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涉吳學占涉黑案被查公職人員增至20人

中新社濟南10月16日電 (記者 梁犇)山東省聊城市紀委監委16日通報稱,冠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韓紅光因分管領域內多名幹警在吳學佔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處置過程中存在徇私枉法、收受賄賂等嚴重違法行為,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通報顯示,冠縣紀委對韓紅光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冠縣監委給予其撤職處分。截至目前,聊城各部門公開通報的涉吳學佔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查處、判決的公職人員已達20人。

“於歡案”被媒體曝光後,背後討債的吳學佔黑社會性質組織浮出水面。該案件於2016年5月25日由山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東昌府分局異地立案偵辦,吳學佔團伙涉案的18名成員除杜志浩死亡外,其餘17人全部落網。

2018年5月11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吳學佔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吳學佔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2018年6月29日,山東聊城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自2017年5月以來,山東聊城已先後4次通報查處涉及吳學佔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公職人員情況,涉案公職人員已達16人,其中12人分別受到了警告、開除等黨紀、政紀處分,2人被辭退,2人被移送司法。上述16人均為冠縣公安系統工作人員,其中2人為冠縣公安局黨委委員。

2018年9月15日,聊城紀委監委再次通報,冠縣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張汝勝,總務科科長宋濤為吳學佔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查處。冠縣紀委監委給予張汝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宋濤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2018年9月3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通報,已對冠縣東古城鎮原鎮長武德明非法拘禁案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武德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法院審理查明,因冠縣東古城鎮某村村民王某某持續信訪,2013年12月,時任東古城鎮鎮長的武德明安排吳學佔對其看管控制。

綜上,山東聊城、冠縣紀檢及法院公開通報涉吳學佔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查處、判決的公職人員已達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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