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慧案例|產子後腰痛之迷

簡 介:十六年前許女士剖腹產子傷膀胱,長怪物,十六年後真相大白,醫院有責任麼?

內 容:

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瓜熟蒂落。1998年10月28日,38歲高齡的許女士,誕下一子。按英城的當地人說:是個帶把兒的,有接戶口本的了。全家人這個高興,認為許女士為家庭立下了汗馬之功,好吃、好喝,忙前跑後維護著,很不得用板供起來。然而,高興歸高興,許女士因此次產子,撈下個腰腹疼痛的毛病,開始以為是大齡產子的原因,每當疼痛,許女士就吃點止痛藥緩解一下。

光陰似箭,歲月如梭。轉眼當年出生的小小子已經長大,象個大小夥,而且十分懂事。見母親為生自己撈下的病,腰腹痛的厲害,十分的過不去,勸說母親先後到幾家醫院進行了檢查,結論是膀胱異物伴膀胱附壁結石,尿路感染,誘發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每次住上幾天院,對症消炎治療都能好轉。2014年7月28日,許女士又因疼痛難忍,入住長春市第二醫院,然而,這次無論如何對症消炎治療,都無濟於事,決定手術取出結石。

8月8日上午九時,是許女士手術的時間,在全家人的注目中,被推進了手術室。十時左右,醫生與患者家屬交流的小窗口突然打開,全家人一下圍了過去。手術醫生拿的東西,把全家人嚇了一跳。白色的瓷盤上,放著一段小繩,長約4CM,兩端各有硬硬的結石一枚。醫生拿在手中,左右搖晃,碰在瓷盤上,噹噹直響。為什麼會長這麼個怪物?結石可長,為什麼會有小繩呢?而且還連在一起,全家人百思不得其解,但總是感到問題出在醫院,應當求助法律找醫院算賬。於是通過網絡搜索,找到朗慧律師事務所。

聽了患者的介紹,並經詢問,律師初步判斷:十六年前許女士剖腹產子時,醫生可能碰壞了膀胱,當時進行了縫合,醫院隱瞞這一事實。同時判斷,這次膀胱手術的醫生肯定知道真相。於是到長春市第二醫院調取了許女士的住院病歷。果然,在病歷上找到了根據,病歷記載:8月8日上午九時,對許女士行膀胱切開取石術,術中探查膀胱見一手術疤痕用黑色縫線,長約4CM,末端可見大小約1.

0.6cm兩枚結石,共住院28天。律師又到十六年前許女士產子的三級甲等醫院調取當時的病歷,經過查閱得知:1998年10月27日,許女士入這個醫院住院,次日經剖腹產分娩一名男嬰,共住院11天。有了這些證據,一紙訴狀,把三級甲等醫院告到法院。

訴訟中,原告方申請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所對本案進行了鑑定。結論為:1、某三甲醫院在被鑑定人許女士子宮下段剖腹產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誤傷膀胱後壁的醫療過失行為;2、此醫療過失行為與被鑑定人膀胱損傷修補、異物、結石、膀胱切開取石存在因果關係,醫責參與度:主要;3、被鑑定人許女士膀胱修補已構成十級傷殘;4、推定被鑑定人高血壓、冠心病與醫院的醫療過失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經開庭審理法院認為:某三甲醫院在對原告許女士子宮下段剖腹產診療過程中,存在誤傷膀胱後壁的醫療過失行為,此醫療過失行為與原告膀胱損傷、異物、結石及膀胱切開取石存在因果關係,應該根據過錯承擔70%的賠償責任。於是法院判決被告醫院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後期治療費等共計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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