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動態」巴東縣法院一天拘留4人、逮捕1人

2018年以來,巴東縣法院牢固樹立“打字當先,嚴字當頭”工作理念,攻堅執行難,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成效顯著。10月16日,巴東法院司法拘留4人、逮捕1人。

「执行动态」巴东县法院一天拘留4人、逮捕1人

01

三名女“老賴”拒不還款被拘留

2017年12月15日,譚某學夫婦到楊某家玩時,恰逢郭某玲與劉某月找楊某借錢,因譚某學剛領有賠償款,郭某玲便在譚某學處借款30000元,並給譚某學出具借據,還款期限為3個月,劉某月和劉某昌為該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後,譚某學多次討要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定由郭某玲償還譚某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定於2018年5月12日前償還10000元本金及相應利息,2018年6月12日前償還10000元本金及相應利息,2018年7月12日前償還10000元本金及相應利息;劉某月、劉某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調解生效後,郭某玲仍未履行法定義務。

譚某學遂分三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到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巴東縣法院執行立案後向郭某玲、劉某月、劉某昌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限制高消費令、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9月15日,巴東縣法院將郭某玲、劉某月、劉某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採取上述措施後,郭某玲、劉某月、劉某昌仍分文未償,嚴重損害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10月16日,巴東縣法院分別作出對郭某玲、劉某月、劉某昌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执行动态」巴东县法院一天拘留4人、逮捕1人

02

視法院生效判決為“一紙空文” 巴東男子被拘留

王某平與詹某宇合夥協議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由詹某宇支付王某平合夥投資款110000元。判決生效後,詹某宇未履行法定義務。

2018年10月8日,王某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巴東縣法院執行立案後向詹某宇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限制高消費令、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詹某宇卻置若罔聞,態度蠻橫,拒不如實申報財產狀況,更未履行法定義務。10月16日,巴東縣法院作出對詹某宇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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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巴東一“老賴”長期躲避執行被逮捕

向某容與陳某、陳某東、梁某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確定由陳某東、陳某、梁某分別賠償向某容各項經濟損失58512.23元、58512.23元、409585.6元,陳某、陳某東、梁某相互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梁某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給付義務。

2014年3月17日,向某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因梁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巴東縣法院於同年11月3日作出對梁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後經法院主持協商,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18年2月12日,向某容以梁某未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執行幹警在執行中多次電話聯繫梁某未果後,便以短信、彩信的方式向梁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限制高消費令、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因梁某未如實申報財產,也未履行義務,7月6日,巴東縣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處以罰款50000元。採取上述措施後,梁某仍未履行義務。

「执行动态」巴东县法院一天拘留4人、逮捕1人

執行中查明,梁某的銀行卡內有100000元資金進賬,但其未利用該款項履行義務,反而給其妻轉賬30000元,餘下部分用於操辦36歲生日慶宴及個人消費。

8月30日,向某容以梁某損害其合法權益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梁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刑事責任。法院立案後經審查認為,梁某長期逃避執行,在法院對其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罰款等措施後,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巴東縣法院據此對其作出逮捕決定,並移送公安機關執行,巴東縣公安局將其列為網上追逃人員。

9月29日,梁某被浙江杭州鐵路公安處杭州南站派出所抓獲,10月16日被押解回巴東縣看守所羈押。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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