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半夜幫擡鄰居猝死,家屬索賠99萬,你怎麼看?

楊晨予


不管如何說老人的死因如何確實和無償幫忙之間有關聯的話,那麼作為受益人在其受益範圍內支付補償確實符合法律規定,只是索賠99萬的數額我認為過高了,應當予以調整。否則以後誰還敢輕易讓別人幫忙?

庭審中原告也提到按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中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判處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本案來看原告要求被告賠償99萬元,必須先行證明死亡結果與無償幫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才是。結合新聞知曉被告系主動要求死者幫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死者的死因並不是因為幫忙過程中遭受侵害導致其死亡,而是死者的自身健康原因所導致的,故而本案當中即使幫忙行為對死者的死亡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也應當衡量死者自身的身體狀況所佔死因的比重才是。

故而本案當中對於原告要求被告賠償99萬元的數額,我本人持保留意見。因為本身幫忙本身帶有一定的無償性質,死者的死亡後果原、被告雙方均不希望發生,但是死亡結果發生的情況,應當按照彼此對死因貢獻大小來進行評判,所以結合本案實際情況來看,被告作為受益人即使對死者的死亡後果確實存在責任,也不應當支付如此鉅額的賠償費用,否則今後誰還敢輕易尋求幫助?這樣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和諧的基本原則。


麋鹿說法


人情還是法律?鄰里之間因幫忙造成發病死亡,該不該賠?

楊文戰律師觀點:我們在從人情社會向契約社會轉變,有些事兒如果能用錢直接解決,最好少用人情,人情真出了問題很貴的!

凌晨張老太突然從床上摔下,女兒一人無法將老人扶回床上,向鄰居求助。鄰居兩位老人劉某芳、曹某芝幫忙後返回家中,可61歲的曹某芝回家後感覺胸口不適,隨後倒在了衛生間,當場死於心源性猝死。鄰居因此提出索賠99萬元。


鄰居家索賠的依據是什麼呢?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判處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原告的訴求,被告是如何答辯的呢?被告稱,事發當天自己打開門看到原告家的門敞著,透過紗門的空隙看到屋裡還亮著燈,於是就敲門把曹某芝叫了出來。得知其兒子(原告劉某毅)不在家,自己本就說算了,死者連說沒事,就過來看了一下情況,覺得自己抬不動,去把老劉(原告劉某芳)叫來,劉某芳過來後才把張老太抬到床上。被告稱死者並沒有動手。被告認為,曹某芝死於心源性猝死是意外,與求助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楊文戰律師提示:被告這麼答辯的意思是什麼呢?一是找人幫忙時死者並未入睡,打擾不大。二是表達了本來想找死者的兒子幫忙,但是死者主動要幫忙。三是死者只是旁觀並未動手抬人。


另外原告還指出,事發後彭某萍的妹妹彭某君曾代表全家來到劉家,並給劉家2萬元安慰費,同時雙方簽署了收條,收條上寫明“後續之事由劉家考慮後再行決定”。另外在庭審調解過程中被告方則表示願意在已給2萬元安慰費的基礎上再從人道主義出發給劉家1萬元。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楊文戰律師觀點: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幫忙出現這樣的情況誰也不願意。有些情況下,鄰里之間能相互體諒,被幫者向幫忙而出事兒的一方進行慰問並拿出一定補償方案,被幫者也不追究什麼責任,這樣的結果可能是一個好結果。但如果被幫者的表態不夠誠意,或者幫人者的要求更高,雙方一旦無法達成一致就只能通過法律來解決,這樣確實有些悲劇!


就這件事兒來講,被告的稱是死者主動幫忙且未動手的辯解很難成立,法律上規定得很清楚,人家主動幫忙,你明確拒絕才能避免賠償責任,即使不賠償也有補償責任。問題的關鍵在於死者並非在幫工過程中受到傷害而死亡的,而是之後發病死亡的。這就面臨一定法律上的難題:一是能否認定發病原因與幫忙活動有因果關係?二是即使認定有因果關係,畢竟不是直接傷害,也不太可能按百分之百的死亡責任來認定賠償責任。


關於因果關係的問題,可能要徵詢相關醫學專家的意見了。但即使認定有因果關係,也不可能是近百萬的賠償責任。最後說一句:現在的社會和多年前不同了,我們在從人情社會向契約社會轉變,比如搬家以前都靠朋友同事,現在基本靠搬家公司。所以,有些事兒如果能用錢直接解決,最好少用人情,人情真出了問題很貴的!大家覺得該賠嗎、該賠多少?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這個案子索賠99萬,估計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其實這種案子之所以社會反應很大,是因為要是都這樣索賠,社會就完全亂了。以後誰還敢尋求別人幫助。

這個案子中,家屬索賠的不合理之處是雖然老人心源性猝死,但並不能說明就是因為幫了忙才猝死的。也許靜臥家中,也會猝死。根本不能夠證明有直接關係。


如果家屬索賠成功,那將是對社會關係的嚴重破壞。以後誰都不敢輕易找鄰居同事幫忙,免得之後遇到的一切事故都要自己承擔。社會關係將受到嚴重破壞。

我想這個案子同情家屬的應該不多。死哪訛哪,能賴上誰就是誰,這種是病,必須得治。


律師獨角獸


太坑了。“好人法”都出臺了,還來坑好人?

我以為,幫忙抬人屬於見義勇為,不應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否則,就是鼓勵見義不為,見死不救。

首先,老人自行從床上摔下來,子女無力扶起,求鄰居幫忙。本來自己應該預料到可能的後果。鄰居若不幫忙,你不願意,他只能去幫,這屬於見義勇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於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則,被稱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勵善意救助傷病的高尚行為。

因此,死者家屬索賠沒有法律依據,索賠近百萬更是不厚道,不該支持。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我支持死者家屬索賠,賠償額度有待商榷。

張老太突然從床上摔下,女兒彭某萍向鄰居求助這是事實。

鄰居劉某芳、曹某芝兩位老人到彭某萍家中幫助張老太也是事實。

半夜是人體機能最差的時間段,這點大部分人都認同。

返回家中的61歲的曹某芝隨後倒在了衛生間,當場死於心源性猝死也是事實。

過度疲勞和精神緊張是誘發心源性猝死的原因之一。

假如曹某芝沒有被彭某萍叫醒去救助張老太,那麼曹某芝就有可能不會發生心源性猝死,正是由於半夜起來救助張老太,有精神緊張的成分,誘發了心源性猝死,兩者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所以,將彭某萍及其母親張老太應該對曹某芝的猝死負一定的責任,給予適當的賠償。


禮士


看了這個問題我覺的還是農村好,最起碼和村裡的人都認識,這種忙大家都會義不容辭幫助。不像城裡的小區,誰和誰都不認識,有個困難都不知道請誰幫忙。相互之間不瞭解,不交往!

事情概況:

張老太不慎突然從床上摔下。女兒卻無法將老人扶到床上。

女兒向隔壁求助,於是鄰居家的兩位老人來幫忙。然而,當鄰居幫忙後回家,61歲的老人曹某芝心源性猝死。

然後就有了這個官司,劉某將鄰居告上了法庭,讓其賠償99萬。

看到了這件事,大家有什麼感受。

首先這個女兒怎麼說呢?

自己的母親從床上掉下來,既然母親行動不便,就應該有這方面的考慮,有這方面的防範措施,大半夜的,老人家從床上掉下來,先不說自己的母親身體如何,就是自己都無法把自己的母親扶上床。看來,你養我小,我養你老

,對有些人就不合適。

於是,這個女兒就向鄰居求救,但鄰居也沒有有力氣的人,兩位老人和懷孕五個月的孕婦。大半夜敲鄰居家的門,這不明擺著給鄰居出難題嗎?

幫還是不幫,現在是大半夜,老人的身體狀況本來就不好,自己能照顧好自己的身體都不錯了,哪有精力去照顧別人,但要說不幫,也說不過去,良心上過不去。

於是,勉為其難,兩位老人出手幫助,結果其中一位老人卻因此丟了性命。

雖說不是因為半夜幫助別人而導致死亡,老人本身也應該有某種疾病,但是在人體機能最弱的大半夜,無疑因為老兩口把這位老太扶上床是導致這次死亡的誘因!

事情鬧到這個地步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估計彭某及母親現在心理也無比傷痛。賠償是少不了的。但是一下子讓賠償99萬元,這對於一般家庭來說的確不是個小數目。

但到底該賠多少,我覺得還要根據彭某的經濟狀況來作決定。

相信出手相助的曹某九泉之下也不願看到會是這麼個結果!

當然這件事也告訴我們,當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最好找有能力能幫助我們的人來幫忙。否則就可能是越幫越忙,甚至像這個例子一樣,惹上官司!


鄉村小二哥


法律上的責任,是有過錯和損害後果,且過錯和損害後果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本案的案由推測不是生命權糾紛,而是義務幫工受害糾紛。雖然被告方沒有任何過錯,但老人是在幫助她時發病身故,鑑於主要因素是老人自身的疾病嚴重引起,而非幫工所致,幫工本身並無危險性,且老人作為成年人自身也有注意義務,被告方無需賠償,只需作為被幫工受益人承擔少許經濟補償責任。


用戶5531652969


於情,張老太多少應該賠點,畢竟人家幫了,就算沒幫,你是不是也得隨份子。

於法,死者死亡肯定有勞累的誘因,但肯定不是全部,這就需要法醫給個鑑定了,個人認為張老太家肯定會有責任,劃分多少要看法醫和法院了。

總之呢,事情鬧到法院這裡,已經撕破臉了。雙方各退一步才是合適的,不然死者家裡貌似矯情,張老太家貌似心冷,雙輸。等法醫鑑定出來,兩家坐下來好好談談才是上策


娛樂明星盤點


要人家賠99萬我認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作為鄰居,人家遇到困難,請求你幫一下忙不算過失,你自己如果身體不勝任,可以向對方講明,可以不去,別人也不會追究你的什麼責任,你既然去了,出了事,只能說是不幸中的不幸,不是別人的錯。當然,不幸是因為幫助別人產生的,受幫助人適度支付喪葬費用還是應該的。


方哥140311869


原因很簡單,因為住房問題,早想搬走了,但資金問題,沒法。機會到了,哈哈!不割一刀?首先對不起自己。所以才99萬,為什麼不要101萬呢?因為超過百萬不好開口,這就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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