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小學生因同學比自己美將其肢解,由於不滿十四周歲不追究刑事責任,監護人有責任嗎?怎麼罰監護人?

Hunter_911


觀點:監護人肯定存在責任,正所謂子不教父之過,一個年僅13歲的還可以殘忍殺害自己的同窗好友並且在事後進行分屍的行為,難道家庭教育就沒有問題?父母就沒有責任?我想兇手的父母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儘管該名學生免於刑事責任的處罰,但是這並不代表其父母就能夠免責。

刑事責任年齡的目的是在於挽救那些尚有回頭機會的未成年人,而不是無條件的給予縱容。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按照現行的《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來看法院的判決沒有任何問題。但該名兇手行兇時未滿14週歲對其免於刑事責任,僅僅收容教養三年的處罰我想可能很多人從情感上都無法接受,但是很遺憾的說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另外我個人認為結合本案中兇手的作案細節來看,其先後用剪刀等各種兇器導致他人死亡後還能夠冷靜的處理現場血跡,並且在事後肢解屍體的行為,我想在座的每一位可能都難以做到如此冷血。不得不說該名兇手的心理素質已經遠超過一般人的認知程度,對於這樣的兇手而言,也許從生物年齡上看其確實是未滿14週歲,但是從其心理素質以及作案手法來看,我想這名兇手的心理年齡已經遠超過了大多數人。

所以對於兇手雖然按規定是免於刑事責任了,但是這樣的人誰能保證今後她不會繼續禍害別人呢?

兇手的父母依然需要承擔的責任是:

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雖然本案中兇手因為未滿14週歲免於刑事責任,但是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對子女做出的侵害他人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規定來看,即便僅賠償因為侵害行為產生的直接損失,那麼兇手的父母依然需要承擔本案中受害人父母相應的喪葬費用。

後言:雖然該案已經二審維持原判,但是我想說即便如此兇手能夠逍遙法外,但是依照其目前的作案手法,心理素質來看今後的人生路上還會禍害哪一位,不得而知。只是對死者的家屬而言,想必這樣的結果也是難以接受的,所以這樣的判決雖然符合規定,但是可能一定程度上並不能化解矛盾。哎,遺憾


麋鹿說法


這是個極其可怕的女孩!

年齡才13歲,卻因為嫉妒另一個女孩比自己長的漂亮,比自己人緣好,竟爾把人殺害,並且兇狠地把人肢解,這是多麼殘忍的行為?這是個十分典型的變態狂啊!

被害者的父母得知自己女兒離去該是多麼的痛苦悲傷!得知自己女兒是被一個13歲女孩殺害並且肢解該是多麼憤怒難抑!女兒去了,再也回不來了,為父母者在伴隨一生的巨大痛苦之中唯一期望的就是讓兇手得到嚴懲,以命償命,以告慰無辜死去的女兒。

然而,由於兇手只是一個13歲的女孩,法律不能判其入刑,只對其進行勞教三年的懲罰。女孩的監護人也就是其父母頂多也只是對受害人屬做一些民事方面的賠償。且莫說被害女子的父母家人對此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就是與此案沒有任何關係的人們也覺得對這個兇手判得太輕了。但是,這就是法律。法律是鋼性的規則。

世上有些事也很無奈。

雖然這個女孩因年齡不滿14週歲而逃脫了法律的嚴懲,但她的良心將永難安寧。而且蒼天有眼,善惡有報。縱然她今天得免於嚴懲,但她終究會得到報應的。


誰憐一燈影


精神病殺人無罪,未滿14歲殺人無罪。爺要說的是,殺人就有罪,他們無罪,那監護人就負全罪!一條狗,假設監護人沒看好,咬人了,監護人都有罪,難道精神病與未滿14歲的還不如一條狗?


你的名字是唐詩


法律就是法律,沒有改變之前,當然只能照辦執行。不滿十四歲的孩子,揹著這種案底,收容教養三年,其實這輩子也玩完了,甚至她的家人,也要被她拖累一輩子。這種新聞很堵心,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一直會有類似這種愚昧至極的人,不停的冒頭,不停的傷害身邊的人,而一直對生活抱著最大善意的人們,卻無法預先發現,只能被動的接受傷害。


這個問題,法律都無能為力,我們只能無力的寄託希望於唯心主義的宿命論,除此以外,還能怎麼辦呢?我們難道可以因此教育孩子不要跟人接觸,防備所有人嗎?再也不獨自結交朋友,接觸這個世界嗎?我們能做的,只有違心的向孩子們掩蓋類似事情,儘量不要讓他們看到這世界的陰暗面,這世界的惡意。或者,我們也只是無力的拖延一下孩子們自己發現的時間,但還能怎麼辦呢?


我們自己也對此精疲力盡,無能為力,祈願更多正面的、美好的東西能堆滿孩子們的精神世界,對黑暗負面的影響,有足夠的抵抗能力。有多少時候,我們自己都需要莫大勇氣,才能面對這些負面的、淋漓的鮮血,一個小小的惡意,就會崩塌費盡心機建立的美好,更何況一個惡鬼一樣女孩手裡的刀?!



李三萬的三萬裡


一個13歲的女學生,竟然因為人家比她長得美,而肢解她的同學,真是駭人聽聞啊!

至於她受不受到處罰?她的父母親家長監護人受不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經濟處罰,完全由法律來決定。

我擔心的是還會有成千上萬的少年兒童,由於受到電影電視等媒體的不良風氣的侵蝕,腐朽的道德觀念固築在他們的心田。而形成他們比較偏執,追求金錢,追求美貌,追求物質的腐朽的價值觀。如果這樣,這一代人就毀了!

我認為演藝圈、電視臺、電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前一階段盛行的娘炮文化使的青少年們狂熱的追星。那範丞丞照一張相竟然得到480萬元的打賞。那鹿晗年紀輕輕報酬竟然上億元。這樣的利益驅使下,這樣的大規模的宣傳下,我們的下一代孩子們怎麼能不學呢?

我們真的要呼籲全社會來重視我們的文化建設。崔永元揭露了演藝圈的黑幕,受到了廣大老百姓的支持和擁護,但主流媒體不問不問,沒有任何的態度,這種冷漠使人感到心寒!

大家說我這樣講對不對?如果你同意,請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謝謝!





依旺情深1


不信謠言,不傳謠言。

這是我們媒體、記者等從業人員該有的是非判斷,曲直理解。

有道是“謠言止於智者”,可是指望民眾人人都成為智者,這不現實。

所以就需要我們的官方媒體、記者等媒體從業人員,別為了流量,為了關注度,放棄了自己該有的職業道德。

《13歲小學生不滿同窗美貌,將其肢解,卻未遭受刑罰!》一文,純屬謠言。不聽、不信、不轉、不評……

以上……

做個智者,不要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許獄


十三歲殺人,難道不是殺人,是殺雞宰兔?而且是殺人分屍,難道她是從地獄來的嗎?全世界都沒有聽說過這種事!

既然這個13歲女孩做出與年齡不相符合的犯罪行為,就應該承擔跟年齡無關的責任,不能按小偷小摸的未成年人勞動教育了事。她是不是故意殺人?是不是兇殘殺人?既然是,就對殺人犯必須嚴懲!

她的父母也不是幾萬塊錢賠償就可以原諒,也必須承擔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賠償,不能輕饒!



獅子王hellotoy


廣西河池官方已經闢謠了,12年的案件現在別有用心的換了件馬甲在網上胡編亂造製造話題。被告、原告、案情、照片不是脫離事實就是移花接木。頭條就是有那麼多蠢貨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個個當自己是俠客律師教授來為一件子虛烏有的案件推波助瀾!度娘雖不是萬能,但如果該案屬實,少不了又是近期話題,能一點新聞都找不出?!


非典型愛人


大實話:監護人有責任需要進行民事賠償,但是沒有任何理由對監護人進行刑事處罰。

雖然這件事聽起來確實讓人心痛不已,一個13歲的年輕生命,就這樣永遠暗淡了下去。並且,因為犯罪嫌疑人當時因為一歲之差不滿14週歲,所以沒有進行刑事處罰,只是收容教養了3年。這個結果無論是對於失去孩子的父母還是我們這些沒有關係的看客,都是很難接受的。


但是,我們在感到憤怒的同時也必須明白一件事,那就是監護人的應該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雖然這件事的性質非常惡劣,但是起案件的罪魁禍首是這個13歲的學生,而不是其父母。就算是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職責,那麼也沒有任何理由說讓父母替孩子去死,或者替孩子坐牢這個說法。

所以,就這種事情而言,對於監護人的懲罰只能是在民事賠償方面,無非也就是讓其監護人多替子女賠點錢。而至於非財物方面的懲罰則是沒有任何理由的。

當然,有一種情況則是可以的,那就是這位少女當時殺人是受了父母的指使和教唆,那麼這種情況下則是應該對父母進行刑事處罰的。不過,根據現有的資料顯示,在這件事中,這個少女殺人就是當時感覺別人比她好看,比她人緣好,然後因為嫉妒心太強,所以就選擇了毀滅的方式解決問題。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這和其父母是沒有什麼關係的。雖然父母是監護人,但是,這種事你非說讓其父母承擔什麼刑事責任,那也確實有點說不過去。畢竟,我們也是為人父母的,孩子有時候做的很多事就是不受我們控制的,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以,客觀來講,監護人除了賠錢。不應該再受到任何處罰。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法律保護的應該是少年

而不是少年罪犯

強力要求取消犯罪年齡限制

年齡,不能成為逃避法律的藉口

任何對於犯罪者的仁慈

都是再一次對死者惡狠狠的傷害

她只是被判了三年勞教

可那個比她漂亮的女孩

失去的卻是一輩子的時間

不光亂世當用重典

大治之世同樣也應該用重典

和平來之不易,對於任何破壞和諧和平的人

我們都要嚴懲

不要提好生之德,悔過之心,

死者臨死前的苦苦哀求

那時候怎麼沒喚起他們的好生之德,悔過之心呢?

求給死者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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