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小作坊加工假歐萊雅 5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案件聚焦」小作坊加工假欧莱雅 5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如懿

「案件聚焦」小作坊加工假欧莱雅 5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惢心,不妙,你看看本宮的臉是不是腫了?

哎呀,主兒,真的是紅腫了呢,怎麼好好的突然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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惢心

如懿

一定是嘉貴妃在皇上賜給我的綠梅粉中動了手腳,快傳江與彬太醫。

(這下大家知道如懿娘娘的臉為什麼腫了吧,不是打針不是熬夜,而是娘娘的護膚品被動了手腳,哈哈)

無論是古代還是當下,也不管男人還是女人,想要對得起自己的臉,就要進行護膚保養,護膚品在古代是各種胭脂水粉,在現代則是各種品牌的潔面膏、面霜等等。護膚品用的到位,可以使人“錦上添花”,可要是“一著不慎”,用到了假的護膚品,那就輕則紅腫,重則“毀容”了。

在本小編編排的劇情中,嘉貴妃在如懿娘娘的綠梅粉中動了手腳,導致如懿娘娘的臉“又紅又腫”;而在小編要講的一個真實的案子中,一個小作坊為牟利“仿製”出來上萬支假歐萊雅潔面膏,幸而公安機關發現的及時,將這批潔面膏悉數查獲,避免這些假貨流入市場給使用者帶來臉上的災難。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對這個“製假”團伙進行了依法懲處,作出了駁回原訴,維持原判的決定。

案情回顧

知名的歐萊雅護膚品被幾個小工在一個小作坊中“仿製”出來,1.2萬餘支假歐萊雅潔面膏險些流入市場。儘管並非作坊老闆,五名工人也因為知情依舊參與制作假貨而被判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近日,上海三中院對一起涉及歐萊雅的假冒註冊商標案二審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案件聚焦」小作坊加工假欧莱雅 5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2017年2月起,老闆朱軍(另案處理)在浦東新區租用一棟廠房,在未經“L'OREAL 歐萊雅”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先後招募被告人吳天、鄧義、朱青、杜峰、吳浩等人,生產、灌裝假冒“L'OREAL歐萊雅”品牌的潔面膏等產品。

2017年6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在上述製假地點查獲假冒“L'OREAL歐萊雅”註冊商標的男士勁能深層淨化潔面膏6276支、男士控油炭爽冰感潔面膏2340支、男士控油炭爽抗黑頭潔面膏3996支等物品,並當場抓獲吳天等5人。經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鑑別,上述被查獲的化妝品均系假冒“L'OREAL歐萊雅”註冊商標的商品。因涉案化妝品無標價,也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經浦東新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上述商品共計價值325萬餘元。

一審法院

以犯假冒註冊商標罪

對五名被告人判刑

據此,一審法院以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天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五萬元;被告人鄧義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罰金四萬元;被告人朱青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四萬元;被告人杜峰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六萬元;被告人吳浩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四萬元;扣押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包裝軟管、包裝盒予以沒收。

二審法院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後,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他們認為被查獲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實際銷售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價格;本案查扣的商品並沒有流入市場,未造成實質上的危害結果,社會危害性較小,且5人均為普通打工者,只是聽從老闆安排工作,主觀惡性較小。

上海三中院審理後認為 鄧義在到案後供述,稱自己知道涉案化妝品是假冒商品,灌裝包裝好的化妝品包裝盒上註明產地為蘇州,而實際並非如此,且平時員工在閒聊時都清楚,使用這種化妝品會產生不好的後果。

朱青曾供述,其工作的工廠就負責生產假冒的歐萊雅品牌化妝品,沒看到過相關的授權證明,並且認為歐萊雅公司不可能找一個小廠加工化妝品,所以感覺這些化妝品是假冒的。

杜峰曾供述,其和廠內員工都知道生產的是假冒化妝品,因為這個工廠就是一個小作坊,且包裝盒上的生產地址與實際廠址不符。從相關的被告人的供述中,已能證明5名被告人明知生產加工的化妝品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法院認定 吳天、鄧義、朱青、杜峰、吳浩受他人指使,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非法經營數額達325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鄧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假釋期滿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5名被告人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處於次要地位,均為從犯,到案後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本文內容已刊載於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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