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欠了銀行的錢,他去世了家人是否必須幫其還清?

TIGD


一個人欠了銀行的錢,欠銀行的錢幾乎沒有白欠的,比如貸款是有房屋抵押的,否則可能無法從銀行借出錢來,我們假設這個前提,那麼,一個人欠銀行的錢,他去世了,是需要還的。誰來還?

第一個是拿抵押物來還,只要沒有大的經濟危機,抵押物的價值都是遠遠大於貸款的價值的,也就是說,銀行拍賣抵押物,得到的錢完全可以還的上欠款。

第二個繼承人還,如果借款人死亡,有繼承人的話,這是一個前提條件,第二個前提條件是如果借款人還有財產,這個財產價值超過欠款,第三繼承人願意繼承遺產,那麼這個欠款,由繼承人來還。這對於繼承人也是合適的。

第三是,如果家人不想繼承死者遺產,那麼繼承人就不用還欠款了。由死者的遺產來還,夠不夠就那麼多了,銀行虧不虧就那麼回事了。如果死者什麼財產都沒有,那就是銀行倒黴了,家人不用還。

我們經常看到老父親打工為兒或者兒子為爹還債的感人故事,其實,這都是不懂法的記者寫出來的,如果懂得繼承法的記者是不會這麼寫新聞的,你繼承遺產了,當然要還債,你要是不還,打官司人家告你,你也要還的,有時候,我們的感動,真的不要太廉價。


韓東言


不一定。應當分兩種情形進行討論:

(1)如果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其中一方死亡,則另一方需要繼續償還對銀行的欠款。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如果欠銀行的錢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則配偶有義務繼續償還債務。

(2)如果並非是夫妻關係,本人去世,家人只需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進行還債。

一般而言,債具有相對性,只能約束債權人和債務人,不能將效力及於第三人。因此,本人欠銀行的錢,一般不會要求第三人來償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如果家人繼承了本人的遺產,則應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清償銀行的債務;如果家人沒有繼承本人的遺產,則不負償還責任。

在趙甲等訴楊某某等法定繼承案中,法院認為,公民死亡時,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依法享有對死者個人財產的繼承權,對公公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被告楊某某所欠董某某1800元債務發生在楊某某、高某某婚後與趙某某共同生活期間,該債務為楊某某、高某某、趙某某三人共同生活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趙某某應負擔其中600元債務,並且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趙某現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其應分擔的債務份額由其母楊某某負擔。

因此,法院判定趙某某生前與楊某某夫婦共同生活期間欠董某某的借款中的600元分別由原告趙甲、原告趙丙、原告趙丁各負擔120元,由被告楊某某負擔240元。


邏格斯


有兩種情況,如果信用貸款,那麼,人去世了,銀行之追索本人名下財產用於償還,實在無法償還,那麼核銷,如果是抵押貸款,那麼,銀行在追索其他財產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司法手段拍賣抵押資產用於償還,剩餘的部分返還家屬,如果還抵押財產被繼承,那麼,繼承人有義務歸還抵押人債務


張小帥說理財


我認為欠銀行的錢如果本人去世了是不是家人必須幫其還清,這個問題很好解釋。首先每家銀行的規定不同,政策不同。裡面的合同不同,用不用家人還則要看你所欠銀行的政策。那家銀行在本人突然離世後,銀行讓自己的家人必須幫其還清。那麼做為家人,可以讓銀行上法院告自已。如果自己去世了,則沒有被告也不用還了。沒有被告則不存在與銀行的直接借貸關係,要我家人還錢可以銀行方你必須把被告方找出來說清楚!找不出來讓銀行行長穿越時空通過會引魂的能通陰陽界的被告上法院現在對質!

問問銀行你傢什麼時候前人去世後人還債的規定,國家有統一法律法規必須還嗎!法院判決也要根據國家法律,而不是某個銀行說了算。

那我們存銀行的錢不見了又怎麼說,當我們找銀行討說法時又不是他們的責任。錢是放你家丟的,怎麼沒有責任。大家想想,這說法成立嗎!以後誰還敢把錢存銀行,我們的錢都變成他們的錢了。


志盛騎著驢


常言道,父債子還,這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思想。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父親去世了,母親無能力還銀行貸款,以後的家業由兒子承擔,兒子就應該承擔家庭的義務。

現在銀行貸款都有新的規定,父母任何 ̄方貸款,雙方都要簽字,銀行還要看你的收入是否有能力還清貸款,還要有擔保人,貸款金額是有限制的。如果父母任何 ̄方無能力還款,另一方要負責還清貸款,儘量給兒女減輕經濟壓力。如果貸款金額超過五萬的,必須要有證件貨物抵押,房貸要有房產證作抵押,每月按時還款,直到還清債務,才能拿回房產證。

銀行貸款, ̄般父母達到了60歲,就不能貸款了,要貸款只有自己的子女達到十八週歲才有義務貸款,這也是國家銀行新規定。

當然銀行貸款也有遇到老賴的,死不還債,死了都沒人還貸款,但這隻能是個別的現象。


董永根


答案是肯定的。我是農村人,我村裡就有這事實,村中有一戶人,子女多,還是生產隊時,借了信用社三十元嗎五十元,一直沒還,也沒管,前幾年,信用社清老帳,其父早已死亡,其子現有四個,都己分家單過,當時找的是老大,不知當時借的多少,反正連本帶息算了一千七百多,最後把錢給還了,當時村中借錢的人還不少,都還了,借債還錢,天經地儀,父債子還,也很正常。當時我問老爸咱貸錢沒有,老爸說沒有,老爸說公家的錢,你私人一分錢都欠不下,那是非還不可的。


自由自在130552266


現代法律認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原則上只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自古以來就有的“父債子償”觀念已經不合時宜,也不具有強制效力。某人借了銀行的錢尚未還清就駕鶴西去,原則上他的家人是不用替他還錢,但有兩個例外情形。下面,我就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這兩個例外情形。


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某人向銀行借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即使他死了銀行也能要求他的配偶償還債務。那麼,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呢?根據最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釋,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三種情形: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債務;2、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的用於日常生活的小額債務;3、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的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大額債務。

如果該債務屬於上述三種情形,那麼銀行就能要求尚在人世的夫妻一方償還債務。

限定繼承

如果該借款人死後留有遺產,並且他的繼承人有意繼承他的遺產,那麼銀行就能要求繼承人在所繼承財產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當然,如果債務人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銀行也不能要求被繼承人補足差額,而只能自認倒黴了。


冰焰


這又來輿論試水了…… 這欠銀行得分什麼樣的錢。 信用卡 車貸 房貸 消費貸 無抵押 抵押什麼亂七八糟的, 有抵押物的欠款要麼家人幫忙結清否則房子收回拍賣,假如還欠銀行一百萬,房子拍了兩百萬,那就能拿回一百萬! 其它也一樣道理! 那無抵押的,就看借款人資產了:包括存款啊車啊物業啊,拍賣後清還。 怎麼還有這麼傻的人,常識都不曉得嗎? 有錢人玩這一套玩的溜的飛起, 人家開家大公司啊,所有支出全入公司,資產物業全部轉移,剩下自己全是負債,萬一哪一天公司不濟了突然嗝屁了!那就破產一家空殼啥也沒有。 要是產業太大的也會搞些空殼公司分持控股,上面法人全玩虛的自己才是幕後控制…… 產業真的太大了,要分割清楚也不是一天半天,還得避稅避債,怎麼玩? 給家人買超大額保單,名正言順轉移資產,這個是不抵債的! 只不過保護費交的比較高, 一般都玩空殼控股這個難查出來,運營成本也不高……


FANDenaro


存心想還 家人為了死者清白必還 存心不想還的話 要把事情做清楚 使死者無任何財產 與任何人無涉 如此方可不還 但可能性不大 因為欠公如銀行等 國家是必須追償的 如欠私 你活著的家人日子不好過 是會有人上門鬧事的



伊登100104231


傳統觀念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還有父債子還。

但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夫妻雙方要共同承擔。


2、根據《繼承法》第33條: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看清楚了,欠銀行錢的,以遺產來償還,欠款超過遺產價值的,超出部分不用還,繼承人自願還的除外。



比如欠款150萬,但遺產只值100萬,那就只能還100萬,超出的50萬繼承人是不用還的,除非自願還。

還有我們通常認為的“家人”包括父母、兄妹、配偶、子女等。

但法律的界定,不是所有的家人都有權繼承遺產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還要分清楚欠銀行的是什麼錢。

常見的有幾種:

1、信用貸款。

比如信用卡。

結婚期間欠的款,配偶有償還義務。

沒結婚的,以遺產償還。

2、房貸。

房貸是以房子作為抵押的。

有些人房貸會增加了父母作為保證人。

那人去世後,如果配偶或父母繼續還月供的錢,那就沒事,如果不還或沒能力還,那銀行會通過法律途徑拍賣房子,拍賣所得先還了房貸,多出來的給繼承人,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拍賣是法院拍賣的,拍賣所得款項是先給法院的,法院再分別給銀行和繼承人。




還有很多人討論的人死後存款如何取的問題。

存款,是遺產的一部分,由繼承人繼承。

繼承人帶齊死亡證,公證書等法律文件可以取出,不見了卡的,不知道密碼的,都可以取出。

注意,先取得法律文件,對,公證書要收錢的,對,只能繼承人去取,對,其他人不行。



銀行要追回貸款也是要通過法律途徑,拍賣房子前也要取得判決書等法律文件,沒有法律文件無論請什麼記者上什麼新聞都沒用,去法院起訴也是要訴訟費的,還有銀行請律師的費用遠比那份公證書要多錢。


所以,無論是銀行要追回貸款,還是繼承人要取回存款,都通過法律途徑,沒有法律文件大家都不能瞎扯,期間產生的費用也是各自承擔。


我是90後行長,歡迎關注我,帶你起進銀行的“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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