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窗外有小偷,大聲呵斥小偷墜樓身亡,業主是否需要負責,爲什麼?

阪東秀人


發現窗外有小偷正試圖入室行竊,大聲呵斥不是人民群眾的正常反應嗎?既然是正常反應又何來侵權責任一說?又何來承擔賠償責任一說?真是荒唐至極!



不得不說現在真是世風日下啊,這事兒放在過去完全沒有任何爭議,就算小偷被逮住了活活打死,小偷家屬都不好意思出來給他收屍,更別說厚顏無恥地要求賠償了。

我們當地曾發生過這樣一起真實案件。2003年時秋天的一個深夜,一個小偷趁著月黑風高去偷鋸一棵值錢的樹,被起床上廁所的主人發現。主人悄悄回屋拿出一支鳥槍,然後對準小偷崩了一槍,就這麼把小偷給崩死了。事後,小偷的屍體就這麼倒在樹下,家屬得知以後來灰溜溜地把屍體抬走,就沒有下文了。


這事兒放在今天,小偷家屬肯定會惡狠狠地要求賠償的。人性發生如此劇烈的轉變,不禁讓人感嘆真是世風日下啊!那麼,這種轉變為何會突然發生呢?我認為這是法治的固有成本——毫無成本的法律救濟,讓厚顏無恥的索賠要求有恃無恐。

我上大學時我的民法老師經常說:“良善之法必須符合道德的一般要求,不能做出明顯違背道德的判決結果。”當主人發現窗外有小偷時,為了保護家人和財產安全,情急之下當然會喝退小偷。不喝止他難道還眼睜睜看著他爬進屋裡搬空家產嗎?甚至還要把他請進家裡好吃好喝好招待嗎?難道小偷是大爺不成?

因此,良善之法絕對不能支持小偷家屬的索賠要求,以正社會風氣。


冰焰


2015年2月10日,安徽六安濱河小區發生過一起這樣的真實案例。

凌晨1時許,濱河小區一戶三樓人家的窗臺上,突然冒出個人,男主人發現後,大聲呵斥了一句:“搞什麼東西!”接著,窗戶上就沒了人影。隨後,趙先生和妻子聽到樓下發出“撲通”一聲響,便起身查看,發現樓下躺著個人,於是報警。

後來的結果是:墜樓男子被警方認定是想入室行竊,送往醫院後因傷重不治而亡。

因為趙先生並沒有直接接觸小偷,主觀上也沒有想對其造成傷害,所以呵斥小偷的行為並沒有什麼不當。而小偷之所以墜樓,是因為自己違法在先,被人發現後選擇逃跑路線和手段不當,責任應由自己承擔。

進一步說,即使該小偷從窗戶進到室內,與主人發生肢體接觸後又從窗戶逃跑而墜樓,主人也不需承擔責任。

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主人發現窗戶上有小偷,或者小偷在逃跑過程中被主人推下去,那就需要承擔過失殺人的責任了。

所以,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如果小偷已被嚇跑就不要上手,為了解氣所做出的的過激舉動,可能會導致自己的行為違法。



紅楓文史娛


說個真實案例:一個十五歲初中生偷人家小賣部的香菸被老闆抓到送派出所,派出所所長考慮到他是未成年並錯誤不大,讓學校老師去領人會造成不好影響,恰好我是該學生的駐村幹部,所長就讓我領他到我辦公室通知他家長來領人責成他家長教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該學生的家長久等不來我又不能擅自放他回家,直到天黑家長都不見面沒法只好放他回家,在等家長期間還是我自掏錢替他買的午飯。本以為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但該學生的家長不知受誰人的教唆卻舉報我非法拘禁,給我造成很壞影響,最後通過旁邊人作工作我花了800塊錢才走脫,到現在每每想到此事心裡就不舒服。現在有的人怎麼就這樣不要臉呢?


李郎12


這個假設案子還真有類似的真人真事,我們看下現實中的事件結果是什麼樣的,真有了這種事情到底需要負責嗎?

大家請看事件描述:前幾年,一個小偷半夜由防盜窗爬上五樓,被一名姓吳的大爺聽見響動,隔窗看見小偷,隨後一聲大喊,小偷嚇得失手墜落,並送醫後死亡。過後小偷家屬以吳老會“獅吼功”導致死亡,並索賠,但法庭調節吳老賠償2000元,但雙方不服並上訴,後續結果不知。大家認為吳老應該負責嗎?


案件中,吳老確實可能練一些功夫,但說“獅吼功”這倒是第一次在現實中聽說,可人家就算會獅吼功,他咋沒對別人喊過呀?再說他為什麼要對別人喊呀?究其原因還不是因為他是小偷嗎?如果見到小偷連喊的權利都沒有了,那還不得“賊滿天下”呀。

再說說這小偷,俗話說“做賊心虛”,他們自身在作案時小心臟也是提著的,並且進行毫無保護措施的“高空作業”,就是沒人喊失手墜落也很正常,如果都要擔責,難道去找裝防盜窗的嗎?與其那樣不如去告開發商了,誰讓他們把樓蓋那樣高呀。


我們研究一下遇偷盜後大喊的這種行為,我認為這應該是人人都會做出來的本能反應,況且是對正在實施犯罪的一種制止行為,是值得誇獎和讚賞的見義勇為的行為。

見義勇為不能因為抓住了人制止犯罪就算立功,但在抓人或制止的過程中嫌疑人出現了意外,就不光不是見義勇為而且反而因此承擔責任,這未免反差太大了吧。

如果見義勇為都需要擔那麼多責,那誰還會願意去仗義出手,估計這也是導致現代人遇危不敢救、遇老不敢扶的主要原因吧,每個人都在擔心做好事之後因此而擔責的心理戰勝了正義感。呼籲社會給正義多一些權力,少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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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這樣也要求賠償是不是太過分了?上次看了個新聞一男的偷電動車被兩個人追捕,另外一個大叔上去幫忙按住小偷,結果小偷威脅大叔說“你別讓我看清你的臉,不然有你好過”大叔就把小偷身上的衣服罩在小偷臉上,後面警察來了之後發現小偷已經死亡,大叔後面被小偷家屬起訴要求賠償70萬,經過幾次上訴申訴才得以維權,法醫檢查小偷本身有十年吸毒史,身體內部多個器官都已經衰竭,加上逃跑過程中情緒激動呼吸急促所以造成了死亡的原因,這兩種情況都差不多,小偷本來就人人恨之,看起來他即使被抓捕也罪不至死,但是他命中註定就要在此時死,只不過老天借人搭個橋而已。這些都是不能事先預料的。業主只是出於自己的職責,如果有小偷業主都不吭聲。那居民丟了東西是否也要業主來賠償?直接說我認為小偷就是死不足惜。本身心態就不好遲早要吃牢飯,在社會上就是人渣垃圾,要求賠償的家屬真不知道哪來的臉。


Yoga西西


住戶主觀上無法判斷是入室盜竊還是入室搶劫,甚至可能是入室殺人。我們只能判斷這種不正常的行為是犯罪行為,會危害我們,我們要制止。不能因為事後確定是小偷,而對住戶判定防衛過當等不利的責任。舉個例子說明:一女孩被一男子強行扒光衣服,但下一步還沒有實施,男子被見義勇為的人制止而受傷,事後調查男子是醫生,難道我們會判斷該男子不是實施強姦,而是給女孩看病嗎?所以我認為法律在判決的時候,不應該以事後調查的犯罪人的犯罪目的為依據,而應該以犯罪時受害人的第一時間判斷為依據。因為這個判斷是每個人基本判斷。這就是社會上每次出現這類事的時候網友都很憤怒的原因所在。


東154039676


記得剛不久的一個案子,男主發現前方肇事司機逃逸,他追趕過程中致使肇事司機在火車道被撞身亡,然後司機兒子將男子告上法庭,司機兒子承認父親肇事逃逸,表示男子追趕沒有問題,但是追趕過程中沒有估計他父親的安全,致使死亡,所以提出賠償,之前中國法律一定是按死者為大,多少也得賠點,但這兩年社會呼聲越來越高,法律對於保證好人越來越完善,最終判決男子無罪,之後,當地政府給這名男子頒發了見義勇為獎,你們看,社會正能量確實在悄悄改變著


松鼠的奶油蛋糕


這哪能呵斥?我家遭好幾次了,在各種地方,包括窗外,客廳,廚房,臥室,陽臺都遇到過,第一次是在陽臺遇到小偷,我用網上買的警棍打傷小偷,賠了我5000大洋,後來這小偷盯上我了,找了其他的同行來偷,開始時家裡防盜措施不夠,老進來偷,遇到的時候我會客氣的笑著說,您請走門口出去行嗎?咱倆幾口子明天還上班呢,這是200塊,有的覺得可以了就走了,有的會多要點,走的時候我會說,慢點您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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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形下,無論小偷墜樓受傷或者身亡,業主都不應該負責。

一般情況下,當業主發現自家窗外後小偷時,都會下意識的有一些戒備反應。比如,會大聲問:“誰在外面?”或者大聲的咳嗽幾聲。這都是人在遇到可能出現的潛在危險時,表現出的正常反應。總不能安靜的等待著小偷進入自己家中實施盜竊的犯罪行為。所以,業主的呵斥並沒有任何的違法違規之處,是合理、合法的反應。

對於小偷,他在爬窗戶之前心理就應該明白,這是存在很大的人身安全隱患的。那麼,他為了達到盜竊他人財物的目的,而執意攀爬窗戶,置潛在風險於不顧,表明其自願的將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之度外。

再說,我們都知道一句話“做賊的心虛”,小偷在爬窗時,本身心理就存在一些忐忑、不安的因素。他的墜樓身亡,也可能是由於其自身的心理因素造成的。

所以,小偷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負責。其墜樓身亡,不是業主的責任,業主沒有保障小偷人身安全的義務。

我們應該明白一點,任何犯罪行為在實施過程中,對犯罪者本身都是存在一定安全風險的。這些風險是由犯罪分子自身造成的,那麼,就應該由他們自己來承擔風險造成的一切後果,絕不能強加到他人身上。否則,便是對他人的誣陷、訛詐。

因此,業主不需要對爬窗小偷的墜樓身亡承擔責任,由小偷自己承擔。

大家覺得業主需要為小偷的死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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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件事按照現行法律工作者的執業標準來說業主的責任就重大了,其中就涉及故意殺人。首先,明知道窗戶那麼高,掉下去會摔死的,做賊的本來就心虛緊張了,你還嚇他,這不是故意殺人是什麼!其二,你為什麼住這麼高,住這麼高就算不是小偷,是你的家人或是小孩掉下去也會摔死,你沒有為小偷提供安全的舒適的偷盜環境,卻讓小偷不戴安全帽,不繫安全繩,地下不放氣墊的如此高危,高空的環境下進行偷盜作業並摔死了,這就涉及嚴重安全責任事故了,所以這業主要負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及人身賠償的責任!估計這業主一輩子也得在監獄裡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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