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1個!日本憑什麼18年18個諾貝爾獎?


年均1個!日本憑什麼18年18個諾貝爾獎?


近日,日本京都大學教授本庶佑,憑藉在癌症免疫治療領域做出的卓越貢獻,與其美國同行詹姆斯·艾利森,共享了2018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本世紀以來,斬獲諾貝爾獎的日本科學家累計達18人。日本人正在以年均一個諾貝爾獎的井噴勢頭證明著,“50年獲得30個諾貝爾獎”的宏偉目標絕非好高騖遠。在這背後,日本“科技創新”的國策落實可謂強悍至極。下面,我們一起來回顧戰後日本科技創新的發展歷程。

從“山寨”到“科技創新立國”

按照時間歷程,戰後日本的科技創新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20世紀80年代之前的模仿創新

為了儘快衝出戰後的國民經濟困境,日本決心把製造業作為抓手,視美國為榜樣,充分利用自身的“後發優勢”來引進吸收美國製造業的先進技術與創意,並加以模仿。具體到產品上,無論是電腦、日常消費品還是汽車、通信等領域,均步步緊隨。這帶來的直接結果是,日本境內開始湧現出大量的“山寨”商品,幾乎覆蓋了所有行業。

不過,在陷入“山寨”的黑歷史後,日本人開始逐漸轉變思維——他們不僅從書本上吸取知識,還買來競爭對手的產品進行拆解,對每個部件進行研究,進而吸收其設計思想以至於生產製造出全新的商品。這種模仿式創新的模式,被當時的日本人冠以一個很有“工業黨”既視感的名字——“逆向工程”(參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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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影響下,日本告別了上世紀四五十年代高成本、低效率的生產模式,通過大力引進先進技術來積極謀求重化工領域的設施更新,而電力、鋼鐵和海運領域的高級技術模仿亦成為當時的發展主流。

如此一來,日本實現了從大規模生產、自動化技術引進、機械自動化到高技術、大規模生產體系全面建立的逐步跨越,並有力推動了國民經濟的復甦與發展。這也為其下一階段的科技創新模式變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第二階段:20世紀80年代的“科技立國”戰略

80年代的貿易摩擦與國際競爭喚醒了日本的危機意識,日本政府基於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變化,重新對國家的科技發展戰略進行調整,並提出了“科技立國”的戰略口號,其標誌是1980年日本通產省發佈了《80年代通商產業政策展望》文件。同年10月,日本科學技術廳公佈的《科技白皮書》中再次明確提出了“科技立國”戰略。

這一時期,日本開始將發展重心向知識密集型產業傾斜,諸如原子能產業、電子信息產業、計算機產業與飛機制造業等成為資金與智力資源的主要輸送地。與此同時,日本還注重強化重點實驗室未商品化產品、尋求產業集約式發展。隨著“科技立國”戰略的深入貫徹,日本的高精尖產業自主研發能力也得到進一步提升。

(3)第三階段:20世紀90年代以後的“科技創新立國”戰略

80年代末期的泡沫經濟重創了日本,而國際上的科技競爭也是愈演愈烈。內憂外患給日本帶來了巨大壓力。為了追趕“知識經濟”新時代的步伐,在21世紀的國際競爭中重新佔據優勢,日本政府進一步豐富了“科技立國”戰略的內涵,並提出了“科技創新立國”的新口號,強調日本要徹底揮別“模仿與改良的時代”,而後更是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加以貫徹。

在此期間,日本無論是在科技研發人員數量、論文發表數量還是專利申請數量上,均取得了重要突破,而納米技術、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等高精尖領域更是得到了長足發展。至此,日本已然躍居全球為數不多的科技發達國家行列。

日本推動國民科技創新的具體實踐

經過多年的深耕,日本的科技創新實力早已傲視全球。根據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原湯森路透知識產權與科技事業部)發佈的“2016年全球百強創新機構”榜單,有34家日本企業上榜,僅次於美國的39家;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發佈的各國工業競爭力報告也證實日本的全球製造業始終名列前茅,尤其是全球產業鏈上游的材料、零部件、裝備製造等核心技術、高附加價值產品製造等科技含量極高的領域。而日本科學家近些年接連斬獲諾貝爾獎,更是進一步彰顯了日本人在科技方面的高深造詣。

那麼,日本在推動國民科技創新上都做了哪些努力呢?筆者研究發現,下述四點應引起重視:

第一,政府的積極引導。

早在明治維新時期,日本政府就高度重視科技發展,而戰後更是不斷加強科學技術的地位,並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為其保駕護航。

首先,持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經過不斷探索,日本形成了以企業為主導、大學和科研機構協同發展的產學研有機互動體制,將科研、教育與生產的資源與優勢充分整合、協同與集成,有效對接科技創新的各個環節,從而大大提升了科技創新效率。

其次,不斷調整科技戰略。在不同發展階段,針對形勢與重點任務的變化,日本與時俱進地對科技戰略加以完善,從“逆向工程”到“科技立國”,再到“科技創新立國”,不斷地通過合理的規劃來推動日本科技創新的進步。

最後,為科技發展提供法律保障。早在上世紀50年代初,日本就通過設立《外匯及對外貿易管理法》、《外資法》等法律措施為企業的技術引進營造了良好的氛圍。而後,更是制定了包括《研究開發力強化法》、《獨立行政法人通則法》等在內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對科技創新的有關制度建設加以完善,包括科研機構責任和義務的規範、科研評價體系的構建等等,並通過稅收優惠等手段來鼓勵企業大膽開展新興技術領域的研發工作。

第二,推動企業發揮創新的主體作用。

日本的研發體制屬於民間主導型,企業扮演了自主創新過程中極其關鍵的角色。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具備極強的競爭意識,而不斷的科技創新便是企業提高競爭力的動力之源;同時,日本企業在科技資源的調配上具有較強的自主決策權,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以及項目本身的盈利性來自己決定是否立項,並可以通過多方面的融資渠道以及交流合作來解決資金和人才問題。這些都為日本的科技創新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能量。

第三,從不吝嗇研發經費。

科技創新的發展離不開科研經費,在這一點上,日本從不吝嗇。上世紀60年代,日本政府就提出要利用國民生產總值的2%來發展科技,而1970年,日本科研經費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就升至1.8%,1979年達到2.04%,此後更是一路攀升,在1998年以後,該比重始終未曾低於3%。與此同時,日本對於科技領域的基礎研究也格外重視,基礎研究在科研經費中的佔比常年維持在15%左右(參見圖2)。這些均在相當程度上推動了日本科技理論與實踐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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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力培育自主創新的科技人才。

日本科技創新的突飛猛進,離不開對科技人才的大力培養。日本現代化教育始於明治維新,而後對於教育制度的不斷改進,使日本的教育實現了民主化、個性化、法制化。同時,日本政府對教育經費的投入力度也在持續加碼。Wind數據顯示,1965年日本國民教育科學經費總支出為4957.5億日元,到了1998年,該數值增至71246.07億日元,年均增速超過8%(參見圖3)。這些措施使得日本科研人員的數量和質量都得到了顯著提升,直接表現便是日本的論文收錄數量佔比由1973年的全球第6位上升至1998年的全球第2位。近些年雖然有一定程度的下滑,但前期堅實的積累仍然足以讓日本的科技創新笑傲群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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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四點之外,日本國民的“工匠精神”同樣起到了不可磨滅的積極作用。具體來看,日本人普遍都以極致的態度對自己從事的領域精雕細琢,他們不以功利、不以富貴論榮辱,對工作的堅持、對難度的挑戰以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理念早已逐漸演變成普通民眾崇尚的價值取向,並深入到他們的血液之中。在科研領域自然也不會例外,用2016年諾貝爾獎得主大隅良典的話來說,“不喜歡與人競爭,做別人不做的事情是快樂的本質”。

而正是以上種種,日本的科技創新才能夠達到今天的成就,成為“諾貝爾獎收割機”自然也就水到渠成了。

我們將學到什麼?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科技事業的飛速發展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當前依舊只是科技大國卻不是科技強國,產學研結合不夠緊密、研發經費比重較低、企業整體創新能力不足、高精尖科技人才缺乏等問題一再提醒著人們:我國的科技創新實力遠遠沒有達到全球頂尖水平。

以研發經費為例,雖說近些年我國研發支出佔GDP的比重實現了顯著增加,由1996年的0.6%上升至2017年的2.15%(參見圖4),但同日本長期高於3%(最高時為2008年的3.46%)的水平相比仍有相當大的差距。此外,由於高端製造、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技術密集型行業的頂尖技術大多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因此長期以來我國的“世界工廠”角色並未發生根本性改變,這也讓我們難以在全球價值鏈分工中搶佔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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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學技術日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與綜合國力競爭焦點的今天,我國急需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為此,不妨充分借鑑日本科技創新的實踐經驗,從科技創新管理機制、科技創新生態建設、推動產學研結合、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著力培養科技人才等方面入手來加以完善,真正讓國家邁入世界科技強國之林。

與此同時,還應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在學術科研工作中不斷耕耘突破的同時,儘可能杜絕急功近利的浮躁風氣,努力營造一個自由民主的學術環境,防止“劣幣驅促良幣”的反向效應。或許在不久的將來,困擾國人多年的“錢學森之問”會得以解答,諾貝爾獎距離我們也不再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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