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材料 3人向銀行貸款買車 被人利用 38萬元進入騙子腰包


偽造材料 3人向銀行貸款買車 被人利用 38萬元進入騙子腰包

沈江江繪

■核心提示■

3名客戶以買車為由,向揚州一銀行貸款38萬元,還了幾期後,便沒了下文,且全部“失聯”。警方介入調查後,3名客戶都稱貸款沒辦下來。原來,他們被利用,真正拿到貸款的另有其人。近日,江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實際騙得貸款的4人同堂領刑。

3人不還車貸

銀行發現客戶信息造假

2016年年底,揚州某銀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董某等3名客戶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人也“失聯”。

通過調閱董某等3人在申請貸款時提交的材料,工作人員發現,這3人都是揚州某公司職工,2015年7月,3人向該行提供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證明、收入證明等材料,以購車為名,分別向該行貸款10萬元、13萬元、15萬元,均約定分36期還款。然而,3人在償還共計5萬餘元后,沒了下文,人也無法聯繫。

隨後,工作人員到揚州某公司瞭解情況,結果卻被告知,董某等3人並非該公司職工,3人收入證明等材料也並非該公司出具。此時,銀行方面意識到遭遇詐騙,向警方報案。

被他人利用

38萬元貸款進入騙子腰包

去年1月3日,江都警方對此案立案偵查。儘管3人向銀行提供的工作、收入情況是假,但他們的身份信息均是真實的。據此,民警很快找到了董某等3人。

面對調查,3人說辭大致相同:貸款申請是他們提交的、身份證是他們本人的、接收貸款的銀行卡也是他們辦的。但是,他們並沒拿到貸款。

這是怎麼回事呢?事情要從2015年說起。董某等3人均無固定工作。2015年6月左右,3人因還債、想開店等原因,想到了貸款。後經貸款中介楊某等人的介紹,找到了能幫忙辦貸款的人。

隨後,這些人幫3人制作了虛假的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證明、收入證明等材料,讓3人冒充揚州某公司職工,在揚州某公司內與銀行工作人員見面、填寫申請材料等。同年7月,董某等3人先後被楊某等人帶至涉案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其間,他們填寫的手機號碼是楊某等人提供的,申領到的用於接收貸款的銀行卡也交給了楊某等人。不久,楊某等人答覆稱,貸款沒辦下來。事後,楊某等人分別給了3人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辛苦費”,並表示不用還。董某等3人本以為佔了便宜,卻不知,名下有了共計38萬元的貸款。

偽造材料騙貸

犯貸款詐騙罪4人同堂領刑

根據董某等3人提供的情況,民警展開進一步調查,後鎖定楊某等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去年11月至12月,楊某等3人先後主動投案,其同夥蔣某被抓獲歸案。

經查,落網的4人中,施某和王某都是揚州一家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員。蔣某是施某“徒弟”,平時幫施某拉客戶。

2015年5月左右,王某聯合另一同事,將一個客戶“包裝”成揚州某公司職工,成功辦了貸款。這讓他們起了邪念。隨後,施某、王某、蔣某商議,合夥騙貸款。

在此期間,施某等人認識了楊某等貸款中介,並經他們介紹,利用虛假材料為董某等人辦理貸款共計38萬元。因擔心東窗事發,他們起初先以董某等3人的名義還了幾期貸款,後將上述貸款瓜分。

案發後,施某等人的親屬代他們還清了全部貸款。在辦案期間,辦案人員經進一步審查確定,董某等3人的涉案金額等未達到立案標準,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因此,未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

經江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江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施某等4人同堂受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施某等4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施某等3人系主犯,楊某系從犯,鑑於4人退出全部贓款、施某等3人系自首等情節,同時綜合4人的悔罪表現等,法院決定給予4人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故依法判處施某等4人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緩刑3年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6萬元至3萬元不等。

通訊員 郝洪偉 記者 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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