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爲什麼遲至1941年才對日本宣戰,原因很無奈

1937年7月7日,日本軍隊在今北京西郊永定河的盧溝橋上發難,製造了震驚中外的“七七事變”,正式全面侵華。8月13日,抗日戰爭中最慘烈的淞滬會戰爆發,中日雙方先後投入軍隊多達100萬,這場戰役對於中國而言,標誌著中日兩國之間不宣而戰、全面戰爭的真正開始。

國民政府為什麼遲至1941年才對日本宣戰,原因很無奈

戰火中的國軍士兵

一個容易忽略的細節是,中日戰爭雖然在1937年全面爆發,兩國已進入實質的戰爭狀態,但中日兩國並沒互相宣戰。中國國民黨方面,只是在盧溝橋事變後不久,面向全國發表了一份名為《自衛抗戰聲明書》的公告,聲明“中國為日本無止境之侵略所逼迫,茲已不得不實行自衛,抵抗暴力。”有人會誤認為這是國民政府對日本的宣戰書,但從嚴格意義來說,這僅僅是一份聲明,並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宣戰書,也不會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

國民政府在抗日戰爭爆發的四年後,也就是1941年12月9日,隨著珍珠港事件美國對日本宣戰,國民政府緊隨其後,正式向國際社會發表對日宣戰佈告,11日,同時也對德國和意大利宣戰。

國民政府為什麼遲至1941年才對日本宣戰,原因很無奈

侵華日軍向中國投降

為什麼國民黨不在中日戰爭全面爆發之時就對日本宣戰,而是維持了四年“不宣而戰”的狀態,遲至1941年才對日本宣戰?

首先,並不是國民黨高層對日本還抱有和平的幻想,盧溝橋事變後,蔣介石在廬山發表講話,提出“如果中日戰端一開,那就是地無分南北,人無分長幼,皆有守土抗戰之責。”實際上是表明了國民政府的抗戰決心。那為什麼不在這個時候對日本宣戰?不是不想,而是在當時的客觀環境下,對日宣戰弊遠大於利,背後也折射了中國在當時困局下的無奈。

第一,國民政府一旦對日本宣戰,根據1907年海牙公約,即《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自宣戰日起兩國就會在法律上處於戰爭狀態,中日兩國的所有交流,包括政府和民間的諸如政治上、經濟上和文化上的交流都可能因此中斷。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在日本也居住了很多僑民。一旦中國對日宣戰,兩國斷交,居住在日本的中國僑民,可能因此受到迫害。日本當局完全有理由以交戰國的身份,以間諜罪驅逐或逮捕中國僑民。而抗日戰爭時期的中國,積貧積弱,海空軍實力基本為零,根本就沒有遠洋撤僑的能力,這就導致了在日本的中國僑民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

第二,如果國民政府對日宣戰,那麼日本就有權利以參戰國的身份,要求第三國停止與中國的貿易來往,也有權利要求第三國不得對中國輸出戰略物資和出售武器。而當時中國的軍事工業十分落後,只能生產製造步槍、輕機槍、迫擊炮和手榴彈等一些簡單的武器,重炮、坦克和飛機都十分依賴進口。同時日本實力強大的海空軍可以封鎖從海上輸入的援華物資,通過各國禁止一切軍需物品和軍需原料輸入中國,完全可以掐斷中國抗戰的命脈。一旦沒有了外部武器和各種援華物資的來源,國民黨政權能否堅持抗戰到1941年而不崩潰,中國的抗戰前途是否會陷入一片黑暗,還是一個未知數。

所以,綜合考慮了上述兩個原因,在1937年7月16日國民政府召開的關於應對中日戰爭局部化和全面化的對應措施的會議上,做出了“對日不宣戰、不斷交”的決定。

那為什麼到了1941年,國民黨就敢於對日本宣戰了呢?因為此時的世界形勢已發生重大變化,已經與1937年的國際形勢大為不同了。美國、中國、蘇聯和英國等國家為了對付共同的敵人德日意軸心國集團而逐漸走向了聯合,結為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同盟國,中國不再是以一己之力在對抗日本法西斯,自然有了對日本宣戰的底氣。

國民政府為什麼遲至1941年才對日本宣戰,原因很無奈

開羅會議的“三巨頭”

其實,國民政府在抗日戰爭爆發之初不對日本宣戰,實則是折射了中國這個落後的農業國與日本這個先進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對戰的無奈,兩國綜合國力的對比,無論是從經濟實力、軍工實力、科研實力、工業生產總值和戰爭動員水平等方面,日本都是全面領先中國的。

所以,吾輩當謹記歷史給我們的啟示,落後就要捱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