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丈夫洗褲子時,從他口袋裡掏出的東西,迫使我離婚

幫丈夫洗褲子時,從他口袋裡掏出的東西,迫使我離婚

和丈夫結婚時,我弟才12歲。那時,我父親在事業上還較為順風順水。所以,我們的房子、車子都是我爸拿的錢,且父親在丈夫的事業上,也是幫了很多忙。

轉眼,我弟弟也到了結婚年齡,這時候,我爸已經退休。所以,我希望丈夫能夠拿出‘十萬塊錢’,算是對我爸的‘感恩’,也算是作為姐夫,對小舅子的一份交待。但是,丈夫卻不同意,並聲稱,他沒有錢。

為這事,我和丈夫還吵了一架。

幾天前,幫丈夫洗褲子,從他褲子裡掏出一張欠條。是女鄰寫給丈夫的。落款日期:在我提議讓丈夫拿出十萬塊錢,丈夫卻說自己沒錢後的第五天。

我當時就怒了:丈夫寧願把錢借給女鄰,都不願意‘資助’我弟弟。

覺得丈夫太沒良心。

丈夫的原話:女鄰借了咱們的錢,遲早會還給咱們;把錢給了你弟弟,那將是有去無還。

不說別的,就我和丈夫當時結婚時,我爸給我們買的這套房子,現在也能賣一百多萬,真沒想到,丈夫對我孃家人竟然如此摳門。

真心覺得和丈夫在一起太沒勁了,於是,我向丈夫提出了離婚。

目前,我已經住回了孃家,讓我意想不到的是:我父母不但沒有怪罪我丈夫,反倒幫著丈夫圓場。

我現在有點騎虎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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