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杭縣人民法院部門決算說明

按照《福建省財政廳關於批覆上杭縣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的通知》的要求,現將我單位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上杭縣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上杭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上杭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一)依法審判由我院管轄的刑事、各類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申訴和申請再審。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以及對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進行再審。

(三)審判由縣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五)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六)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鑑定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

(七)指導轄區內法院的財務、裝備、技術、鑑定等工作,並負責有關經費和物質裝備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承辦其他應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基本情況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上杭縣人民法院包括17個機關行政處(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範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單位名稱

經費性質

人員編制數

在職人數

上杭縣人民法院

全額撥款

105

97

三、部門主要工作總結

2017年,縣法院在縣委領導、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縣政府支持、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和十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服務保障發展大局,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全面推進司法改革。圍繞上述任務,重點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助推經濟社會發展。

拓展職能,助力中心工作。主動作為,參與社會治理、提升服務,落實司法為民。

(二)凝聚共識聯動發力,全力破解執行難題。

重拳出擊,攻堅執行難題。積極作為,凝聚執行合力。創新機制,規範執行管理。

(三)立足審判公正司法,全力維護公平正義。

依法懲治刑事犯罪,保障平安建設。妥善化解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和諧。深化府院良性互動,助推依法行政。

(四)深化改革積蓄能量,全力提升司法公信。

推進司法改革,落實配套措施。優化審判管理,提升辦案質效。深化機制創新,提升審判效率。

(五)從嚴治院深挖潛能,全力打造過硬隊伍。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推進隊伍素質提升。嚴格黨風廉政建設。

(六)暢通渠道接受監督,全力改進法院工作。

四、2017年決算收支總體情況

2017年上杭縣人民法院年初結轉和結餘99.90萬元,本年收入3,559.14萬元,本年支出2,179.59萬元,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00萬元,結餘分配0.0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餘1,479.45萬元。

(一)2017年收入3,559.14萬元,比2016年決算數增加476.62萬元,增長15.46%,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3,559.14萬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萬元。

2.事業收入0.00萬元。

3.經營收入0.00萬元。

4.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6.其他收入0.00萬元。

(二)2017年支出2,179.59萬元,比2016年決算數減少1275.51萬元,下降36.92%,具體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2,074.20萬元。其中,人員支出1,596.63萬元,公用支出477.56萬元。

2.項目支出105.39萬元。

3.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4.經營支出0.0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179.5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275.51萬元,下降36.92%,具體情況如下(按項級科目分類統計):

(一)行政運行(項級科目)1697.5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34萬元,增長0.2%。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導致相應費用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級科目)105.39萬元,無法與上年決算數對比,主要原因是科目變更,上年無此項級科目。

(三)事業運行(項級科目)84.93萬元,無法與上年決算數對比,主要原因是科目變更,上年無此項級科目。

(四)其他法院支出(項級科目)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624.62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其他法院支出科目未細分,今年細分到相對應科目。

(五)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級科目)7.96萬元,無法與上年決算數對比,主要原因是科目變更,上年無此項級科目。

(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級科目)116.9萬元,無法與上年決算數對比,主要原因是科目變更,上年無此項級科目。

(七)行政單位醫療(項級科目)91.18萬元,無法與上年決算數對比,主要原因是科目變更,上年無此項級科目。

(八)事業單位醫療(項級科目)5.57萬元,無法與上年決算數對比,主要原因是科目變更,上年無此項級科目。

(九)住房公積金(項級科目)70.14萬元,無法與上年決算數對比,主要原因是科目變更,上年無此項級科目。

(十)其他支出(項級科目)0萬元,上年決算數6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其他支出有安排預算資金,今年無此項級科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本單位2017年度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074.20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1,596.6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卹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採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477.5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1.72萬元,同比下降61.37%。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0.00萬元,本年度無此項支出。與2016年相比, 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3.4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用車運行費33.40萬元,主要用於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14輛。與2016年相比,公務用車購置費和運行費分別增長0%和81.03%,主要是:實際發生在2016年下半年的公務用車修理費,在2017年報銷,按照實際發生制計入2017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費用,導致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

(三)公務接待費8.33萬元。主要用於上級法院及外地法院 、相關單位來我院辦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動,累計接待164批次、接待總人數906人次。與2016年相比, 公務接待費支出下降60.93%,主要是:我院嚴格執行接待相關規定,厲行節約,控制接待餐數和陪同人員,有效降低公務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77.5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下降73.87%,主要是:預算安排減少,相應支出從其他科目中列支。

(二)政府採購情況

本部門2017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0.2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0.2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0.00萬元。

(三)國有資產佔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4輛,其中:部級領導幹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4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部門業務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績效自評情況詳見附件《部門業務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績效自評表》。 十、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 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 “三公”經費,是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 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 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 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表:1、《上杭縣人民法院2017年決算》http://file.chinacourt.org/f.php?id=25620&class=file

1-1 2017年度收支決算總表

1-2 2017年度收入決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決算表

1-4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表

1-9 2017年度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計表

1-10 2017年度政府採購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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