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一知名樓盤被市民投訴!

看中了一套即將出售的房屋後,按要求繳納了訂金。然而,沒有幾天,自己的看好的房子卻被轉售他人,這不禁讓本市一買房人惱火不已。

國慶期間,張女士在高新區保利海上五月花看中了一套新房,可是售樓員表示,這套新房過幾天才能對外出售,要買的話可以先繳納1萬元的意向“訂金”。交了“訂金”之後能賣了,就第一時間幫張女士入系統。

於是,張女士繳納了1萬元的訂金,並在收據上註明自己有意向購買的新房房號。沒有想到的是,10月14號,售樓員告訴她一個壞消息。“13號的晚上有他們的一個同事,搶先錄入了27樓,所以就讓我們換29樓,或者是換二期。”張女士說。

記者看到張女士手中的訂金手據,收款人為周斌,即保利海上五月花售樓部負責人,同時收據上標明瞭“意向訂金隨時可退”。張女士表示,雖然收據沒有加蓋保利海上五月花的公章,不過收款人周斌也是代表售樓部,怎麼可以收了訂金後出爾反爾呢?

記者隨後聯繫上了襄陽保利海上五月花售樓部,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意向訂金不是“寶蓋頭”的定金,所以只要沒有辦理認購手續,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變化。

襄陽保利海上五月花售樓部負責人周斌說:“我們這邊是以認購為準,就是說客戶簽字、按手印、蓋了公司的公章,銷售的時候樓層肯定是定下來了,但是如果是在買賣之前的話,可以先交一個誠意金,如果說期間有任何的疑問,不確定的因素,可以隨時退這個錢。”

同時,保利海上五月花售樓部方面回應稱,10月13號晚上6點,售樓員曾多次致電張女士及其家人,但是對方直到售樓部下班後才回電話,也導致了不能及時辦理認購手續。

張女士雖然也承認13號晚家人因故沒有及時給售樓部回電,不過對於售樓部的說法,她並不認可,因為既然繳納了訂金,這套新房在出售前應該徵得本人的意見,僅僅是自己沒回電話,售樓部就將新房轉售給他人,那麼自己交納訂購意向金又有什麼意義呢。對此,保利海上五月花售樓未作出回應,僅僅表示將繼續與張女士進行協商,並建議其更換新房。

目前,張女士表示將繼續向工商、房管等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來源:雲上襄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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