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妻管嚴」對家庭和諧有積極意義

適度的“妻管嚴”對家庭建設和家庭和諧是有積極意義的。這裡所謂的“適度”是指以提高家庭管理的效益為目的,以不傷害丈夫的自尊和夫妻平等為前提。這樣的前提之下的“妻管嚴”夫婦的日常互動反映了妻子對家庭的擔當和對丈夫的關愛,丈夫接受“妻管嚴”的夫婦互動反映丈夫對妻子的尊重,對妻子管理家庭產出效益的肯定與讚賞。由此,增進夫妻的情感,促進夫妻關係的和諧。

我國農耕社會綿延數千年,父系父權的家庭制度影響深遠,男強女弱和男尊女卑是兩性關係的基本模式,大男子主義是無數男性的一種理想和追求。但是現實層面女性家庭事務的話語權不斷提升,“妻管嚴”現象越來越普遍,在家庭環境內越來越多的男性願意接受妻子的管理和安排,心甘情願做“妻管嚴”先生。以下本文對這種與傳統夫妻關係漸行漸遠的家庭現象加以分析與解讀。

適度“妻管嚴”對家庭和諧有積極意義

傳統農業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家庭是生產單位又是生活單位,生產與生活是連體的。農業生產的自然節奏意味著家庭生活圍繞生產轉動,家庭生產決定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男性生產過程中的主導地位必然要擴張進家庭生活。父系父權的家庭制度和“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模式是生產過程中男女地位關係的反映。

在現代社會,一方面,兩性平等思想逐步成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被人們普遍接受,另一方面,男尊女卑與男強女弱觀念又被保留。在理性的層面人們普遍接受兩性平等,在現實的個人生活層面人們又延續傳統的兩性分工模式,實際上傳統的兩性地位關係是在被肢解的情況下被當下的人們沿用。社會與家庭往往以傳統女性的美德為目標對當下的女性加以社會化,女性個體往往以傳統女性主內角色的行為模式作為個人社會化的目標。相反男性是逃避家庭主內角色,力爭扮演幹一番事業的主外角色。兩性這種差異的結果使得女性普遍承擔起賢妻良母的重任,擁有管理家庭的知識與能力,掌握幹家務活的技能。

在男女不平等的傳統社會里,女性主內的角色是文化規定的,不是個人選擇的。換言之,女性善於經營家庭經濟和安排家庭生活,這是女性分內應該做好的事,管理家庭的能力是女性應該具備的素質。因此,善於經營和管理家庭的主內功能不可能使女性擁有與男性平等的家庭地位和管理家庭的實權。

適度“妻管嚴”對家庭和諧有積極意義

在男女平等的現代社會里,夫妻的地位模式是多元的,主要是根據夫妻各自的能力、資源等因素決定的。社會文化鼓勵女性在家庭之外謀求職業與發展事業。承擔管理和經營家庭的主內角色是女性的一種選擇,一種犧牲個人前途的行動。儘管實現兩性真正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性別平等的觀念作為一種文化力量對每個人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在這樣的社會條件下,善於管理和安排家庭生活的能力使女性獲得經營家庭的話語權和家庭事務的決定權,獲得反映女性自身家庭地位的“各方面的自主權”和“婚姻角色平等的主觀滿意度”。

據調查,我國當前“在決定日常家庭經濟支配上,城鎮以女性為主比以男性為主高出10.4個百分點,但農村以女性為主比以男性為主低18.4個百分點”。有人對上海家庭的研究結果顯示,儘管夫妻相對權利略有差異,但基本模式大致雷同,即夫妻差不多的比例為最高,而城市家庭的妻子擁有更多家庭實權,農村丈夫為一家之主的更多一些,這也是各年代受訪者的共識。近幾年,北京、廣州的調查結果顯示,夫妻家庭權利關係與上海的基本一致。現代化的發展過程是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這就意味著農村社區和農村人口將不斷減少,城市社區與城市人口將不斷擴大。可見隨著社會的發展女性的家庭權利將不斷超越男性。

現代社會,家庭是一個共同收支的生活單位,把收入投入生活過程形成家庭消費,消費滿足衣、食、住、行。夫妻對於家庭收入通常有一個精心的安排,多少用於儲存,多少用於生活消費。由於女性熟悉和了解家庭的開支,所以對於這種儲存與消費的比例把握得比較合理。更為重要的是女性長期肩負主內的角色,對於家庭日常的方面瞭解得非常透徹,經濟開支把握得非常到位。在經濟活動中產出大於投入的部分稱為經濟效益,在經營家庭的過程中同樣存在效益問題。女性經營和安排全家人日常生活的效果比男性經營與安排全家人日常生活的效果要好,這個勝出的部分就是女性管理家庭的效益,顯然這個效益實際是男女管理家庭的一種比較消費效益,女性管理家庭的目標是追求這種消費效益。

家庭是一個共同消費的組織,女性創造的這種消費效益,不是女性獨自享受的,而是與全家人共同享有的,特別是與同樣承擔家庭責任和同樣注重消費效益的男性共同享用的。筆者把此稱為“效益共享”原理。

適度“妻管嚴”對家庭和諧有積極意義

男性在家庭生活過程中真切地目睹女性經營家庭生活的辛勞,切身享受到女性創造的消費效益。在“效益共享”原理的作用下,男性把自身獲得的資源投入家庭消費,把家庭日常事務的話語權與決定權讓位給女性,接受女性對自身的生活安排。有一種觀點認為不是女性比男性善於管理家庭事務,而是男性不願糾纏家庭事務,所以讓女性安排家庭生活。男性是家庭所需要資源的最大投入者,所以男性往往有家庭事務的最後決定權。這種觀點是把家庭資源與家庭權利做一種簡單的聯繫和主觀的判斷得出的結論。

深入觀察絕大部分城市家庭可以發現,女性更多地承擔生活安排的主內角色,家庭管理的實踐多於男性,安排家庭生活的知識和技能高於男性。因此,女性比男性產生更高的經營家庭的效益。而這種效益是夫妻共同享用的,能者管理家庭事務是絕大多數城市夫婦的共識和理性選擇,而不是男性單方面的讓位。男性慾獲得家庭管理主導權的前提是必須創造比女性更高的經營家庭的消費效益,離開了這個前提男性不可能獲得管理家庭的主導權,這是夫妻心知肚明的生活原則。我們也見到下崗丈夫或離退休男性,退出社會角色後,長期在家裡從事經營生活的實踐,從而管理家庭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產生比女性更高的家庭消費效益,進而獲得家庭管理的主導權。

人們頭腦中殘留傳統的兩性地位關係的模式,把男性主導女性視為正常,稱為“大男人”或“爺兒們”,把女性管理男性視為非正常,戲稱為“妻管嚴”。可以說“妻管嚴”一說與傳統文化高度相關,只要與傳統夫妻關係模式不符的夫妻互動都是“妻管嚴”的調侃範圍,在“效益共享”原理作用之下的接受女性生活安排的男性皆被戲稱為“妻管嚴”先生。其實離開“效益共享”原理的作用,男性不可能接受女性的“管理”。例如,有的女性自身把大量時間與金錢用於穿戴、化妝、打麻將等不產生家庭管理效益的事情,同時對丈夫的收入、時間等干涉很多,這種情形下丈夫不可能接受妻子的“管理”,對此,工薪階層的丈夫表現得更為突出和強烈。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工薪階層的比重非常大,佔了絕大多數。而且這個階層還有不斷擴大的趨勢,西部、中部地區到城市打工的夫妻,以及西部、中部、東部地區失地後從事非農職業的夫妻實際上他們主要是工資收入,這些農轉非的夫妻都是工薪階層的範圍。工薪夫妻收入不高,需要女性精打細算維持日常生活。因此,“效益共享”的生活原理對於工薪家庭女性的權利提升和男性成為“妻管嚴”先生具有相當的解釋力。“妻管嚴”現象與傳統的夫妻關係模式密切相關,凡是傳統社會不是妻子管理的事務而現在妻子管了,凡是傳統社會不是丈夫乾的事情而妻子要求丈夫做的夫妻互動現象都是“妻管嚴”名下調侃的對象。可見社會的變遷“妻管嚴”現象無法避免,這不是夫妻互動的個別現象,而是社會發展的反映。筆者認為適度的“妻管嚴”對家庭建設和家庭和諧是有積極意義的。這裡所謂的“適度”是指以提高家庭管理的效益為目的,以不傷害丈夫的自尊和夫妻平等為前提。這樣的前提之下的“妻管嚴”夫婦的日常互動反映了妻子對家庭的擔當和對丈夫的關愛,丈夫接受“妻管嚴”的夫婦互動反映丈夫對妻子的尊重,對妻子管理家庭產出效益的肯定與讚賞。由此,增進夫妻的情感,促進夫妻關係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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