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3年挪用公款270多萬 一人貪腐爲何4名領導被問責

浙江省溫州市紀委監委日前通報近期查處的4起不擔當不作為典型案例,平陽縣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許彩軍等4名領導幹部在縣體育局體育中心會計兼出納周海平挪用公款案中不作為問題赫然在列。

此前,周海平因挪用公款罪,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總計270多萬元,被平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一家事業單位的普通會計兼出納,如何能在3年間挪用公款高達270多萬元?一人貪腐,為何最後有4名領導幹部被問責?

說起走上歧途的原因,周海平歸因於自己的家庭負擔:身為一名單親媽媽,經濟負擔較重。為增加收入,她鋌而走險,放起了高利貸。

不想,她期待的高額回報並未如約而至,不僅借出去的錢有去無回,自己還欠下了許多債。

2014年12月,周海平接任平陽縣體育局體育中心會計兼出納的職務。此時,她揹負的債務日漸龐大。而看著經手的一筆筆公款,她的思想動搖了,決定冒險在自己經手的公款上做手腳。

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周海平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少入賬或者不入賬的方式,頻繁挪用縣體育中心遊泳館的門票收入、游泳培訓費和縣體育中心場地租金等,金額總計270多萬元。其中,近212萬元用於購買“時時彩”等網絡彩票以及彩票分析軟件等,其餘用來償還個人信用卡透支金額、購買電腦軟件等。

2017年10月,平陽縣體育局進行財務制度改革,涉及人員崗位調整、賬目清理,等等。此時的周海平,覺得自己的事情已經包不住了,於是前往平陽縣監委交代問題。

平陽縣監委認為,周海平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廉潔從業紀律,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情節嚴重。依照相關規定,決定開除周海平公職,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隨著平陽縣紀委監委調查的不斷深入,縣體育局主要領導許彩軍、分管領導繆存烈、縣體育中心主任林茂凱、副主任林立學等人在縣體育中心的人事、財務、日常管理等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也陸續浮出水面。

“財經制度明確規定會計、出納應分設,但縣體育中心卻出現周海平一人身兼會計、出納兩職的情況,為其挪用公款形成了便利條件。”平陽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王良洪介紹,“還有,周海平平時愛賭博,經濟上很拮据,曾有討債人到單位討債。作為領導,應該知道她存在經濟糾紛問題,安排在財務崗位上工作存在較大風險,但他們卻都沒有引起重視和警覺。而且,在日常監管中,縣體育局分管領導以及縣體育中心主要負責人也未履行監督職責,財務管理混亂,長期未對賬目進行檢查,致使周海平長期挪用公款而未被發現。這是明顯的失職失責。”

辦案人員介紹,本案中,林茂凱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林立學受到留黨察看兩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繆存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林茂凱、林立學二人分別被免去縣體育中心主任、副主任職務。許彩軍作為縣體育局主要領導,沒有督促縣體育中心制定嚴格的財務制度、做好財務安全工作,導致縣體育中心出現財務和人員管理混亂的局面,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許彩軍說,縣體育中心發生的挪用公款案件給了他非常深刻的教訓,他將履行好“一崗雙責”。

目前,在平陽縣體育局的嚴格督促下,縣體育中心對財務管理進行了全面整改,聘請第三方專業會計機構人員擔任會計,進行收支記錄、賬目核算等會計管理工作;對體育館、游泳館現金收入的部分,直接轉入單位賬戶,減少現金流水和坐支金額;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單位財務進行專項審計,對縣體育中心內部崗位職責進行梳理,針對財務管理的相關崗位,設置相互監督和制約的環節,有效堵塞漏洞。(記者 顏新文 通訊員 平紀 黃也倩)

(轉自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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