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10大酷刑簡介 滿清10大酷刑有多殘忍

據說在清朝的時候講十大酷刑用到了極致,在我國古代非常封建統治的下,統治者研究出了很多非常變態的方法來懲罰作奸犯科的人,滿清十大酷刑讓不少人都聞風喪膽,接下來跟小編一起了解下滿清十大酷刑吧!

1.剝皮

剝的時候從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的皮膚分成兩半,就像蝙蝠展翅一樣的撕開,這樣被剝皮的人要忍受非常久的痛苦才能斷氣,尤其是胖子,更加的難受,在皮膚跟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非常不好分開。

另一種剝皮方法就是將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了一顆腦袋,用到在頭頂割一個十字,然後把頭皮拉開,往裡面灌水銀,水銀非常的重,會慢慢的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人能夠感覺皮膚跟肌肉的分離,埋在土裡的人會痛不欲生,但是又沒有辦法掙脫,最後全身的皮都會脫離出來。

2.腰斬

顧名思義就是從斧頭將犯人的腰部砍作兩截,腰斬就是把人從中間切開,在加上人的主要的器官都是在上半身,所以受刑人不會慢慢的死去,在斬完意識還會非常的清醒,會過很長時間才會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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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車裂

所謂的車裂就是五馬分屍,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都套上甚至,然後五匹快馬朝五個方向跑,就會把人撕成五塊,大家都知道用刀將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的力氣,更何況是將人拉扯開,關鍵是受刑人在被拉扯的時候那噴濺的血看著真的是非常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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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凌遲

就是把人殺死以後剁成肉醬,在之後發展成兩個人用刀開始割身上的肉,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說要割下一千片肉犯人才能死,多一刀,少一刀都不行,如果說犯人沒有滿1000刀就死了的話,那麼執行人也是需要受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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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俱五刑

就是把人身上的頭、手、眼、耳朵、等一些器官都挖出來,就是傳說中的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其中在漢高祖時候,呂后將他的寵妾戚夫人就剁去了手腳,割掉了耳朵鼻子,還將眼睛挖出來了,丟在豬圈餵養,取名叫“人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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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縊首

縊首就是所謂的絞刑,用弓弦套在受刑人的脖子上面,然後執行的人在後面轉動哪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也就越來越少,最終導致斷氣,據說岳飛父子就是這樣實在風波亭。

7.烹煮

用一個大甕,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再把犯人放進去。再頑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這個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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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宮刑

這個就不說了真的非常殘忍,想知道的自行百度

9.梳洗

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指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非常殘酷的刑罰,這種刑罰是由朱元璋發明出來的,用開水先將人澆一遍,然後在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的梳下來,直到露出白骨最終嚥氣,但是往往很多受刑者等不到最後就已經嚥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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