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文禮要求他人爲其在京購房 熱衷在京異地購房的貪官還有誰?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董振杰)今天,中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河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在通報中,艾文禮被指“要求他人為其在北京購房”。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現,不少墮落官員對北京的房子情有獨鍾,使用貪汙受賄所得在北京異地購房。其中,山西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作為一個科級幹部僅在北京就花費1億多元購置33套房產,在京有別墅的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被稱“六多局長”,而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在北京金融街的房產成了紀委的辦案線索……

大肆斂財 河北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要求他人為其在京購房

艾文禮要求他人為其在京購房 熱衷在京異地購房的貪官還有誰?

今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河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經查,艾文禮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不法商人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夥同家人大肆斂財,要求他人為其在北京購房;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中說,艾文禮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宗旨意識,目無道德法紀,甘於被“圍獵”,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艾文禮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艾文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並提出減輕處罰的建議,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視頻顯示,在艾文禮被開除黨籍的宣佈現場,他表示:完全接受組織的處分決定,對自己所犯的嚴重錯誤,認錯悔錯,願意做一個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用自己的現身說法來警示別人,也教育自己。並告誡廣大黨員領導幹部以他為戒,呼籲有問題的同志不要再存有僥倖心理,儘快向組織主動投案自首。

山西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 曾花費1億多在京購買33套房產

艾文禮要求他人為其在京購房 熱衷在京異地購房的貪官還有誰?

號稱山西煤焦領域反腐“第一案”的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案,當年曾引起轟動。官居科級的郝鵬俊,僅僅在北京的33套房屋購房款就達到1億多元,令人震驚。

據新華網報道,山西省蒲縣監察局2010年8月2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對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及其妻該縣民政局原副局長於香婷的處罰決定,夫婦兩人在北京、海南、臨汾等地購置的36處房產和房租收益等全部予以沒收、追繳,上繳國庫。

郝鵬俊自1991年直至案發,曾先後擔任蒲縣地礦局長、安監局長、煤炭局長。1993年郝鵬俊利用其地礦局長的職務之便,通過非法手段取得采礦許可證,弄虛作假辦理了相關證件,開辦成南嶺煤礦,並讓其妻弟於小紅擔任法人,而實際控制人是郝鵬俊夫婦。該煤礦井田面積原來為2.16平方公里,自1999年擴大到4.76平方公里。2005年,中央開展清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專項工作中,郝鵬俊簽訂假退股協議,繼續經營成南嶺煤礦。

經查,郝鵬俊利用職權開辦煤礦獲取鉅額利益,違法違紀所得存款及現金餘額121288512.63元;利用違法違紀資金從2003年至2008年在北京、海南、臨汾等地購置房產36套,其中北京33套,已付款127432518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郝鵬俊夫婦的嚴重違法違紀事實,蒲縣監察局認為,作為國家機關公務員的郝鵬俊夫婦嚴重違反紀律經商辦企業,所取得的收入屬違法違紀收入,應依法予以全部沒收、追繳,上繳國庫。

2010年8月30日上午,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二審判決結果。上訴人郝鵬俊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萬元,郝鵬俊的妻子於香婷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萬元。

江西原副省長姚木根 在京房產成貪腐線索

艾文禮要求他人為其在京購房 熱衷在京異地購房的貪官還有誰?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央第八巡視組在江西巡視時,按照巡視辦的要求,對被納入巡視對象的領導幹部個人事項進行全面抽查,從中也確實發現了一些問題線索,比如,有的子女親屬經商辦企業,有的親屬炒股資本金數額非常大,有的擁有多套住房等。

在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時,姚申報兩套房產,卻被核實出12套,而且大多地段好,甚至在北京金融街還擁有一套面積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價格不菲,與其家庭實際收入相差很大。巡視組將這個問題線索及時移交,查處姚木根就是從這處金融街房產入手突破的。

2015年5月2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法制日報》報道,2015年12月18日上午,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受賄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被告人姚木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姚木根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廈門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姚木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西立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皮海如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302萬餘元。歸案後,姚木根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

長沙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被稱“六多局長” 在京有別墅

艾文禮要求他人為其在京購房 熱衷在京異地購房的貪官還有誰?

據媒體報道,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人稱“六多局長”:錢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賄人多、受賄次數多、受賄方式多。他13年受賄6000多萬元,任規劃局副局長的近10年間日均進賬2萬餘元,包括四棟別墅在內的16套房產遍佈長沙和北京。

據《瀟湘晨報》報道,2012年12月10日上午,顧湘陵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庭審。衡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顧湘陵及其妻子吳利君,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檢方指控顧湘陵受賄主要在他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期間。顧在多個房地產項目規劃報建審批方面,利用職務之便,為房地產老闆謀取利益。起訴書稱,顧與妻子、弟弟等人一起共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2146.30萬元,馬來西亞幣0.5萬元;單獨或共同收受賄賂一共有344次,涉及的行賄人達49人。

起訴書稱,顧湘陵收受賄賂的錢由妻子吳利君保管。截至2011年7月11日,顧、吳夫婦擁有的家庭財產摺合人民幣11594.36萬元,其中,4943.60萬元人民幣不能說明來源。這些家庭財產包括16處房產,其中包含在北京、長沙的兩套別墅。

檢方指控,吳利君在明知顧交給她的錢中有受賄所得,仍然對其進行掩飾、隱瞞,減少其夫妻名下的家庭財產數額。檢方稱,吳利君將5577.43萬元財產及收益存放至他人名下,或轉移至香港匯豐銀行。因此,檢方指控其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12年12月24日,衡陽中院對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及其妻子吳利君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宣判,顧湘陵兩罪並罰一審獲無期,其妻吳利君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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