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有人說揚州強拆事件發生後,一些老百姓對於撞人的行爲叫好呢?是他們不懂法嗎?

冷暖人生141902905


隨著事情的進展再說點自己的看法。

正如上次的分析一樣,當地政府對此事要快速反應,不能把此事僅當作一般的撞車傷人的刑事案件來處理,應以群體事件來充分調查、公正處理,並及時發佈調查的結果,來回應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看江蘇省的網友在跟帖裡說,省裡已經下派聯合調查組。相信調查組會很快給出一個公正的結論。綜合這幾天大家的討論,這個結論至少應該有以下幾個焦點需要公開的解釋:

1、整個拆遷的行政行為是否有違法之處。如,對要拆遷房屋是違建房屋的法律認定,程序是否合法的履行,雙方是否達成了初步的意見,等等。

2、第三拆遷公司的介入是否依據某一級機構授權,這個機構是怎麼監督拆遷機構實施拆遷的。對拆遷公司實施拆遷中遇到的問題是怎麼跟蹤處理的。在有關機構對事件的初步回覆中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覆。

從事件發生的情況看,第三方拆遷公司的介入是事實。拆遷公司如無授權的拆遷,那麼事情就嚴重了,拆遷就應該是一種侵權行為。

3、即使拆遷是履行有關部門的授權行為,在拆遷過程中有無暴力行為,給被拆者財產人身是否造成傷害,是否是被拆者開車撞人的直接誘因?

4、被拆裝者開車撞人行為是否能裁定是維權中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防衛過當?

之所以大家對被拆者報有同情之心,因前幾年拆遷中暴露出的情況太多,有的居然讓社會上一些閒散人員介入拆遷實施暴力,給社會造成極壞的影響,所以給人們造成一種慣性思維。政府相關部門就這次事件的相關信息沒有進行及時公佈,大家多是按照這個思維進行議論。

拆遷本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依法依據處理,且不可簡單粗暴。今後在推進鄉村振興規劃戰略中,仍會有大量的拆遷撤併工作,必須建立起一套合理合法的讓群眾普遍接受的辦法來,力爭在拆遷中將矛盾化解到最小程度。這關係到鄉村振興規劃順利實施和建設美好生活的大問題,一點馬虎都要不得。


Ukola瞭望哨


一死九傷啊!一死九傷都沒能引起百姓的憤怒,反而還為司機叫好,這說明了什麼?

與其說老百姓為撞人的司機叫好,倒不如說這是老百姓們對暴力強拆的一種怒吼,是一種無聲的反抗,是一種不滿情緒的發池,是一種共嗚的支持。

我們雖然不贊成這個司機的行為,不贊成遇到事情後這麼莽撞,這麼衝動,這麼不計後果。

可是在譴責司機的同時,不得不深思的是,事情發生的起因又是什麼呢?

你要收購人家的房子,不講好價錢,不商量好,不制定下協議,就要強行拆遷,多麼野蠻啊,這不是強買強賣又是什麼?

是誰允許你們這麼幹的?百姓的財產理應受到國家的保護,哪能任意掠奪,隨意給價。

在面臨自己的房屋馬上就會被強遷面前,在自己又無能為力面前,一個寧願拼了性命不要,寧願用開車撞人的違法行為去阻止拆遷隊的強行拆遷,可想而知,這樣的以惡制惡,我不得不說,這想必也是沒有了辦法的辦法,是不得已而為之了。

反對野蠻拆遷,反對流血事件。



白雪姐姐


我作為法律工作者,我現在法律的角度來評說這個事件,首先,我國是個法制國家,人權至上,生命無價 。首先,生命權高於財產權,不管你的房子是不是違建,也不管拆遷公司是合法強拆還是違法強拆,也不管強拆你房子的人是正規執法隊還是當地黑社會成員,你都不能開車去撞他們。就算是你的房子是合法建築,就算他們是黑社會違法強拆,搗毀你的家園,你也不能開車去撞他們,你可以選擇尋求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比如和當地政府溝通,協商,如果協商談不攏,你還可以去法院起訴,也可以去上級部門進行行政複議,甚至可以去更高行政機關上訪,問題總有解決的時候,要相信黨,相信政府,如果選擇正確處理,最後總會公平公正地解決了問題。但是你選擇了以暴制暴,最終害人害己







總桶4


強拆的是小家。祖國大家,假如有人強拆我們的大家,我們是拼命反抗還是聽之任之?或者,罵他們幾句?。試問他為什麼會開車撞人?兔子急了還咬人,何況堂堂七尺男兒。朋友來了有好酒,豺狼來了有鋼槍。一個用生命保衛自己的小家,保衛自己財產的男人,何罪之有?魯迅說過,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老上海的弄堂


說明百姓強烈反對強拆,實現"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憲法規定。拆遷公司是什麼東西?是企業?是黑社會?還是強盜?可以說,為達拆除目的,無惡不作。要求⺀堅決打擊、清除這一黑色組織。


梁歡8號半


和8月份的“崑山自行車反擊案”一樣,老百姓叫好肯定事出有因!

老鬼認為:不是老百姓不懂法,而是公道自在人心。法律也是公道和正義的!

在揚州強拆事件中,管委會發布的通報中,只說明業主韋剛駕駛轎車兩次衝向人群,而對於前因卻隻字不提,就已經有所偏失了。

在老鬼的上一個回答中,有朋友評論道:“揚州的群眾微信朋友圈都傳瘋了,視頻拍的清清楚楚,十幾個人圍毆一個人。”

這就充分說明一個問題:強拆是不是合法合理合情的?

俗話說:“兔子急了還要咬人呢”。傳聞業主在衝撞之前,業主和家人都已經受到了嚴重的毆打和人身攻擊。如果傳聞屬實,那麼面對一群手持工具的拆遷人員,勢單力薄的業主,也許只有採取開車撞人,才能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才能維護自己房屋財產的安全。

從這點上來說,和“崑山自行車殺人案”有類似的地方。

都是自身生命受到威脅了,而且作為弱勢的一方,在當時的情況下,無法考慮周全。只能採取更加直接的方式,才能保護自己。

老鬼認為:這也是老百姓叫好的原因吧。

作為事件所在地來說,如何清晰、全面、完整的調查和公佈事件的前因後果,對於這件事情的後續發展,才是至關重要的。

否則也許會出現更大範圍和更強烈的譴責和質疑。

希望當地的公安機關和政府可以順應民意,公開調查和審理這個案件!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謝謝您!


老鬼雜談


這種狀況的發生,說明大家對於暴力拆遷的深深厭惡與無奈,雖然自己因為種種原因不敢也不能出頭,但是卻為敢於衝冠一怒之人叫好,就像崑山寶馬案一樣,大家也是為受欺負的弱者騎電瓶車者叫好!

最新的通報已經出來了,安徽人陶冉根本就沒有拆遷的資格,通過借用拆遷公司的資質承接了這次的拆遷任務,然後僱傭一批散兵遊勇充當“打手”維持秩序。在拆遷現場,陶冉指使社會人員砸碎門窗玻璃、搬出房內物品、搗毀門前的攝像頭……

這是拆遷,還是打砸他人的合法財產呢?為什麼要搗毀攝像頭,難道他們所做的事情不能見諸於視頻,他到底是在害怕什麼?韋某的妻子趕到,被四五名女拆遷隊員“拉”到一邊(用詞多好,為什麼不說被控制呢),韋某拿出手機拍攝,然後手機被搶,摔在地上。拆遷隊員什麼時候擁有執法的權力了,憑什麼不讓韋某拍照留個紀念?

雖然有三次通報,但是一直沒有公佈被撞人員的身份,我想人員身份非常重要,可以說明韋某的動機。韋某隻是表達不滿,絕對沒有反社會的情緒,他即使要撞,也是撞毆打他的人,絕不是要撞無辜的群眾。

既然事發地點有那麼多群眾,我想肯定會有正義的群眾站出來替韋某作證的!事實真相永遠只有一個,我相信,會水落石出的!


打虎拍蠅


涉及這個事件的問題,昨天被七人邀請回答,只是問法不同,他們的問法是:

《揚州拆違,業主開車衝撞拆遷隊,致2死8傷,是正當防衛還是違法抗拆》。

我的回答是,不屬於正當防衛,確實引來一大波持異議的人的評論。

今天又是多人邀請這樣的提問回答,我不妨說說自己的看法。

因為:

1:拆遷涉及個人利益。

2:起鬨人多,國家法律制裁開車撞人業主,此事與已無關。

3:平臺亂講,不負法律責任。

4:老百姓恨亂拆遷(但這次確實不該恨,因為涉及防汛――民眾人身安全)。

5:由於恨不明事理,業主撞死2人傷8人,這裡面有無辜群眾,這裡面有養家餬口的打工族,他們不是沿途搶劫的搶匪!

6:或許人的私念與貪慾過重吧。

……。

希望那些為撞人業主拍手叫好的朋友們,打開你的《土地使用證》,認真、仔細的看清醒它封皮上的幾個醒目大字――土地所有權的解釋,別再起鬨了,因為中國是法制國家!

更希望朋友們把此事做為借鑑,遇事冷靜處理,可以依據事實,直接上訪,不要魯莽,害人毀已!


用戶13728062294


我認為司機是英雄,對侵犯自己私有財產敢於用生命保護,同歸於盡,如果是日本人過來燒殺搶掠他一定是民族英雄,只是一些人強拆…。至少我是佩服,也想給英雄家屬捐款,就是不知道賬號


最敬重朱領導的時代


保家衛國,保家在前,家都保不住,不拼命還能怎麼辦?老百姓沒別的,能拼的也就只剩下一條命了。方法極不可取,害人害己。不是被逼無奈,估計也不會做此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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