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有望常態化?3分鐘了解私募自查的三種形態

自查有望常態化?3分鐘瞭解私募自查的三種形態

平地起驚雷!

協會的《關於限期提交自查報告的通知》一出,不少私募管理人都慌了神!

本次協會的“突發”限期自查,其實並不偶然。

自從FX事件後,監管一天嚴於一天,成文非成文的大小政策通知不斷下發。監管部門屢出重拳,也是本著肅清私募基金行業的一些不良現象,給現下行業困境幫扶支持的初衷~

實際上,私募自查以前就有,定期的、不定期的,具體側重的自查方向不同,但都是為了規範私募運營管理,預防突發風險。

私募自查知多少?

1、適當性自查

“適當性自查”屬於適當性法規要求的常規性自查,每半年一次,所有私募機構都要做,並且要形成自查報告留存備查。

依據法規:

《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第十五條

自查有望常態化?3分鐘瞭解私募自查的三種形態

自查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建設落實及適當性回訪、人員考核及培訓、投資者投訴處理、發現業務風險及時整改情況等。

溫馨提示!雖然適當性自查報告不需要提交,但是就眼下的監管嚴峻形勢來看,該有的留存材料還是必須要有的!(保不齊哪天突然要求提交所有留存報告呢~)

2、地方證監局要求私募自查

①配合證監會專項檢查的私募自查

2015年開始到現在,證監會每年都會組織大規模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地方證監局會根據證監會下發的專項檢查工作通知,具體安排當地的

私募抽查和私募自查工作。

自查內容:

證監局通知的私募自查的範圍往往比適當性自查的要更廣,自查項目也更多

以上半年廣東證監局的私募自查要求為例:涵蓋了私募宣傳推介、資金募集、基金投資、內控及風險管理、信息披露與報送、《適當性辦法》自查各個方面。並不僅僅是圍繞適當性辦法展開的自查,堪比一次私募全項目“合規體檢”!

回憶一下之前幾年的專項檢查:

歷年證監會私募專項檢查都查了些什麼?

自查有望常態化?3分鐘瞭解私募自查的三種形態

【ps:2018年證監會的私募專項檢查執法情況通報目前還沒出!也就是說,可能還有一大批處罰名單在路上~(o(╥﹏╥)o)】

②部分地方證監局下發的普適性自查

此類自查並非只針對私募機構,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等其他機構也可能是自查對象。

自查內容:針對某一方面合規要求

比如,前段時間廣東證監局發佈的非法集資自查通知……

3、突發自查:比如此次協會限期自查

限期自查內容:十五條精簡版

1、基金備案、合規信披

2、關聯方、投資標的

3、合規內部治理架構、內部控制規範

4、報送誠信信息

5、員工錄入、從業資格

6、兼營衝突業務

7、私募基金投資範圍

8、基金類型與業務類型是否一致

9、投資者無法正常退出

10、私募基金異常或重大虧損

11、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情況

12、年度審計報告

13、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14、關聯交易情況

15、是否按照基金合同進行投資

關聯閱讀:

這次的協會突發自查通知,是否預示著以後私募自律自查將會常態化呢?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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