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一大學生被學校強制送精神病院134天!自救後起訴學校!

30歲那年,劉剛(化名)領到了洛陽師範學院的畢業證。然而對他來說,這曾經夢寐以求的畢業證,似乎是用一段極不光彩的經歷換來的——入學第二年,在學校宿舍,他被強行送至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在“不給開證明就出不了院、畢不了業”的說法下,他在這裡呆了134天,經歷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事件,最終在護士站撥通電話自救。

為了能逃出去,劉剛想了很多辦法。他在通訊錄中找到了該院院長徐健康的電話,沒有紙和筆,全靠腦子記下來。半個月後,他找到了機會又進入護士站,撥通了電話,告知被強行住院和被毆打受傷的事情,院長表示很驚訝,隨後對其進行進一步會診。2015年11月30日,劉剛與毆打他的護工簽署了調解協議(對方賠償劉剛七千元醫藥費)。這一天,劉剛還拿到了醫院的出院證明,並付清了兩萬八千元的花費。

洛陽一大學生被學校強制送精神病院134天!自救後起訴學校!

從精神病醫院出來後,劉剛開始找學校和醫院要說法,並提起上訴。2017年9月,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宣判學校無責,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賠償劉剛醫療費用2167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劉剛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訴。

2018年10月10日,二審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進行,審判舉證環節持續到中午,法官宣判休庭,擇天再審。

接受採訪時,“可能是學院嫌我事情太多。”劉剛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對宿舍條件不滿,多次調換寢室,他並不清楚為什麼陳貫安不許他暑假留校,並稱他是精神病。“他說我不治療,醫院不出證明我就不能上學。還跟我媽說我失蹤了,我媽才來學校找我的,平時我很獨立,一般不會麻煩家裡。”

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7月20日下午,洛陽師範學院通知劉剛母親到校,稱劉剛在學校行為表現異常,屬於精神障礙患者,在劉剛不自願的情況下,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醫務人員強制其就醫。

劉剛表示,他到精神衛生中心後不肯吃藥,被綁起來灌藥,還被護士無端毆打。從精神病院出來後,他一邊工作一邊訴訟,起訴了學校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

起訴之前,他找到學校反映此事,才知道自己被送到精神衛生中心之前學校並不知道此事,陳貫安沒有向學校彙報。學校黨委工作人員向劉剛表示已經把陳貫安調離外國語學院,但不同意讓陳貫安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的要求。

新京報記者聯繫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書記陳貫安,對方拒接電話,回短信表示“在開會,請聯繫宣傳部門”,記者多次聯繫洛陽師範學校宣傳部門,對方均拒接電話。

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醫務科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方便回應,不想過多刺激患者,“他說他的,我們說我們的,還是等訴訟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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