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幹部人更要得到幹部的心

朝廷政治清明,官員貪腐者極少,社會安定祥和,百姓安居樂業,就連犯罪率也降到了歷史低位……這是史書對“貞觀之治”的描述,當時的一些歷史掌故至今仍為人們所津津樂道。成就“貞觀之治”的因素很多,國家對官吏進行嚴格考核就是其中重要一點。

唐初的官吏考核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唐太宗本人率先垂範,中央政府極為重視。在唐太宗看來,治理百姓安天下,必須要用好都督、刺史,他將這些人的名字書寫在屏風上,坐臥都留心觀看,在得知他們任職期間的善惡事蹟後,便標註在各自的名下,以備升遷或降職時參考。另外,他認為縣令離百姓最近,不可不慎加選擇。唐太宗曾說,為官職選擇人才,不可以苟且將就;用一個正人君子,就會群賢畢至;用一個奸人佞臣,卑劣小人就會擠破門。當時,朝廷在吏部設專司官吏考核的考功司,還要選京官中德高望重的兩人,分別檢校考核結果。

在考核程序方面,唐朝的官吏考核制度力求公開公正,讓被考核者心悅誠服。《新唐書》中記載:“凡居官必四考。”即,官員任期內都需要經過多次政績考核,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其中,每年小考,以評定等級;四年大考,以決定升降賞罰。首先,由中央和地方長官對下屬官員進行考核,將功過德才詳細登記在案;考核意見由長官向被考核者宣讀,被考核者可以提出異議;考核意見無異議的,寫入簿冊,上報至尚書省。同時,尚書省也把各地監察官所收集的官員考核材料一併彙總,交給考功司。此外,尚書省所屬各司也在本職規定的範圍內,把地方刺史、縣令等人的治績彙總,報送考功司。最後的考核由考功司官員進行。考核等級評定後,被考核者是中央和地方長官的,要將其名字、等級公開張掛於朝門之上三日;縣一級被考核者的名字、等級則送到州郡予以公佈。如所定等級有不當之處,被考核者可以申訴,申訴屬實可作更改;如不符實則降低其等級,以示懲罰。

不難發現,這樣考核的一大優勢,就是官員的考核信息來自於多個渠道。面對如此多的信息源,官員要想得到好的評價,就必須將功夫下在平時,很難臨時抱佛腳、矇混過關。而且,除了作為考核基本內容的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等“四善”外,朝廷還會作出一些特殊要求,如根據各部門具體工作而制定的“二十七最”等,這就使得考核更加具有針對性。考核人員根據被考核者的考績優劣以及所得“善”“最”的數量,區別為九等,其中清謹勤公為上,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為下,貪濁有狀為下下。列為中等以上的可升官加祿,列為中等以下的就要降級罰祿,情節嚴重的還會被罷官。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考核,即由中央派員巡察各地。《新唐書》中有相關記載:一次是貞觀八年(公元634年),唐太宗派遣李靖、蕭瑀等13人為“諸道黜陟大使”,巡察天下。他們的職責任務包括:考察州縣官吏賢能與否,瞭解民間困難疾苦,對貧窮者施以賑濟,選拔懷才不遇者,等等。另一次是貞觀二十年(公元646年),唐太宗派遣孫伏伽等22人“以六條巡察四方,黜陟官吏”,主要任務是考察各地官員的廉潔狀況,對其進行賞罰……面對這種機動靈活的巡察制度,面對隨時可能出鞘的“尚方寶劍”,各地官員哪還敢不盡職盡責!

“官得其人,民去嘆愁、就妥安。”對官員嚴格考核,使其時刻感到壓力,感到不自在不舒服,進而將考核壓力轉化為勤政動力,老百姓的舒心事、獲得感自然會多一些。把勤政廉政的官員選出來用起來,讓尸位素餐的官員沒面子丟位子,才能營造官得其人、人盡其才的良好氛圍。如此,受益的是百姓,贏得的是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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