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手中職權,或為當地非法盜採礦產人員充當“保護傘”,或把打擊非法開採礦點當做生意來做,利慾薰心收受“好處費”,致使大量非法開採,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英德兩個籠罩在非法採礦點上的“保護傘”被紀委監委掀開,最終身陷囹圄。
●鄧文燕 英紀宣
一方送現金,一方“放水”
英德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原正股級幹部羅洪波,自2014年以來,擔任英德市政府打擊非法開採礦產工作組第一小組組長,長時間住在白沙鎮,是打擊和整治白沙鎮非法採礦產工作的重要骨幹,也正是這個原因,他受到了非法採礦老闆的“圍獵”。
2015年,羅洪波在一次偶然的機會里認識了當地人何某偉,兩人偶爾喝茶聊天,一來二去,彼此慢慢熟悉起來。2015年下半年,何某偉因其非法礦點經常被政府執法人員整治打擊,於是想找羅洪波“照顧”一下。剛開始,何某偉幾次邀約吃飯喝酒均被羅洪波拒絕,但他仍然沒有放棄。何某偉一而再地用金錢和物品進貢羅洪波,最終羅洪波心裡的天平失衡,收下了物品,但因為還是有些害怕,沒有收下現金。
何某偉在第一次順利送上財物後,第二次又採用了同樣的方式給羅洪波送上現金和花生油、菸酒等財物。在隨後的一年多時間裡,何某偉多次約羅洪波在其家中附近的路邊或者在他的私家車上見面,先後送3000元到2萬元不等的現金。
2016年春節期間,白沙鎮當地另一個非法採礦點老闆李某時通過別人牽線搭橋認識了羅洪波,並先後3次將一些菸酒和現金紅包送上,羅洪波對此並不推辭,欣然收下。
拿別人的東西手軟。在收受何某偉、李某時的好處費後,羅洪波為他們開起了“綠燈”,對他們的非法採礦產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充當起“保護傘”的角色。如果沒有人舉報,羅洪波帶領的巡查小組一般不去何、李的非法採礦點;就算去了,也只是做做樣子走下過場,砍一些水管,收繳點成品礦,並不按要求徹底清除生產設備和生產條件,以儘量減少礦點老闆的損失。在聯合執法打擊整治行動時,羅洪波還提前通風報信,讓他們能在執法隊伍趕到前及時藏好生產設備和生產原料,並撤離生產人員,躲避查處沒收,減少損失。
據核實,2015年至2017年期間,羅洪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5萬元,其中收受何某偉12萬元,收受李某時3萬元。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依法認定,何某偉採礦點破壞的礦產資源價值人民幣507.6萬元。
“上進”鎮長急功近利濫用職權
與即將退休的羅洪波不同,英德市白沙鎮原鎮長賴勳輝可謂是“仕途坦蕩”了。出生於1973年的他,1996年本科畢業後直接進入鎮政府工作,從一名普通幹部升遷至鄉鎮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2016年9月,40歲出頭的賴勳輝便當選為白沙鎮人民政府鎮長。在曾經共事的同事眼中,賴勳輝一直表現得非常上進,工作積極認真,平時待人也較為和善,沒有什麼“官架子”,只是偶爾表現出說話直接,語氣較衝,急進冒失等缺點。
初到白沙鎮,賴勳輝也很想幹出一番成績。那時白沙鎮非法開採礦產行為氾濫,一些地方地下水被汙染,河道氨氮超標,河流下游群眾的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對此,賴勳輝將打擊非法開採礦產作為其上任後的頭等工作來抓。
為儘快抓出成效,賴勳輝採取了一些“特殊做法”。他擅自制定了兩個工作方案,對清理整治非法盜採礦產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比如,增加鎮政府外聘打擊隊的數量;鎮政府與打擊隊簽訂協議進行分成。
賴勳輝採用做生意的方法,提高打擊隊員打擊非法採礦點的積極性,看似有效,但按照規定,白沙鎮政府無權制定這些工作方案,方案的內容也與《行政強制法》等法規相牴觸,賴勳輝作為鎮政府的法人代表,擅自制定實施違法的工作方案,屬於典型的濫用職權。
這些方案的實施,讓白沙鎮的非法採礦老闆們鬆了一口氣,他們認為,鎮政府其實是在釋放一個信號——只要政府有收益就行了,並不是要真正剷除非法採礦點。於是,鎮政府、打擊隊和非法採礦點達到了一種微妙的“平衡”,各自獲利。據賴勳輝交代,鎮政府外聘打擊隊為了有更多上山“執法”的機會和及時收到利潤分成款,紛紛給賴勳輝送上“好處費”。從2017年春節前後至2017年6月,3個外聘打擊隊隊長先後送給賴勳輝2萬到3萬元不等的“好處費”。賴勳輝在第一次收取“好處費”時,也曾經猶豫過,想過把錢退回給對方,但最後還是錢財迷惑了本心,沒有把錢退還,以至於後面幾次收錢都覺得理所當然、心安理得,最終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雖然賴勳輝一直強調他對非法採礦點老闆比較警惕,和非法採礦點老闆一直保持著距離,沒有充當“保護傘”,但實際上他的貪慾非常強烈。例如,他的小孩滿月,一位老闆送上現金9900元,取所謂“長長久久”之意,他沒有推脫,笑納了;獎勵舉報非法採礦點的“線人費”,他也要“雁過拔毛”;收繳的“涉案物資”,未經法定程序認定,便擅自決定變賣,並通過自家開的農資店轉手賺差價。據統計,在白沙鎮工作僅一年多,賴勳輝就通過各種手段斂財30多萬元。而他推動實施清理整治非法盜採礦產工作方案後,當地的生態環境並沒有好轉,老百姓依然要到附近鄉鎮買米和購買桶裝水。
案情介紹
近年來,為獲取高額利潤,違法犯罪分子鋌而走險,採取“游擊戰”“閃電戰”等方式從事非法採礦活動,造成了林地破壞、環境汙染和國家礦產資源損失的嚴重後果。
在礦產豐富的英德市白沙鎮,非法開採礦產活動一直較為猖獗。多年來,英德市政府多次聯合國土、公安、城監等部門對非法採礦產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整治,然而由於犯罪成本低,利潤誘人,非法採礦行為一直屢禁不絕。
■處理結果
2018年3月12日,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羅洪波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賴勳輝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好處費11萬元,被開除公職和開除黨籍。2018年3月26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判決賴勳輝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賴勳輝不服,提出上訴。
■警鐘長鳴
貪一滴,佔一點,
點點滴滴是深淵
羅洪波在交代犯罪事實時曾說,自己之所以沒有守住底線,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一是自己的貪念作祟;二是覺得自己辛苦工作幾十年,也沒有被單位認可,而在這些老闆們眼中,他卻是擁有不小權力的執法人員,兩相對比之下,心理有些失衡。賴勳輝則認為當地社會風氣如此,自己作為鎮長,的確參與了工作並付出了努力,收取部分辛苦費並沒有什麼不妥,不會出什麼大問題。
正所謂“貪一滴,佔一點,點點滴滴是深淵”,縱觀上述兩個案件,皆因小小貪念而起,最終喪失底線,導致當地的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前者羅洪波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明面上打著保護國家礦產資源不被破壞、維護當地生態環境等旗號,暗地裡卻收受非法採礦人員的“好處費”,淪為這些人的“保護傘”。而後者賴勳輝雖然沒有直接為非法採礦人員提供保護,但他私下收取政府外聘打擊隊的“好處費”,變相縱容了白沙鎮非法盜採礦產行為,間接成為非法採礦人員的“保護傘”。
這兩個案例也給黨員幹部留下了警示:必須把黨的政策視為“生命線”,把黨紀國法視為“高壓線”,把黨風廉政建設規定視為“警戒線”,切實增強權力就是烈火的敬畏感,始終保持一種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危機感,不為名利所累,不為物慾所惑,不為感情所擾,不為圈套所困。這樣,才能為自己的人生撐起一把保護傘,才能使自己的人生永遠是一片豔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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