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河南省魯山縣檢查院接連調解解決強姦案,你們怎麼看?

不老的老男孩6688


必須嚴查!刻不容緩!

強姦案且不說他,少年男女,或有出入。但殺人案也能調解?太駭人聽聞了。

最讓人無法理解的是:作為檢查機關,面對殺人案,出於什麼目的“起了進行調解”的工作思想?


我們當然不能先入為主的設定有什麼骯髒齷齪不堪的因素存在,但對“殺人案”進行調解處理,而且調解成功了!實在令人驚詫!

所以,必須進行徹底的調查:
  1. 一該查是否有受賄行為!
  2. 二該查是否對受害方進行恐駭!
  3. 三該查是什麼工作思想!

但現在,所以關心此事的人的應保持冷靜,因為事情的真相一定在兩個結果中:

  1. 或者是一起驚人的司法腐敗!
  2. 或者是一起充滿人間大愛真情的感人故事!

不放過犯罪,但也不能冤枉好人,埋沒辦出辦好奇案的英雄!


bashanlaike


河南魯山縣人民檢察院,近期呈辦了兩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先是一起強姦案,後是一起殺人案,皆以法外開恩的形式,就那麼草率地解決了,讓很多人大吃一驚,如此調解辦案會起到什麼樣的社會示範效應呢?恐怕這種效應就是讓更多未成年更無視或藐視法律的存在與威嚴,因為他們可以有恃無恐地以自己未成年為理由,並把魯山縣人民檢察院所辦這兩起案件做為參照系!

兩起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轟動,且先看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官微發表的《魯山一初中生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一文,稍有法律常識的人恐怕都能看出題目中的問題,明明是犯罪行為,卻說成是犯錯行為,一字之差,就讓莊嚴的法律被曲解了。這不是拿法律當兒戲的行為嗎?再看後面“冰釋前嫌”一詞,這更像是小孩兒過家家,打打鬧鬧,最後和解了之。可這不是嘻笑打鬧啊,檢察官先生們,這是嚴肅的涉法問題。

再看另一起未年人殺人案,魯山某高中高一學生,該案系因校園欺凌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從提起公訴到收到法院判決僅用了18天時間,最終法院採取了該院提出緩刑的建議,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如此神速讓人感覺到不可思議,到底是什麼因素促使案件推進如此之快呢?相信有關部門會在強烈的社會關注之下介入調查。

法不是兒戲,涉法問題更需要嚴肅對待。尤其是對未成年案件的處理,必須要加大懲治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違法犯罪現象的不斷攀升。


韓國成老師


一幫害群之馬留於檢查隊伍,與法不顧。私下暗箱操作,以後還能讓人民大眾信任什麼?信任這幫比罪犯還可惡,可恨的東西嗎?是誰任用了這種東西於檢查隊伍?沒有監督管理者嗎?要是無能到如此地步不如下來吧,能勝任的人選很多。


老魚166362291


這件事發生,確實給人們提了一個新的考題,在歷來的案件中,強姦案是人們最關心的案件,與搶劫,殺人,放火等刑事案件有同等的概念和思維。強姦案也是人們最痛恨的案件之一,強姦二字也是人們最不想聽到的二字,因為人們固有思維還是保守的,強姦牽涉到道德和人品的聯繫,給人們的反感也是相當強烈的,所以人們關注也是挺高的。我不熟悉法律程序,我就不發表建議,交給法官去評判。我只想說人們對強姦案件的敏感度,這裡存在一個道德,品德的差意,人們對強姦案理解為人品差,素質低下,而且受害者是弱小的女人,起了同情,憐憫之心,大有保護弱者之勢,並且強姦二字帶有骯髒之意,人們也就最痛恨這樣的案件發生,在人們的記憶中,強姦案也是重案,大案,要案,但在本案中似乎顯得不那麼重要了,所以偏離了人們的預期,超乎了人們的想象,脫離了人們對強姦案的理解,所以反應強烈。


德隴隨感


這兩宗案件的調解處理給人的總體感覺,將未成年人保護過於放大,而忽略了案件本身的輕重程度。最關鍵的一點,兩起案件的兩個犯罪嫌疑人均已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況且,兩起案件都屬於嚴重刑事案件,貌似均不在適合被調解案件的範圍之內。

被調解和解的故意殺人案發生在魯山縣某高中,嫌犯和被害人均為高一學生,是一起因校園欺凌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魯山縣未檢幹警對雙方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干預,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將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協調教育單位將李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

案件審理過程中,未檢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被採納,最終,故意殺人犯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的,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剝奪了他人生命權利的,一般起點判刑都在十年以上,只有特殊情況才可以減刑。該案雖然罪犯是未成年人,有被減刑的可能。但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殺害未成年人,是要加重處罰的。

而魯山未檢調解和解的這起故意殺人案件,還被評為了“河南省未檢十大精品案件”。

此類案件的調解,帶給民眾的感覺是最大限度的保護了未成年的侵害方的權益,而對於被害一方權益的維護,相比之下似乎略顯失衡。

這種處理案件的事例帶來的最大影響,可能使得未成年人對犯罪受罰產生錯誤的認知,使他們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限度產生錯誤的認知,有可能導致未成年人犯罪增多。這些不利影響應該引起注意。

大家對這類案件的調解處理有什麼看法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什麼調解!!!說到底不就是用錢解決的嘛,有錢給,就可以得到對方諒解,就可以被調解!!!這種金錢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做法真的合理嘛?沒錢呢?沒錢就必須判刑!!換個場景,如果一個有錢人殺了人,然後支付無限多的錢給對方家屬,極有可能也被諒解,然後就是殺人可以不被槍斃,可以調解,那麼沒有錢的人呢!!!我記得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可以這樣操作的吧!!!總之,犯法就是犯法,有些可以調解,有些被道德所禁止的東西有錢也不能商量,必須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因為受害人的諒解而使法律成為保護一少部分有錢人的工具,使廣大普通老百姓在法律面前失去平等對待!!!!


1841828


簡直就是“標新立異”式的和稀泥!明目張膽的在徇私枉法!此例一開,將對社會產生的惡劣影響,將是毀滅性的。這分明是在以法律的名義告訴人們!有錢!是可以任性的,沒錢的廣大人民群眾!只是所謂“司法”公平的犧牲品。這將進一步加深,本就存在貧富差距的人們,相互間更加的相互憎恨!貧富間的裂痕將進一步擴大,人們將不在相信法律!而是用自己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社會將發生動亂,矛頭確不會指向個別素質低下的法官或檢察官,他們會把矛頭直指執政的政府!國家不想分裂都不行啊!起因就為這幾個“標新立異”的傢伙,值嗎?政府對有這種思想的苗頭,應該立即行動起來,把這種思想苗頭扼殺在搖籃裡,對始作俑者嚴懲不貸,還社會以公平!還民眾以心安!以維護國家的統一!


嗨嗨希


必須重新嚴查,重新審判,給受害者一個交代,給廣發人民群眾一個交代,給法律一個交代,不要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犯法了就要接受法律制裁,這個檢察官是否有違法行為也行調查,是否符合法律也應調查,這樣的事件,讓廣大民眾憤慨,法律不是和事佬,希望得到公正的判決


輕鬆158884479


首先可以確定,那孫子絕對不是一時興起。都得了性病了,絕對經常有性行為,最大可能就是嫖娼中標。食髓知味之下,犯下這樣的惡行。關鍵是把人家小女孩給傳染了,這次不受到處罰。他家裡如果有錢就絕對會出現第二個受害者,因為他已經有恃無恐了。


hdhhd


表面看起來,魯山檢察官做了件好事,換救了違法犯罪的少年,但負面效應遠遠超出了案件的本身。在當今社會狀況下,少年犯罪已成了不可忽視的一個嚴重問題,許多不良少年犯罪許多程度上並非出於無知和衝動,普遍性成熟較早的少年,他們在犯罪的時候都明知現行的法律規不會讓他們承擔嚴重的後果所以才大膽實施犯罪行為。魯山檢察官這樣處理案件,雖可能挽救了一個少年,但助長了更多犯罪少年的囂張氣焰,讓他們覺得犯罪甚至殺人都可以協調,都可以用金錢賠償等方式可以解決,加之許多少年犯罪都是家庭條件優越,父母過份弱愛所造成的結果,因此這樣的處理方式也讓這些孩子的家長不以為然,他們會更加覺得:沒事孩子,我們會幫你擺平的。這樣的後果不堪設想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