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

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

首先我们看这条新闻的报道:

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

注意其中的“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那么依据是什么呢?

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

依据是 GB 2760-2014 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不得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我们查一查 GB 2760-2014(这是最新版的食品添加剂国标):

这是对于山梨酸的规定:

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

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

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

看到“调味面制品”了吗? 没有吧!

再看看脱氢乙酸的规定:

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

看到“调味面制品”了吗? 也没有吧!

那么,GB 2760-2014 中,为什么不允许调味面制品添加这些防腐剂呢?

我查询了最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16年第23号,2016年1月27日起施行),网络上有一个新旧版本的对照:

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

“调味面制品”为2016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新增的分类。

2016年才在国标中新增的分类怎么可能出现在2014版的食品添加剂国标(GB 2760-2014)中呢?

新闻报道中所说的“根据GB 2760-2014,调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这些添加剂”是不合理的。因为GB 2760-2014中没有调味面制品这个分类,所以应当参考其他最符合条件的分类。

那么,辣条中的食品添加剂应该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呢?

根据食药监一〔2015〕57号文件(感谢@季米),按照此文件应当根据方便米面食品的标准。对照上表可知,那就是添加剂不合格了。

但是卫龙辣条的产地——河南省在2007年曾经给出了调味面制品的地方性标准 DB41T 515—2007。该标准中说:

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

我们再返回上面的 GB 2760 的表格,找到食品分类号07.02. 糕点类

山梨酸最大使用量 1.0 g/kg

脱氢乙酸最大使用量 0.5 g/kg

新闻中报道的检出值:

亲嘴烧:山梨酸 0.163 g/kg 脱氢乙酸 0.131 g/kg

小面筋:山梨酸 0.307 g/kg 脱氢乙酸 0.180 g/kg

因此,根据河南省的地方标准,这两个产品是合格产品

然而河南省的地方标准就是放之全国皆合理的吗?有没有地方保护的嫌疑呢?类似的还有湖南省的地方标准,恰好是辣条的两大生产地区。

不完善、相冲突的安全标准,让人莫衷一是,辣条陷入了薛定谔的合格与不合格……

互相冲突的标准,总有一个是更科学合理的。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赞成某些人国标高于地标、中央压死地方的主张,我希望辣条能不能加防腐剂这种事能得到科学的论证,用食品科学来说话

如果你持有“辣条毒害中国青少年,国家应该严厉打击!罚的好!”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那也无所谓。但如果不严格对待食品安全标准,谁还能始终吃到放心的食品呢?

PS:刚刚看了卫龙的回应,和我上面河南省地标的部分是一致的。

最后,新版 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 已经推出了征求意见稿,很快就将面世。

新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 中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 GB 2760 中方便米面食品的规定。

最后希望生产者、消费者和执法者都有严格的法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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