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2死8傷拆違事件」中,韋剛是被拆遷人員打急了,才開車撞了人嗎?

特別存在無可取代85


對揚州因強拆而引發的二死八傷的惡性案件,眾網友對當事人韋剛給予了極大的同情和支持。情有可原無可厚非,不論是誰遇到自己的財產被毀壞,人身又遭遇暴力威脅時,都難免會做出過激行為。但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亂,別有用心的公然鼓動群眾以暴制暴,則是一種處心積慮挑動仇恨的行為。這些人為了炒作的噱頭,不顧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一味的譁眾取寵博取關注,無異於吃人血饅頭。

首先,當事人在房屋財產被強拆,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和攻擊時,情急之下的過激行為應當同情。但開車造成二死八傷的嚴重後果,應該承擔責任。以暴制暴不可取,且得不償失,就當事人的行為而言,不僅未能有效阻止強拆,還造成了如此嚴重後果,也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

其次,所謂的拆遷公司,雖然有有關方面的委託,但在執行過程中,其一些行為已經涉嫌違法。尤其是以維護現場秩序為名,僱傭二十多名社會人員,實際上是一些地痞無賴,使用暴力充當打手,暴力阻止當事人的攔阻。不僅涉嫌尋釁滋事,而且嚴重損害公眾形象,社會影響惡劣,必須予以嚴懲。據公安機關的通報,三名違法人員,已經被刑事拘留。

強拆現象雖然屢遭社會詬病,但仍然時有發生。尤其一些所謂的拆遷公司,法律意識淡薄,僱傭社會閒雜人員,常常使用暴力手段,激化矛盾,引發群體衝突。被群眾視為有黑社會背景的非法組織,不僅會引發群眾的不滿和牴觸,更有損社會公共形象。


無奈且向上


韋剛肯定是急眼了,這才開車撞向人群的。

從通報中可以看出來,10月15日早上6點左右,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託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對該鎮裔廟村車五組韋剛戶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阻水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拆除公司僱傭了20多人來維持現場拆遷秩序。韋剛及其前妻王某趕來想阻止拆除,與拆違人員發生推搡拉扯,阻止拆違未果後,韋剛駕車兩次衝撞拆違人員等,致2人死亡、8人受傷。

韋剛和前妻王某趕到拆遷現場後,想阻止拆遷,後被攔住了。後來有拿出來手機進行錄像等操作,後來拆除公司人員過來搶奪手機並將手機摔在了地上,這個過程總髮生推搡等身體接觸。後來韋剛非常氣憤,也非常衝動了,後來找王某要來車鑰匙,就駕駛車輛從機動車道衝向了非機動車道,衝向了拆遷人員。第一次衝撞完以後,還沒有發洩完怒火,後來又倒車又再次衝撞了拆遷人員等。兩次駕車衝撞,可以說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這兩次衝撞造成了2死8傷的慘劇。從上面照片可以看出來,有老人和女人也被撞倒在地上。這個是太慘了。

在拆違過程中,拆除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非常不當的行為。在拆除過程中,僱傭了20多個人維持秩序,這些人隨身都攜帶有工具參與拆違和維持秩序。韋剛就是被這些人擋著不能進入現場的,後來也是這些人將攝像頭搗毀的。在搬清了屋內東西后,在韋剛拿出來手機拍攝時,也是這些人搶奪走了韋剛的手機並將手機摔在了地上。這些不當行為可能造成了韋剛的暴怒和意氣用事。根據通報,拆遷人員中有幾個人也應為尋釁滋事被捕。

韋剛後來太沖動了,本來房子已經拆除完了,損失點金錢想開點就算了,慢慢賺回來就好了。人應該還是最重要的,可惜的是韋剛太沖動了,竟讓開車撞向了拆違人員等人,這下釀成了慘劇,也是無法挽回的慘劇。

綜上所述,韋剛太沖動了,竟然開車兩次撞向了拆遷人員,造成了2死8傷的慘劇。如果有後悔藥的話,估計韋剛是絕對不會這麼做的了。這樣做就是太沖動了!


多謝支持,多謝鼓勵!


睿思天下


我們都是很平凡的普通人,從“人之常情"的角度上看:我們沒有理由去相信,一個有妻子兒女,有家庭責任又極其普通的正常人會無緣無故的做出如此瘋狂的犯罪舉動。……

如果不是被迫無奈,他無緣無故去犯下重罪,對他有什麼好處?!如果不是在理智受到巨大的衝擊下,他會不知道犯罪的嚴重後果?!何況他與拆除隊員和無辜群眾本無怨無仇。



我們都是普通人,也是善良誠實的守法公民。但是,我們也要生存,同時也有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力。雖然,我們在利益面前會因人而異的出現各種不同版本的處理方式;但是,在我們善良的心中,誰也不敢故意去殺人的,尤其是有妻子兒女,有家庭責任的家中頂樑柱。……


對於“揚州2死8傷的拆違事件",官方也發佈了最新的通告,還原了事發的完整過程,並對此案有了初步的定性:對肇事者韋某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實施了刑事強制措施,也同時對現場多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實施了刑事強制措施。……

很明顯,這起事件的發生,與獲罪的雙方在衝突中實施錯誤和不可取的方式方法,有很大的因果關係!……

政府已經發布了通告。作為不能親臨現場實地調查,而只能從網上得到的哪些七拼八湊,斷斷續續消息的人群來說,是沒權力就此事去肯定或否定事發中的某些細節的。只能拭目以待案件的進一步調查和處理的結果。……

但是,我們這些善良誠實守法的普通群眾,在不想看到此類慘劇再發生的同時,也有從"人之常情“和"獲罪的雙方“去想象和推斷一下事情發生中的"因果”關係的自由!……不知大家怎麼看?

圖片摘自網絡


知足常樂1284922


從官方的報到中也大致瞭解,我們可以想象當時現場情況,拆遷公司僱用了社會的保安公司保安,保安公司收錢只是對僱主負責,肯定是開會說好,業主要鬧就給他抬出去,控制起來,從現場也說明了,推搡和強制肯定有的,六點大清早都沒有上班就來拆除也是為了不讓業主知道,業主到了現場這樣被控制後也會反抗,然後眼看房屋被扒也是著急了應該,那個是勢單力薄,然後衝動佔據了理性,本意是不想撞死任何人,但是結果還是發生了,唉,不管怎麼樣都家破人亡了,涉嫌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要判死刑的啊,拆遷公司僱用者和保安都有責任!正常拆除清理河道是對的,有房產證需要補償和協商,就不知道其它情況了


燕窩教官


這個毫無質疑的說,業主韋剛先生勢必是在被逼到了無路可走的地步,才會“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採取了極端,卻是當時可能唯一可以自保的方法:開車撞人。

我們從警方的通報中可以看出:
“陶冉指使拆違人員砸壞玻璃門,搬出違建房內物品,搗毀門前攝像頭。“

”被拆違人員攔在路邊。在室內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機拆除違建房屋時,韋剛拿手機拍攝,陶冉等多人將其攔住並搶下手機,摔在地上”

然在前期的鬥爭過程中,韋某試圖拍照取證、打電話給110或者其他方面求救。

而這些行為都被拆遷人員所阻撓了。

說是雙方發生推搡拉扯,其實只是掩人耳目而已。

業主韋某隻有一個人,拆遷人員一大堆。這種情況下說雙方拉扯推搡?

別扯了。不要說老鬼說這些是為了博眼球,我還不屑!

我就想問問,難道人家違建了,你就一定要強拆?

難道人家站在那裡,你就一定要毆打業主,打砸攝像頭和搶奪手機?

你有理、合法的話,人家報警你害怕什麼?你應該比他很快的報警才對!

所以在網絡上和輿論上,為什麼言論一邊倒。大家就可想而知了。

一個人面對一群人,怎麼推搡拉扯?只能是那一個人向暴風雨裡孤獨的小船一樣無助。

最後只能選擇開車撞人。第二撞想的肯定是你們不讓我活,我也不讓你們活了。

雖然從法律上和理性上來說,這是不對的。然而,當時的情況,誰能忍得住呢?

人畢竟是感情動物,不是嗎?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關於揚州事件,我將持續關注並發表自己的觀點!

如果認為老鬼說的對,希望大家支持並關注!

謝謝您!


老鬼雜談


如果拆遷人員是執行法律程序的人員,即有相關法律文書,由法定人員執行,這個是合法的。除此之外都是違法行為,按當今法律解釋,強拆人員應當認定為涉黑組織,是國家嚴打的對象,當事人為保護自己的財產與生命安全,與黑社會團伙進行了殊死搏鬥,政府應當予以獎勵。勇鬥黑惡勢力獎!


無所不在188830821


雖然筆者一再呼籲公佈被撞人員的身份,可惜到現在,還是沒有正式的說法,不過據有的網友在評論區的說法,被撞身亡的二人皆是僱請來的拆遷人員。真是可惜,也印證了那句老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在此案中,筆者覺得應該對參與拆遷的人員進行劃分,一類是平常就是打零工的人員,哪裡有活就到哪裡幹,只要老闆給錢,就幹活,這些人都是賣苦力的;還有一類是僱請來的打手,美其名曰維持秩序,這些人是不幹活的,壞事也全都是他們乾的,所以其中一些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了。

據瞭解,其中一名死亡的人員有6、70歲了,從這個年齡來看,應該屬於賣勞力的那一類人員。我想業主韋剛本意肯定不是撞他們的,而是撞那些所謂的“維持秩序的人”,這個只能說是誤傷……

另外還有一點,到現在也沒有說清楚。雖然通報裡說是雙方先是發生拉扯推搡,要知道中國漢字的含義深奧,僱請20多名社會人員維持秩序,這些人應該不會只拿錢不幹事吧,拉扯是什麼概念,推搡又是什麼概念,到底與毆打有何區別?這一點不說清楚,嚴重對事情性質的判定!

如果韋某先被毆打,手機被摔到地上,跳上車逃跑之際又被追打,這種情況下,韋某以車為工具進行反擊,那麼並無不妥之處,而且其衝撞的人員都是拆遷人員,屬於特定的對象,而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裡的不特定人群。

說實話,現在不論是以何罪名被刑事拘留,就跟哈爾濱那個出租車司機與摩托車司機吵架,摩托車司機心臟病發死亡案一樣,雖然的哥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在輿論監督下,今天還是以不構成犯罪被撤銷逮捕決定了!我相信此案一定會有明確說法的,相信法治!


打虎拍蠅


首先,看看案情通報吧:

其次,具體的一些細節,官方公佈:



第三,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把人逼急了,什麼事都幹得出來,這樣的事情出現了多少起了,怎麼還沒有接受教訓,非要鬧出人命,國家三令五申,和諧拆遷,下面基層負責人是怎麼執行的,必須嚴查,該追責的追責,該開除的開除,該判刑的判刑,不能再出現這種情況了!

最後,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嚴查公司僱請的二十人有沒有工作證或者是有沒有不良社會記錄;

2 這件事給人們一個印象是受害者只有把事情搞得越大越好、這樣反而有活路否則是死路一條。

3 這裡的受害者只有死者和傷者。雙方都是為利益所驅使,都採取者不正當的手段。 為什麼所有的輿論怎麼都只倒向韋剛,傷者和死者的權益又在哪?這裡面不僅有拆遷者,還有老百姓。

4 現在主要責任人和單位推得一乾二淨,什麼事沒有,簡直是胡扯!

5 應該這樣講,如果有後悔藥,這個違法拆遷公司也不會來的;

6 獵狗被處罰了,獵人沒事,呵呵;

7說到底就是為多幾錢在拼命,到頭來雞飛蛋打,人間悲劇。

結束語:為什麼要搶手機砸和搞壞攝像頭,


遊戲大咖王


我就想說一句,敵人打上門了,我們是先還手,還是先上聯合國起訴。


尹者無敵123


這件事情發生後,看到新聞對他夫人的採訪。我們會發現他的夫人神情非常冷靜,不像是如此之大的突發事件後,一般人所能有的態度,語氣,語速以及語言邏輯都非常清晰。

這說明什麼?

夫妻兩個人已經商量過了,而且一致同意這麼幹。

這又說明什麼?

難道他們不知道這麼做會搞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嗎?

看來沒有公平的時候,自行行使正義是人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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