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借給朋友用 卻被他趁機轉走 18000 元

遵義市一名男子趁朋友熟睡之際,利用朋友的手機通過網絡平臺盜走 18000 元。朋友發現後他仍不認賬。公訴機關認為,這名男子的行為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手機借給朋友用 卻被他趁機轉走 18000 元

▲陳某受審現場

10 月 17 日上午,匯川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男子的行為屬於盜竊並判刑。 這名 25 歲的男子陳某,系遵義市正安縣人。

今年 5 月 29 日,陳某與尚未確立戀愛關係的異性朋友李某一起玩時,趁李某熟睡之機,於凌晨時分利用李某的手機通過螞蟻借唄軟件,貸款 18000 元至李某支付寶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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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陳某在操作過程中,李某曾醒來。但因事先同意讓陳某玩手機,李某並未在意仍繼續睡覺。李某睡後,陳某繼續操作李某手機,通過李某微信綁定其支付寶銀行卡,將所貸的 18000 元,分三次轉入自己的微信賬號內。

5 月 29 日上午,二人就此分別,李某並未發現自己的支付寶和借唄被人做了手腳,而陳某也裝著若無其事。

6 月 2 日,李某發現自己的支付寶密碼不對,但多次操作後又成功登錄,而且自己未發現異常所以並未在意。直至 6 月 25 日她收到還款通知後,這才發現自己通過花唄有貸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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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記錄

李某隨即到銀行查詢獲知,這 18000 元被陳某轉走。" 當時想到大家朋友一場,他如果承認了把事說清楚也就算了。" 李某向警方報案時稱,但當她問起陳某時,陳某表示並不知情,她只得向警方報案。

7 月 3 日,陳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 10 月 17 日上午的庭審中,陳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已經將該款歸還給李某,希望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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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與陳某的聊天記錄

匯川區檢察院認為,陳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較大,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匯川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支付寶和螞蟻借唄既不屬於金融機構,也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信用卡,支付寶賬號密碼也不同於銀行卡號密碼,陳某的行為並非信用卡詐騙,而應認定為盜竊。

經審理,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 1 年 3 個月,並處罰金 1 萬元,陳某當庭未提出上訴。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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