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掃黑除惡」,卻變「保黑護惡」

“我在想別人財物的同時,別人也在尋求我手上的公權,我沒有把組織賦予我的公權用在除暴安良和服務群眾上,卻夥同這些不法分子從事非法利益交換。我愧對入警誓言,愧對威嚴莊重的警服,更加愧對組織對我的培養和信任……”

這是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北郊派出所原副所長高洋寫在自己悔過書中的話語。

作為雅安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查處的首例黑惡勢力“保護傘”,高洋的悔意顯然來得太遲了,等待他的將是紀律和法律的嚴懲。

2018年4月,雨城區紀委監委收到反映高洋涉嫌受賄等職務犯罪行為的問題線索,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初步核實。4月25日,區監委對高洋採取了留置措施,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高洋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

本應為人民服務的警察,如何走上歧途,成為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本應“掃黑除惡”,卻變“保黑護惡”

圖/網絡

金錢面前“第一次”失守

2010年,是高洋從警的第8個年頭,因在工作中踏實肯幹、多次受到上級表彰,高洋被提拔為雨城區大興派出所副所長。

“那天接到報案,稱派出所轄區內有人因採挖烏木與當地村民起了糾紛,我便立即和同事趕到了事發現場。”高洋對2011年的那次出警記憶深刻,正是這件普通的糾紛案,成了他人生一個轉折點。

“高警官,你幫我們把這事處理好,之後我給你回報。”

警方到達現場後,當事人黃某拉住高洋耳語道。

原來,黃某在大興鎮龍溪村附近挖出烏木後,被當地社會閒散人員強迫要求低價出售,黃某不願意,雙方便起了衝突。

黃某的請求,在高洋看來不過是舉手之勞,三兩下將事件處理完畢後,挖出的烏木被拉回派出所存放,不久,黃某來到派出所將烏木拉走出售,問題似乎得到了“圓滿”解決。過後,高洋理所當然地收下了黃某送來的

“好處費”

利用工作之便,出警時稍微“處理”下,就可以輕鬆得到一筆“外快”。錢來得容易,又不“打眼”,面對誘惑,高洋將黨紀國法拋至腦後,一步步走向貪腐深淵。

成為黑惡勢力“保護傘”

在利益驅使下,高洋逐漸成為不法人員違法亂紀的“保護傘”:出警走過場、幫忙打招呼……有高洋“罩”著,這些不法人員更加有恃無恐起來。

為了讓錢來得更快,高洋還動起了歪腦筋,開始與當地涉黑人員申某等人合夥做起放“高利貸”的生意,並多次收受申某所送財物,收取的“外快”金額也不斷增加。

至此,高洋早已忘了當初的入警誓言,而“人民警察”的身份也變成了他謀利的工具。

2014年,“烏木事件”再次上演,申某因採挖問題與邱某發生糾紛,揚言要“收拾”邱某,並安排“小弟”王某負責。高洋在得知消息後,不僅沒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置,反而默許王某等人的行為。

同年7月,大興派出所以王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對其立案偵查,並進行刑事拘留。高洋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卻因懼怕自己與申某等人的非法勾當被暴露,遂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以得到受害人諒解為由擅自中斷了案件偵查,幫助王某等人逃避罪行,致使王某背後的指使者申某直至2017年12月才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被雅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從警16年,本應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但在利益誘惑面前,高洋卻將“掃黑除惡”變為了“保黑護惡”,“執法公正”成為他掛在嘴邊的空話、套話。

用權力“罩”著別人,最終“罩”不住自己。

2018年6月20日,雨城區紀委給予高洋開除黨籍處分,雅安市公安局給予高洋開除公職處分,區紀委監委將高洋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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