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知識連連看」公職人員之衣食住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修訂 這些規定要注意

十八大以後,財政部重新修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新規適用於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參照執行。2006 年財政部曾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此次修訂差旅費管理辦法的大方向是壓縮差旅費相關支出。差旅費標準明顯變化是改變原先全國統一的差旅費標準,明確由各省區市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新《辦法》從 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要求中央單位應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出差人員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費用;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出行

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 80 元包乾

《辦法》規定,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乘高鐵可坐商務座,飛機可坐頭等艙,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乘高鐵可坐一等座;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乘飛機均須坐經濟艙。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乾使用。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具體標準按下表執行)。

住宿

司局級幹部住單間或標間

《辦法》規定,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對於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

伙食

接待單位安排用餐應交伙食費

《辦法》規定,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乾使用。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參照所在市公務接待工作餐、會議用餐等標準提出伙食補助費標準報財政部,經審核確認後,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

問責

擅自提高開支標準可處分

《辦法》規定,對未經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發現有虛報冒領差旅費、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轉嫁差旅費等行為,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審核:王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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