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擊,海檢又把兩名傳銷「老總」送監

重拳打擊,海檢又把兩名傳銷“老總”送監

傳銷,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衍生不少群體事件、暴力犯罪,威脅治安穩定。為服務北海地方經濟發展,海城區檢察院聚焦主責主業,保持依法從嚴從快打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高壓態勢,以更有力的作為堅決剷除傳銷。今年1—7月份,海城區檢察院已批准逮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9件60人,提起公訴15件84人。

8月1日,海城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傳銷案件又獲判決。被告人張某成、陳某萍均系內蒙古籍人,在北海從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經審查,2013年,被告人張某成經上線介紹發展出資加入內蒙古籍人員為主的“資本運作內蒙體系”,直接或間接發展被告人陳某萍等多名傳銷人員加入其傘下,通過發展下線收取加盟費(申購費),從中非法騙取財物。案發時,被告人張某成、陳某萍已晉升為傳銷組織三級以上的“老總”級別,所在傳銷組織下線達30人以上但未滿120人。

重拳打擊,海檢又把兩名傳銷“老總”送監

2015年3月1日,該傳銷組織組織“新升老總”人員參加雲南“新總複製旅遊”,由上線“老總”帶領下線“新升老總”參加。在昆明市“旅遊”期間,上線“老總”還組織召開會議,繼續宣講傳銷歪理邪說,上線“老總”負責支付3萬元“包裝費”給下線“新升老總”,提高“新升老總”的“形象”、“層次”,以提高傳銷組織的誘惑性,鼓動更多人員參加傳銷。上述“新升老總包裝費”用於購買黃金首飾、衣服等物品。同月7日,該傳銷組織部分“舊總”、“新總”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搭動車回北海時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張某成、陳某萍於2017年9月、10月先後歸案。

海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被告人張某成、陳某萍的刑事責任,依法向海城區法院提起公訴。8月1日,海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成、陳某萍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一年,分別並處罰金四十萬元、三十萬元。


圖文:陳 健

審核:陳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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