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找了後老伴,住在子女名下的房裡,如果父親去世後,有權讓她搬走嗎?

xuewei1717


老年人再婚也是一個正常的現象,有些老年人再婚找到老伴後,由於沒有房居住,於是就住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裡。也有些子女為了防止父親的房子等財產外流,故意將老人的房產辦理在自己的名下。

不論怎麼說?這兩種方式都是讓子女對於該財房產有當然所有權。作為老人以及後來結婚的老伴,對於房屋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也就是說在老人去世後,該房產子女可以收回,也就是可以要求另一半搬出房屋。

如果對方拒絕搬出,可以找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物權保護訴訟。



但是如果真的碰到這種情況,最好能夠和平解決。對方不論怎麼講?也是與自己的父親生活了幾年。從人情世故出發,如果說對方確實沒有地方居住,方便的話還是儘量地讓她居住。當然,如果有條件的話,也可以另行找其它房子把父親的老伴安頓好。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對於這樣的事情,最好是人性化解決。


法重情深


我先講一個故事給你聽聽:

我有個姑媽,姑夫因意外離世後,因為是農村的,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姑媽找了個78歲的,有退休工資的老頭,比她大18歲。婚前老頭的子女都是同意的,領了結婚證。

並且,婚前,我姑媽就和老頭協商好,他必須每月給她1500元的生活費。我姑媽若能陪他到百年之後,就給我姑媽三萬元錢。他去世後的撫卹金也全部是我姑媽的。

婚後,老頭就一直生病,姑媽就一直照顧到老頭去世,同時還照顧著老頭一個孫女上學。當時,大概13歲左右。他們共同生活了有三年。期間,老頭如約給姑媽每個月1500元的生活費,在農村也夠生活了。

老頭去世後,給姑媽留了一萬多元的撫卹金。他們在農村住的幾間破房子,被老頭的本家給要回去了,不讓我姑媽住了。當時我姑媽的戶口也是轉過去的,在他們村上也是有土地的。

但是老頭的家人過河拆橋,直接就把我姑媽攆出來了,地也不讓種。老頭的子女自從老頭去世後,也從未來看過我姑媽。真正的世態炎涼啊!

不過,我姑媽從一開始就想到這點了,所以也沒有過多的去糾緾。本來那老頭一走,我姑媽就和他的家人沒有任何關係了。

題主的這種情況,和我姑姑經歷的基本相似。

從你的描述看,女方有退休工資,基本的生活費人家還是有的。你父母的房子既然已經過到你名下了,說明你父親在房產上還是為你考慮了。

他高興找個老伴,就讓他找好了,這樣有人可以照顧他的日常起居生活。從描述看,那個女的要求領結婚證,說明還是想和你父親死心踏地的過下去。

你擔心的是你父親比她大很多,會先離世。她會佔著你的房子不搬。這個情況,你應該在你父親和她結婚之前,就要說清楚房產是在你名下的,人家有知情權。並可以考慮立一個協議什麼的。人心叵測,以防將來糾緾不清,先小人後君子,事情就會好辦的多。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是你的,你有權讓她搬走。看描述,你與繼母之間應該沒有撫養關係,所以你父親去世後,你與繼母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贍養關係。你讓她住你的房子是你善良,讓她搬走也無可厚非。

但站在人情角度上來說,畢竟她與你父親夫妻一場,雖說是半路夫妻,但她也帶給了你父親晚年愉快的生活,當然這也是相互的。

如果她暫沒有住房,可以讓她住著。如果以後,你自己要用房,那就另說,畢竟人首先要為自己考慮。也在情理之中,你對她並沒有贍養義務。

但是條件允許,你可以找到一種解決的辦法,給予一定的資助。這樣她也會感激你的。

當然,這種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的家務事最難處理了,處理好了,皆大歡喜,處理不好,矛盾重重。能做到於情於理於法都妥貼的人並不多。生活畢竟是現實的,人也往往都是先從自身利益出發考慮問題的。如何選擇,全靠當事人的修行深淺。


24幀半


一位同事的老爸找了一個後老伴,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後來由於佔地,老兩口搬入了還遷樓裡,房子都是兒女名下的。不久老頭過世了,子女們問老太太有何打算?老太太說想回老家(石家莊那邊的),同事和家裡人商量了一下後,和老太太說:那給您二十萬行嗎?老太太搖搖頭說:再多給幾萬吧。於是給了老太太二十五萬,將老太太送回了老家。有一次我問同事:與老太太一家還有聯繫嗎?同事說:老太太回家不到一年就死了。我說“那老太太身體很好啊,怎麼這麼快就死了呢?”同事說:一到老家,錢就被子女們給分了,然後沒人管老人了。死的時候我們哥幾個還都去來著……


原本簡單28129126


你們家,你和你爸的套路挺深的呀。

房子是你的,你爸住著,你爸81了,實際一點財產都沒有,找了一個年輕的老太太伺候他,全陪,你爸去世了,因為沒有財產,也就沒有遺產可繼承,這樣你們就完成了你們的套路,找個老太太,替你們盡孝照顧老頭,然後一無所獲,找個保姆還有工資呢,你們這樣玩套路,真的好嗎?

現在我們要提醒那個老太太,不要以為把老頭伺候沒了就能留下遺產繼承,她是分文也得不到的,老太太找一個要死的老頭圖啥?別跟我說他們有感情,瞎扯淡,老頭圖啥我不知道,這要看老頭身體情況了,但老太太一定希望得到遺產,這是伺候老頭的報酬,現在看,你們家是在欺騙人家老太太了,整個胡蘿蔔放在驢的眼前,讓驢走路,而驢吃不到這個胡蘿蔔。

你在問,你爸死了,你能讓老太太搬走嗎?理論上,法律上可以,但是做人上,情理上不能。你要是不怕捱罵,你就攆她走,她要是不走,你能怎麼樣?你沒啥辦法的。因為她是你後媽,你要承認這個事實。

所以呢,做事不要做絕,我給你的建議是,按照保姆的標準給老太太錢就可以了,而且不要欺騙人家老太太,把房子的產權關係說明白,如果老太太不願意也就算了,如果願意,一個月給兩千塊錢,你也省心,她也滿意,一舉兩得,要不你爹是你該管的。


韓東言


離我家有段距離的一個小區裡有這麼對老夫妻,老頭的老伴去世了,老婆婆的老伴也去世了,他倆當初在一起,雙方子女也鬧過,後來老頭老太把兩家子女邀請過來,商量著,把各自將來的遺產什麼的都做了安排,兩個人都有退休金,現在在外租房。因為各自身後事都解決,反而是無事一身輕。而且雙方子女都會不定期的來看看。相處的還不錯。我還時不時的看到老頭和老太一前一後的出來遛彎。

其實再婚之後,子女最擔心的就是屬於自己的利益,怕被對方的子女弄走。乾脆分清了,也就沒什麼擔心的了。(如果老兩口有病了!雙方子女一起出錢給他們看病不就是了!不偏不倚的。沒了利益之爭,雙方相安無事!)


大喵的喵喵


我後樓鄰居,也是後老婆和丈夫一起也10多年吧,丈夫就一個兒子在大城市住,後來丈夫沒有了,因為沒有登記房子就是兒子的,兒子說讓後媽住到老,房子多少錢也不賣就住著吧,後媽和後媽的女兒都住在那裡,兒子沒有意見。過年回來後媽熱情招待,一年就回來一次。不管怎樣這樣的人非常仁義!


默默存在7


我們這裡有個老太太,四十歲左右吧,老頭死了,招了個上門老公,那個男的把自己的兒子都養大給成家了。老頭到老太太家給老太太幫忙種莊稼,養大了兒子並結了婚。後來就在老太太家去世了,由繼子養老送終,親生的兒子也都出錢出力了。老頭去世幾年以後,老太太去世的,期間兩家一直往來,老太太去世後,老頭的兒子也出了一半喪葬費,說是他們的父親去世前,老太太照顧了,讓人都很感動。


閒潭落花110063461


背景:我媽是遺腹女,我外婆帶我媽二婚嫁給我外公做填房(外公正室已過世)。但不到一年我外公就因飲酒過量一覺睡去就沒醒來了。當時舅舅們都成年了,但房子一直給我外婆住到死(超過半個世紀),也當我媽是妹,我爸工作也是三舅父走關係遷過去的,對我家一直很照顧。

到我外婆死,房子收回他們兄弟分,我媽沒份繼承。不過已經夠了,按傳統算也輪不到我媽分遺產。

前幾天我外甥兒子出生了,表姐還帶外甥上門來送豬腳姜。三舅父去世我父母也封了封大紅包,以感謝當年他的照顧。


雲出無心David


我遇到了這種類似情況,我母親去世後我借用父親的名義在93年買了集資建房,房產證下來後已經更名,父親去世後繼母願意住就隨她了,我覺的無所謂,她哪天走了,我哪天收回,沒有繼承權問題。我認同父親認為滿堂兒女不如半路夫妻這個觀念,她對我爸好,照顧得好,大家的目的都達到了,我不好意思趕她走,除非她自己願意離開


素三劍客


看不慣那些回答裡道德綁架的。父親堅決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就是怕遺產分配給孩子添麻煩,我覺得這已經表明了老人的立場,不打算給新老伴留財產。

作為一個六十多的女人,要跟八十多的男人領結婚證,簡直就是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想想老輩子十八九都結婚生子了,倆人幾乎差出去一代人了,認識沒多久就要領證,難不成六十多還能有夫妻生活呢?

現今社會年輕人結婚都不再要求房產證加名字了,沒出錢就別惦記人家婚前財產的道理,還需要怎麼普及?倆老人誰也別說誰不容易,兩個人過日子從來都是互相付出互相隱忍。

所謂老來伴,能不能單純美好一點?既然兩個人都想找個伴,在一起好好過日子享受晚年不好嗎?一個想找個人伺候自己還防著不讓爭遺產,一個想湊和過幾年繼承財產,這種日子倆人都痛快不了,歲數大就圖個舒心,萬一氣病了累病了啥的值得嗎?

知足常樂,老太太找個老爺子一起生活,省了房租呢,萬一老爺子走了,重新出去租房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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