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途末路:連環殺手楊新海落網紀實《十》

做賊的不能見天黑一

一連發生的幾起重大殺人案,警方在對受害人作法醫鑑定時,結論都是:被害人系生前被他人用類似鐵錘的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這一說法迅速在周邊地區的廣大農村傳開來,說那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是一個手掂小錘的人,見了人一錘打一個,然後再弓雖.女幹。這種傳說在人們心目中造成很大恐慌,以致當地的人們一提起掂小錘的人就心有餘悸。儘管如此,楊新海仍舊在繼續瘋狂地作案。

2002年10月下旬,楊新海在周口市西華縣作案後,連夜逃到漯河市,為了逃避公安抓捕,他儘量不住旅社,晚上睡在車站的候車室裡。住了幾天以後,他害怕引起懷疑,又搭乘公共汽車逃向平頂山市。10月25日,他來到平頂山市的葉縣縣城,買了一把四磅八稜錘。楊新海每次作案前都要重新購買作案工具,現在,他買了作案工具,肯定是又要作案了。

10月25日下午,楊新海帶著剛買的一把四磅八稜錘,出了葉縣縣城,向廉村鄉的方向走去。這時,地裡的秋莊稼快收光了,農民們有的在犁地,有的在焚燒秋作物的秸稈。楊新海一邊走,一邊觀賞路兩旁的秋景,傍晚時分,到了廉村鄉。在地裡幹活的人們都收工回家了,村莊裡傳出雞鳴狗叫、人喊馬嘶的聲音,因為時間尚早,他就躺在一片墳地裡睡覺。不知睡了多長時間,一股燒荒的野火把他烤醒了,火苗差一點燒到他的頭髮。楊新海當即大怒,但他起身看看,在這荒郊野地裡,周圍沒有一個人,向誰發作呢?他只好把這口惡氣咽在肚裡,心裡暗暗地想,這口氣我一定要出!你要燒我,我要殺人!

傍晚時分,來到了廉村鄉東南方向的溝孫行政村張橋自然村,一家正在拆舊房準備蓋新房的人家引起了他的注意。

這家的4間主房已經扒倒,只剩下院子東部的一個廚房,廚房南邊搭了一個臨時簡易棚,簡易棚門口放一張床,他估計晚上這家人會在臨時棚子裡住。

楊新海估計得不錯,晚上,董付立和他的妻子李喜蓮就是住在簡易棚子裡的,為了增加安全係數,他們還餵了一條看家的狗。

2002年10月26日凌晨,楊新海悄悄進入董付立家的簡易棚,腳步輕得連狗都沒有驚動。楊新海一進屋先用錘砸董付立,一連砸了好幾錘。這當兒,看家的狗可能是被楊新海的兇相震住了,只叫了一聲,但隨即像被了脖子一樣,"嗚嗚"地叫著跑到了院子裡。他先後找到兩個裝錢的煙盒,其中一個裡面裝300元,另一個裡面裝了400元,還從李喜蓮的衣服裡找到60多塊錢。那條看家的狗嚇得始終趴在院子裡不敢動。

楊新海正要離開,突然想起晚上在墳地裡差點被燒荒的野火燒著眉毛,一股兇狠的報復心理湧了上來,他很快找到一些衛生紙、書本紙,用打火機引燃了紙張,點著了男人的蔭毛和他的床鋪,霎時間火光熊熊燃起,楊新海迅速逃離了現場。當董付立的鄰居們發現火光趕來救火時,楊新海已向東南方向逃出四五里路了。他把鐵錘埋在一個老墳地裡,換下作案時穿的衣服和戴的手套,落荒而逃。

做賊的不能見天黑二

楊新海在葉縣犯下殺人重罪後,又連夜北上,幾天後,來到葉縣東北方向、距離葉縣縣城200多里路的駐馬店市上蔡縣,預謀作案。

2002年11月7日下午,楊新海從上蔡縣縣城坐上開往邵店的公交車。坐上這趟車時,他還很盲目,沒有任何作案目標,車到邵店天就黑了。●上蔡縣邵店鎮高李村受害人孫栓柱所住的村莊諺語說:"做賊的不能見天黑。"楊新海正是如此,他一見到天黑就來了精神。但這時,奔波了一天的楊新海又飢又渴,又累又乏,此時真的想找到好吃好喝的,猛猛地吃上一頓,美美地喝上幾口熱湯解解渴,再好好地睡上一覺,但他不知道何處才能為自己提供這些起碼的生活需求,更不敢貿然走進任何一家的大門,在這人口相對密集的小鎮上,他害怕一步走錯,就再也邁不回來了。看到邵店鎮上的萬家燈火,特別是聽到從附近酒館裡傳出一陣陣猜拳行令的聲音,他嫉恨萬分:憑什麼讓我無家可歸,而你們卻安享太平?憑什麼讓我連吃飯的地方都找不到,而你們卻肆無忌憚地大吃大喝?憑什麼讓我像個見不得人的野狗一樣整天東奔西走,而你們卻人模狗樣地逍遙自在?"看來,今夜非得要殺人了!"不殺人不足以平息心中的這股不滿!但要殺人不能在小鎮上殺,必須到鄉下去。小鎮上人口相對集中,離鄉政府和派出所也近,所以,在小鎮上作案被抓住的概率遠遠的大於鄉下。

楊新海下了公交車,胡亂在邵店鎮上吃了點飯,就帶著他準備的作案工具離開邵店鎮,沿著鄉間土路向東走去。

11月8日凌晨約兩點鐘,楊新海像個夜貓子一樣轉到了上蔡縣邵店鎮高李村劉莊,看到一處住宅獨門獨院,院門朝東,院牆低矮,又無大門,3間小瓦房為主房,主房外有一間低矮的小廚房。他惡狠狠地想:今夜就是這家了。這是村民孫栓柱的家。

楊新海用水果刀輕輕撥開了主房上的兩扇木門,看見堂屋客廳內正對門口處放一輛人力三輪車,車上面裝著白菜,靠北牆有一座用泥巴壘的土臺子,上面堆滿雜物。三輪車西側地面上堆放著裝滿東西的編織袋,一進門撲鼻一股大蒜、生薑的味道。楊新海想,這家可能是做小生意的,一定有錢。

楊新海先找錢,找了一陣,只在男人衣服兜裡找到兩元錢,他很失望,認為他們把家裡的錢藏起來了,於是就用錘砸他們。先砸男的,後砸女的。剛才還是5個鮮活的生命,霎時間變成了5具鮮血淋淋的屍體。楊新海見5個人都沒有一點聲息了,又開始翻東西找錢,翻了半天也沒找到錢,然後就對女性進行性侵犯。

第二天下午4點多鐘,劉莊村的村民們發現孫栓柱一家人被害了,人們見栓柱家的堂屋門還從外面鎖著,但看到西間屋裡孫栓柱的二女兒還會動彈,就趕快卸下一扇門來,抱起她送到上蔡●上蔡縣邵店鎮高李村被害人家長滿了荒草縣人民醫院,經搶救活了下來,成為她們一家5口人中惟一存活下來的生命。

案發以後,上蔡縣公安機關立即介入進行偵查,在現場死者的屍體上及地面上分別提取5根蔭毛,經送河南省公安廳刑事科學研究所進行物證檢驗,其DNA圖譜與"(2001)公物證鑑字第3993號鑑定書"排出的DNA圖譜,為同一男性所留。

做賊的不能見天黑三

2002年11月16日早上7點鐘,尉氏縣張市鎮劉莊村村民劉大輩正在家裡吃早飯,弟媳劉桂芬慌慌張張地跑到他家,喊著說:"哥,你快到後院看看吧,咱媽的屋門鎖著哩,被子都在屋當間放著,不知怎麼啦!"劉大輩立即和弟媳一起跑到母親居住的後院,一看果然如此。他急忙把屋門踹開,見母親在北屋東間床前的地上趴著,頭向東北,腳向西南;一個侄女在床上躺著,身體用被子遮蓋,露出一條腿,他當時看到侄女的衣服上好像有血,一種不祥的預感襲上心頭,他沒敢仔細看,就出去喊人。

在村民們的一片混亂聲中,尉氏縣公安局的警車開進了村莊。刑警們立即勘查現場,發現65歲的張桂花和14歲的孫女已死於非命,經法醫鑑定,結論為:張桂花系頭部遭受鈍器打擊後致顱腦損傷而死亡,其孫女系頭部外傷造成顱腦損傷而死亡。

這是在上蔡縣高李村慘案發生後僅8天的時間裡,殺人狂魔楊新海又一次欠下的兩條人命血債,此時的他,已經把殺人當做自己的職業了。

楊新海在高李村作案後,連夜向東北方向奔逃。幾天後,來到開封市尉氏縣境內。他用搶得的錢住進了尉氏縣城的一家小旅社,想借此機會換洗一下衣服。白天的時間到鄉下走走,這當兒,他看準了劉莊村祖孫同居的張桂花老太太。回到縣城以後,他又買了一柄四磅八稜錘,還買了兩雙線手套,一雙深靿軍綠色球鞋。

2002年11月15日傍晚,楊新海攜帶著已準備好的作案工具離開了小旅社,臨走時還特意撕下兩隻秋衣的袖子,準備在作案時套在鞋上。在夜幕即將來臨的時候,他從尉氏縣城坐公共汽車到一個叫小陳的地方下了車,然後步行往西去。

楊新海到達劉莊村的時候,已是夜間11點來鍾。雖然是初冬的夜晚,但已是寒氣襲人,進入冬閒時期的人們都早早鑽進了溫暖的被窩。楊新海從村後走進劉莊村,轉了大約半個小時,看見有個人騎著一輛破舊的26型自行車從村外走來,便躲在暗處仔細觀察。他見那人徑直騎著自行車走向村子的東北角,便悄悄尾隨過去。騎車人可能是過於疲勞,進了院子,把自行車往院裡一扔,也不上鎖,就開了門到屋裡睡覺去了。楊新海瞅準這個空子,等了約半個小時,覺著那人該睡著了,便輕手輕腳走到院子裡,將自行車偷了出來,放在村外一個麥秸垛旁,準備作案後騎著逃跑。

張桂花老太太的家住在村子中間,住得偏西南,3間正房門朝南,一間廚房在東邊,還有兩間空房在西邊。楊新海從廚房南邊直接進去了,見正屋兩扇房門很破,門縫很大,很快用刀把門撥開。楊新海明知她家沒有錢,進去之後,還是殘忍地用鐵錘將老太太和孫女先後砸死,並對女孩的屍體進行了性侵犯。被端開的門作案後,楊新海並不急於逃走,他見屋子裡還有兩個木箱子,便用受害人家的剪刀別開了那兩個箱子,還是沒有找到錢。這才將屋門鎖了,收拾起去時帶的一根壓井杆,離開了現場。他找到村邊剛才放自行車的那個麥草垛,把壓井杆塞進麥草裡,把鐵錘子埋在麥草垛南邊的麥地田埂上,騎著自行車往許昌市的扶溝縣城逃竄。

案發後,尉氏縣公安機關在勘查現場時,從受害人當晚所睡的大床西側地面上找到毛髮7根,並在受害人身上所蓋的被子上找到毛髮2根。物證檢驗報告證實:現場地面提取毛髮與"(2001)公物證鑑字第3993號檢驗報告"中送檢的蔭毛為同一男性所留。

做賊的不能見天黑四

楊新海將自行車扔在扶溝縣城郊,然後到扶溝縣城裡稍事休息,並沒有做過多的逗留,便又坐上開往許昌市的公交車。3天后,他又在漯河市的臨潁縣製造了另一起血案。

2002年11月19日凌晨,楊新海攜帶鐵錘等作案工具竄到臨潁縣王孟鄉石柺村,潛入該村村民張燦中的住室內,趁張燦中和妻子賈提妮熟睡之際,用鐵錘分別打擊二人的頭部,致二人死亡,搶劫現金700餘元。

事隔一年之後,2003年11月20日,楊新海在接受河南省公安廳的偵查員預審時,對於這起案件的作案動機和作案經過是這樣表述的:

臨潁縣王孟鄉石柺村調查取證這一晚上轉了幾家,有一家門子撥不開。我到這一家見這家扒房子哩,我想這一家肯定有錢。這家正房扒了,我從扒房子的地方進去的。這家大門西邊還有一間房,好像還有一間喂牲口的房子,我聽到了牲口吃草的聲音。現場的房子是兩間,東西長,外間有做飯的東西,好像有煤氣,裡屋門吊一白布簾,裡屋靠南牆有一張床,也不靠東牆,也不靠西牆,稍微偏東。老兩口在一頭,頭朝東,老頭在北邊睡。床的東頭挨著有張桌子,桌子上有電視。我從桌子的抽屜裡找到五六十塊錢,靠北牆西邊有一個立櫃,我從櫃子裡找到六七百塊錢。屋裡有兩張桌子,一張在床東頭,一張靠北牆東側。我進屋後,先用錘砸老頭、老婆,每人砸了兩三錘,他倆都不動了。砸了以後,我用被子矇住他們的頭,然後翻東西找錢,我翻出來的東西都撂在床上壓在他們身上了。在靠北牆的桌子的抽屜裡找到五六十塊錢,在衣櫃裡一件衣服裡找到六七百塊錢,屋裡能翻的地方都翻了。

"兇器是一個八角錘,上面全是血,就扔在屋裡。"當時圍觀現場的一名村民回憶說。

據村民們講,案發後,臨潁縣警方也在村子裡進行了排查,兇手被認為是18-40歲的本地人。案發後,石柺村周圍十來個村子這個年齡段的人都去按了指印。據說案犯在現場的箱子上留下了指紋,但沒有從中發現任何線索。

在大多數案件中,警方都把視線鎖定在本地人作案。其中部分原因是因為楊新海作案的地點不循常理,通常都是路途不便的偏僻村莊,又因為他多次入獄,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每次作案後都在夜色中長途跋涉,一夜之間逃出了公安機關的搜捕網。

參與辦案的一位警察甚至用"吃苦耐勞"來形容楊新海。楊經常不借助任何交通工具,步行數十里趕到作案現場,事後又借夜色步行逃去,不留痕跡。所以案發地村民幾乎沒有人發現過楊新海的蹤影,更沒有人對他留有印象,這也常常給警方造成兇手就在附近的假相。

《終結猙獰》第六部分

2002年11月中旬,河南省公安廳會同漯河、臨潁、駐馬店、西平、上蔡、南陽、鄧州等市縣警方在西平召開辦公會,分析認定:臨潁、鄧州、西平、上蔡、尉氏5起案件應為一人所為,於是作出了併案偵查的決定,以最先發現這類案件的臨潁"8·15"案件為基礎,將這些案件定名為"8·15"系列殺人案,並決定,由河南省公安廳牽頭,成立"8·15系列殺人案偵破指揮部"……

未完待續,下集在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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