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玲:愛了一個不該愛的人怎麼辦?

熊玲:愛了一個不該愛的人怎麼辦?

為什麼要愛不該愛的人?人們認為不該愛的人,指的就是得不到所愛的人,或有違倫理道德的愛。

人對某物(某人)上癮,並非某物的魔力(魅力),而是人的胃口只喜好某物(某人)。就像有人吃火鍋上癮,但有人一沾火鍋就胃疼。成癮,本不跟物有關,跟人有關。

萬事萬物中,當屬戀愛最讓人著魔上癮。這自然不是愛情是鬼魔,而應是人心底有鬼(情結)才著魔。當一個人已對戀愛上癮,那他的一系列不該之作為,僅僅是表現而已。

熊玲:愛了一個不該愛的人怎麼辦?

熊玲:愛了一個不該愛的人怎麼辦?

放不下應該放下的背後,正是有那成癮的反覆。那麼,什麼在支持反覆,即反覆的動力是什麼呢?也正是人的胃口——情結。

人有情結跟人有慾望一樣,很自然的事。只是,佛學說慾望過頭是苦海。而過重的情結(比如自戀情結、灰姑娘情結、戀母情結等等),才致使人被情結所縛。

人的情結越多,對愛的渴求,猶如高燒的患者,喝再多的水也止不了渴。

不能自拔的情感,只有佔有,沒有邊界;只能依附,不能分離。

這樣的後果,只有為了佔有而不擇手段,為了不分離而不惜“愛死你”,一旦有分離的危險,甚至會以死相脅以控制住對方。那些種種“愛死你”的表達,都是情結的症候。

情結本質上具有成癮性。比昂說,“什麼東西會有持續的作用呢?那就是任何可以激發,動員,產生屬於愛--恨範疇的情感的東西”。

情結,正是集眾多未滿足的愛,和未釋懷的恨於一體的東西。所以,情結可象徵人情感的洞穴。

已有的情感空洞,需獲取大量的感情來填充它,為此,深懷情結的人,自會踏上停不下來的情感索取之路。在這一路上,若尋覓無果,若付出無回報,若愛上了不該愛的人......必然有那停不下的“不該”之作為。

有人說,沒有命定的痛苦,只有死不放手的執著。這話正好隱喻了“不該之作為”有癮,其背後是致人痛苦的情結。

依據存在主義的觀點,凡事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所以,但凡做“不該之作為”者,說不該只是藉口,不捨情結才是真。但凡真願走出痛苦的包圍,才有出圍的存在。

出圍有兩條重要之路:看清人,看清情結。通過反思而達到。

看清人。需要深刻理解人:不要以為你是誰,也不要以為他是誰。

不能自拔的苦,往往緣起迷戀幻象。那些“做不該之作為”的人,都自以為正確地覺得自己做的“不對”,但不去覺知自己為何不放棄“不對”。真不知,他的不該之作為究竟是該呢,還是不該?人啊,對自己的面孔本來很陌生,但很多時候卻很自以為是。

情感上不能自拔的人,幾乎深信不疑自己忠貞愛情,是最懂愛的人。即便被愛折磨,那也感覺是真真切切找到了愛的對象,相信自己也被對方深深愛著。

執意愛著“不該愛的人”的人,實際是迷戀著自己內心的幻象:那個理想自我,或理想客體。當現實中出現了“符合”幻象的人,就如實現了最大的自我,便會鬧鬧抓住(理想)不放。即便時間還原了對方的真相——一個現實或貪婪的人,迷戀幻象者,要麼會否認、曲解真相,要麼會消沉在被欺騙被羞辱的憤怒中。

熊玲:愛了一個不該愛的人怎麼辦?

往往,不是對方欺騙了自己,而是自以為是的愛的感覺,和對愛的偏見欺騙了自己。

打破幻象,需迴歸自我,這是一種對自我的探索,是使自己去面對那些無法辯駁的關於自己的真實的瞭解,這個真實就是情結的性質(或真相),而這樣的真相一旦被看清和思考,將會導致改變。

看清情結。需要深刻理解情結,在情結的結構裡,有該與不該的因子。該,是那些(缺愛)渴求愛的感覺——自憐、冷落、漠視、孤寂、羨慕、嫉妒、恨。。。發出的“我應該追求愛和被愛”。不該是那些理智的意念——無望、無意義、內疚、無奈、妥協......發出的“我不該繼續追求不該的愛”。無論該與不該的因子,固戀過多或過久,都會令人成癮。

所以,做不該之作為,其行為背後是強烈的該因子在驅動,說不該僅是理智感覺下的片言隻語。不被情結所控的前提,必反思你的情結:是什麼樣的情結,這情結裡多有什麼樣的成分?假如你發現你有“灰姑娘情結”,且多有嫉恨,又假如你真想走出痛苦,那麼你惟有武裝自己。當然這主要是武裝自己的內部,思考、學習、工作、長項等。也只有發展出自己有價值感依賴的長項,才不會嫉恨他人的才能,不依賴他人的愛或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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