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檢微刊》2018年第31期:源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黎某木等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提起公訴

9月5日,源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黎某木等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訴。


《源檢微刊》2018年第31期:源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黎某木等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提起公訴


源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9月以來,以黎某木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謀取非法利益,採用“套路貸”方式,在源城區內從事高利借貸,以獲取高額非法利息,對部分借款人或家屬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實施搶劫、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經審查,該黑社會會性質組織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7起,涉嫌罪名6個,在源城區轄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源城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源檢微刊》2018年第31期:源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黎某木等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提起公訴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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