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走路被車撞,交警判對方全責,司機要求平攤保險公司的非醫保費用,這樣合理嗎?

筆畫伴生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傷者在治療過程中必然會產生醫療費用的損失,醫藥費用的賠付的確佔了日後人身損害賠償數額的很大一部分比例,而能否賠付到位又與傷者利益息息相關。

傷者一旦受傷入院接受治療,那麼,用藥是醫院的行為,受害人以及肇事者、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都不是專業人員,根本不可能判斷是否醫保用藥的具體內容和範圍。而這時,保險公司往往表示會根據《機動車交強險》和《三者責任險》賠付條款中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為由,只同意在醫保範圍內理賠,對於非醫保用藥費用不予承擔。題中所說“非醫保費用”,應該就是這部分費用。

如題所述,受害者被車撞,對方全責,司機卻要求受害者平攤保險公司拒賠的非醫保費用,這顯然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荒謬邏輯。題主大可不必受司機的邏輯誤導或威脅。因為,至於所謂的“非醫保費用”保險公司賠與不賠,那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與受害人傷者無關。因為對方是全責,即使保險公司有充分理由拒賠這部分費用,那也應該是由肇事者自行承擔的,請收集相關證據,一旦日後走上訴訟程序,法院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的。

最後,善意提醒一句,肇事者是否有賠償能力,或者肇事者財產狀況,倒是你應該提前收集的證據,免得日後出現雖然贏了官司,但得不到實際賠償的情況。當然,最後不要出現這種情況,祝早日康復!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w


的確不合理!保險公司就是一分不賠,非醫保費用也是要肇事司機本人承擔。

非醫保費用,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

非醫保費用有很大的爭議性,每個地區法院的判決尺度又不一樣。所以,到目前為止我們也很難有一個絕對統一的答案。

但是法官在實務的處理中,總得來說是偏向受害者的,因為一方面同情受害者,另外一方面保險公司有錢,反正賠了也是公家的錢,何不做個好人呢?所以如果一定要扣非醫保費用,一般都是按當地法院規定的最低標準,比如我們當地是扣3%,基本相當於不扣了。

所以,你們當地扣不扣,可以諮詢當地的法院。

不過,各地法院有一個共同觀點:交強險限額(1萬)內合理用藥應100%賠償

雖然在交強險、商業險的條款中的確約定了非醫保用藥不賠償。但是,交強險卻並不能將合理的非醫保用藥剔除,因為《交強險條例》中並沒有規定“非醫保用藥不賠”,所以交強險的條款設置是違反了條例的規定,該條條款無效!

也就是說,交強險對合理的醫療費用都必須賠付,不管是醫保內的還是醫保外的

對題主的後續交易

我有幾個小建議:

1.首先,要明確拒絕司機的無理要求。

2.其次,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非醫保用藥”優先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

可再次約對方去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並提出這項要求,相當於只要你的非醫保用藥不超過1萬,保險公司都應該100%賠付。

3.最後,如果對方保險公司不同意的,則可以投訴,投訴不行就起訴。起訴以後,法院會組織再一次協調,我們可再次提出“非醫保用藥”在交強險限額內優先賠付,一般法院是會支持,而且正常情況下,這樣就可以把事情解決了,無需等待開庭!


保道筆記


不合理也不合法!

既然交警判對方全責了,你在醫院所有的開銷都應該由對方來負責。至於保險公司只報銷醫保範圍內,那是保險公司跟對方的問題,與你是沒有關係的,那需要他們自己去解決。

所以,對方的這種做法完全說不通,你不用自己承擔那一半的非醫保費用。如果他不同意的話,就走司法程序,法院也會為你主持公道的。記住,這種事不用怕什麼。現在法律這塊還是很透明很講理的。

當然,如果能協商成功的話,還是協商比較好,儘量不走司法程序,因為走司法程序拖的時間比較長。但是即使是協商,也不是在犧牲自己利益下去談判的。

對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呢?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如果非醫保費用的用藥與本次事故直接關聯,那麼您肯定不需要承擔。不過部分事故,因傷者年齡較大,本身存在一些中老年人疾病,且本次事故並未加重原有的病情,那麼這種與事故無相關的醫療費是需要傷者方自行承擔。


無人售票車車


非醫保用藥在交通事故中一直是一個爭議性用藥,各法院判決也不相同,有的法院判決應該賠付是基於保險公司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有的法院不判賠付是基於會小病大看,因為非醫保用藥畢竟有替代藥物。交通事故雖說是對方全責但不代表傷者怎麼醫治都行的,是取決於法院的判決的。對方司機要求分擔非醫保用藥屬於協商,你可以起訴,但有兩種結果供你參考,一,你勝訴對方保險公司賠付,二,你敗訴對方司機也就不用賠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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