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在公共場所偷錢包被發現嚇得心臟病發作死了,被偷的人要負責嗎?

風中的塵428


小偷公共場所盜竊危還很大。

盜竊,在公共場所盜竊多次盜竊危害很大。我國刑法規定盜竊要求一定數額,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分析小偷的死因

小偷死於心臟病。心臟病是小偷死的最主要的原因,沒有心臟病他不可能死,那麼誰該為他的死負責呢?

我們分析被偷的人。小偷心臟病的發作與被偷者的阻撓有關,被偷者的阻撓與小偷的死有因果關係。那麼被偷者是不是要為小偷的死負責呢?有因果關係就要負責嗎?被偷者阻撓小偷的盜竊有錯嗎?沒錯,就是說被偷者是沒有任何過錯的,那麼被偷者對小偷的死不負任何責任。

被偷者主觀上不知道小偷有心臟病,所以他沒有注意義務,客觀上被偷者的正常阻撓不會產生較大的影響,與小偷的死沒有任何擔責的可能。

假如讓被盜者擔責,社會道德將面臨極大的考驗。一個人有心臟病,但是他沒有錢不想活了,於是就到別人家或者其他地方去行竊,並有意讓被盜者發現並加以阻撓結果死了,可以為家庭掙到一筆錢,多好。如果真的這樣,社會道德將置於何地。

小偷要為他的死負完全責任。過錯在於小偷自己,小偷明知自己有心臟病,害怕驚擾還在公共場所行竊,引發心臟病發作。無論從主觀上還是客觀上,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上分析,小偷對自己的死完全責任。

綜上分析可知,小偷對自己的死負完全責任,可以說死有餘辜;被偷者對於小偷的死沒有任何責任。


劉輝律師


不可否認,互聯網正在悄悄地改變著一切。

隨著手機支付的興起,小偷行業也越來越不好乾了,小偷也越來越少了。但是網上關於小偷的問題卻越來越多,什麼小偷從樓上摔死啦,什麼小偷跳河淹死啦,什麼小偷逃跑時被汽車撞死啦……

今天又出現一個小偷在公共場所偷錢包被發現嚇得心臟病發作而死的,這讓小偷以後該怎麼混呀?看樣作為小偷就是該死。



今天我再回答一下:小偷該死,那麼被偷的人有沒有責任的問題?

首先,小偷偷東西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在偷東西的過程中,被偷的人和其他公民有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只要防衛不過當,都不應當負任何責任。

其次,小偷因為心臟病發作而死,這是其自身疾病造成的,與別人的喊打是沒有因果關係的。在正常情況下,別人的喊打是不會造成小偷死亡的,別人也無法知道小偷患有心臟病,所以小偷之死,對別人來說純屬是意外事件。

明知道自己患有心臟病還偷東西,你不該死,誰該死?

最後,被偷的人只要不是由於擊打小偷,而造成小偷心臟病突發,那麼被偷的人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但是小偷是不是自己心臟病發作而死亡的?這都得需要法醫鑑定,只要鑑定與被偷的人沒有因果關係,那麼被偷的人就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從這裡可以看出:大家都是很痛恨小偷的,都是設計好題目,讓小偷這樣死那樣死的。所以奉勸小偷一定要改邪歸正,迷途知返,不然的話下一個問題不知道又設計讓小偷怎麼死呢?看樣子小偷不死絕,網友是不會罷休啊!


法重情深


問:小偷在公共場合偷錢包被發現,下得心臟病發作死了,被偷的人要負責嗎?

2018年是小偷們最倒黴的一年,人們因為恨小偷,恨小偷家屬的"我死我有理",給小偷們設計了許多離奇的很不光彩很沒有尊嚴的死法。

光悟空問答裡就看到小偷們有的從防盜窗上掉下去死的,有被盜家地板太滑摔倒死的。有被發現被追跌下樓梯磕死的,有得手後興奮死的。這些死小偷的家屬都因追訴被盜者而得到賠償。

今天又碰到一個偷完錢包被發現心臟病發作而死的,問這個被偷者有沒有責任,如果我是法官就判被偷者無責。

如果被偷者有責,那麼明天小偷還有新死法,比如發現保險櫃裡藏有八二年的茅臺喝下後醉死。比如逃跑時掉糞坑裡被淹死。比如帶著氰化鉀去作案,被發現就吞毒。

這些離奇死法如都獲賠償,以後還會有大批的小偷去償試更新奇死法。反正不死出個理直氣壯是永不罷休的,也許會死在派出所去挑戰執法訛警察。

本著救小偷們的命也要判被偷者無責!

如果所有類似事件都判被偷無責,那麼以後的小偷們就不會去選擇死了。類似的問答也就不會再出現了。小偷們陸續大批死的噩運也就告一段落了。






金蘋果老楊


我想知道小偷偷別人東西,因心臟病死了,關人民群眾什麼事?尼瑪,只要不是被發現偷東西當場打死的!別說死一個就這世界上所有小偷到死絕,也不關人民群眾什麼事?問的問題真是太無聊……




馬大姐酸菜魚館歡迎您


任何人不能因自己的不法行為而從中獲益,小偷也不例外。

死亡和受害人發現之間不是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擔心被發現被懲罰和自身的身體缺陷才是罪魁禍首。

任何人評價法律問題不要帶著有色眼鏡和情緒,小偷未受到外在侵權由於自身特殊體質身亡,在法律上只能叫意外事件。

對待小偷公民有扭獲權,但是這種權利也要符合比例,額外的傷害應該負責,承擔民事甚至是刑事責任。

最後,法律永遠是有侷限性的,對待特殊案例需要法律原則精神和經驗,社會文化都成了特定國家區域人民的法感情,這種法理上就是法律意識,應當以多數人的法感情作為思考的基礎。


流浪狗也有鄉愁


小偷在公共場所行竊,一是客流量大,得手容易,三是人員眾多,便於隱蔽,三是道路通達,易於逃跑。是小偷行竊的最隹場所。

該小偷偷人錢包被發現,被偷者的本能反應就是呼叫,求得路人的注意與幫助將小偷抓住,追回自己的財產,對偷盜者予以法辦。這是情理與法律都賦予公民的權力,是毋容置疑的。

當聽到公民抓小偷的呼聲,有正義感的人士協助被偷者抓住小偷,或納喊、或追趕,對小偷產生威懾力,也是無可厚非的。

小偷患有心臟病,或逃跑太急,或受到驚嚇,使心臟病發作,不治而亡。這雖然是被被偷者呼喊或眾人追趕誘發,但事情起因是自己的違法行為所致,屬於帶病作惡,死有餘辜。

為維護公平正義,還社會一個清白,被偷者不但對小偷的死沒有責任,還要將其偷去的東西如數歸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案情越來越複雜了,如果被嚇死的不是小偷,而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大媽,大家覺得應不應該負責呢?所以,分析這個問題,就得先把小偷的身份給他屏蔽掉,否則會自己誤導自己。當然最終評定責任的時候,肯定會綜合考慮的。“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碰到這種事兒,只能自認倒黴了。當然在現實裡,身體這麼差的小偷幾乎是不存在的,那一個個跑得跟兔子似的,狗都攆不上,所以也不用太擔心。下次再碰到這種事兒,該喊還是喊,該抓還是抓,小偷可不是紙糊的。並且民眾都很痛恨這個事情,到時候都會掩護你,主動出來給你作證。倒不是說小偷就一定該死,但這事賴到失主身上,那不是“六月飛雪”嗎?


崔大乘


其實,無論在法律方面,還是道德方面,這個時候的受害者都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但是我們經常會看到類似的報道,本來的受害者最終承擔了責任,這也不是空穴來風。而導致這樣的結果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這些小偷啊之類的人,以及他們的家屬把自己當做了化外之人。簡單的說,也就是,他們自認為是不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規則的。

而這個時候,在最終的判決上,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比如說,這些人本來就無視一切,他們想要你賠償,你如果不承擔一定的責任,那麼以後的日子是不會清淨的。而畢竟他們家確實有人死了,人情上又不會有人對他們太過強硬。

這是垃圾人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和責任無關。

謝謝



燕子吃小魚


小偷兒被嚇死了,這是自作孽不可活。還讓人家施主陪你,你這種想法是太天真了。也是太無視法律的存在了。對於那些喪盡天良想不勞而獲的人,我們不能忍讓和縱容。想想那些沒有良知沒有人性的小偷,我就特別的氣憤。那年是我在醫院遇到過一件事,一個老媽媽。穿的很樸素拿著一個裝錢的手帕,在那裡邊抖動邊哭,他說他就是用這個包了5000。可是這個還在錢已經沒了,那是人家的救命錢,就被這個小偷給偷去了。這樣的小偷真的應該千刀萬剮。這樣的貧困人家,你怎能下得去手?所以說這次這個小偷偷東西被嚇死了,我覺得他是罪有應得。根本就不用考慮給他賠什麼錢?這樣的人死了也是一件好事,社會上得到了一次淨化。



伊春美食美客


幹小偷就得臉皮厚,膽子大,遇事不驚,沉著穩定!必須有田徑運動員百米穿刺的速度,捱打不怕,打殘不懼的¨英雄"氣概!這小偷心理素質欠缺,心臟有病還能幹這行,人家喊一聲都嚇破膽給嚇死了!真是活該!有手有腳有頭腦幹啥不行,非得去小偷小摸,讓你父母都替你丟臉,沒用的傢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