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繳納8億稅款及罰金!范冰冰風頭已過姐弟倆霸屏熱搜模式開啓

輕鬆繳納8億稅款及罰金!范冰冰風頭已過姐弟倆霸屏熱搜模式開啟

國慶節假期剛過,相信大家還沉浸在歡度國慶的氛圍中,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最近范冰冰和範丞丞的娛樂新聞逐漸多了起來,相較於之前的全網沉寂,明顯得看出了很大的不同。究其原因,因為范冰冰的“陰陽合同”事件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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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情況反映,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攝製過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稅務機關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作出相應的追繳和處罰決定。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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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處理結果出來當天,3號上午,范冰冰沉寂幾個月後首度發微博表示承認錯誤,范冰冰稱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愧疚,完全接受稅務機關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將按照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並對自己作出反省,向社會大眾致歉。

范冰冰為什麼不用坐牢

我國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雖然范冰冰偷逃稅有故意的成分,但是依據罪刑法定原則,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沒有前科,因此,這樣的處罰決定並不算法外開恩,是‘依法辦事’。”陳燦平認為,范冰冰案的處罰決定,對於有些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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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范冰冰此次事件已塵埃落定,再過一段時間相信姐弟倆就會全面復出了,屆時肯定又是三天兩頭霸佔熱搜榜的節奏。對於此次的事情,網友們也紛紛說出了自己的看法:錢對於明星們來說就是一張紙啊,8億,普通人幾輩子都賺不到的錢,人家輕輕鬆鬆就繳納了。

對此,你們怎麼看呢,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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