及其它員工證明等等。

5、相關員工違紀後,保留公司按流程對員工進行處理的過程記錄。比如:通知返崗、解除勞動關係的短信、微信;通知返崗、解除勞動關係的信件收發記錄(如員工不簽收可直接發信件到員工,以員工常住地址為據);員工相關電話錄音和視頻等等。

二、建立溝通和調解機制。造成員工有上述行為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實是因為員工從店長崗位上降級為店員後的心理落差,導致不能正確認識,產生行為偏差。在勞動關係梳理上,要找到癥結,對員工進行疏導,而必要的溝通和調解必不可少。

1、允許員工有提出異議,訴諸權益的權利。在勞動關係處理上,企業要建立和暢通溝通和調解機制。賦予員工在企業處置個人權益產生爭議時,可以闡述個人主張、要求重新調查的權利。企業可以根據員工要求,走重新調查、認定的程序。

2、通過工會或員工委員會,化解和調解勞動糾紛。企業工會應具備一定的獨立性,才能在化解和調解勞動糾紛時贏得員工信任。在介入勞動關係管理方面,可爭取上級工會的支持,在用工、薪資、員工關係管理方面認真規範,對和諧勞動關係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有條件的,可以專職或兼職設置員工心理諮詢、法律諮詢崗,對員工出現的問題、產生的疑慮從心理和法律層面進行疏導。

三、強制仲裁,直至法律介入。經多方調解後,員工仍然不服的,可以要求強制仲裁,必要時請法律介入。

1、先申請仲裁。如果員工經調解無效,仍有異議的,可進行勞動仲裁,由仲裁部門確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生效。

2、如員工不服,繼續鬧事的,或雖不鬧事,但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可通過公安機關介入,例如: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追求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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