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陶然:管理首先是一個理念問題

孫陶然:管理首先是一個理念問題

近日,朋友圈連續被某幼兒園虐童事件刷屏,大家都很憤怒,我也同樣。犯罪有很多種,有的是無可奈何的犯罪,有的是故意的犯罪,有的是危害個別人的犯罪,有的是危害社會的犯罪,雖然都是犯罪,但是性質不同,而對於故意的、危害社會的、觸及道德底線的犯罪,必須迅速、從重懲辦,才能以儆效尤。

我是一個法治的信徒,堅信應該一切依法辦事,不應該因為民憤極大或者輿情激揚就不依法辦理,法律本身就應該對這類犯罪行為量以重刑,才是公平。

在歐美影視作品中,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情節:與警察衝突時,罪犯中經常有人提醒同夥不要襲警,是重罪,或者罪犯在準備傷害警察時也內心糾結掙扎,因為他們知道一旦傷害了警察,警方就是上天入地也要懲罰他們。因為法律的原則是,如果警察的權威得不到敬畏,警察就無法履行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所以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懲罰敢於挑戰警方權威的罪犯,這時候成本是完全不需要考慮的。

電影《恐襲波士頓》中,為了抓住兩個在波士頓馬拉松賽上引爆炸彈的罪犯,不惜動用全城、全州甚至全國的警力,把波士頓翻個底兒朝天,完全不考慮投入產出比。

從這個角度就不難理解《拯救大兵瑞恩》,為了救出一個人犧牲了五個人,這時候算的不是投入產出賬而是踐行不能讓一位母親的三個兒子都為國捐軀這樣一個理念。美國影視作品中,為了營救個體美國人而驚動總統、動用軍隊的故事屢見不鮮,體現的都是他們“人是第一位的”這個原則。

去美國時我也問過,為什麼美國的餐館沒有人敢用地溝油、添加劑?美國朋友回答沒有人敢這麼做,因為政府部門會隨時檢查,一旦發現不僅是鉅額罰款以及判刑,以後也會在全美範圍內被終身禁止從事餐飲行業,而且有了這樣的“記錄”恐怕永遠也不可能找到工作了……

管理上一個重要的原則是懲罰太輕等於縱容,犯罪成本低等於鼓勵犯罪,我們現在對於很多“人渣”型的犯罪諸如虐童、拐賣、黑心食品等等反應遲鈍,處罰太輕……

當然,某些不想作為的人可以用沒有法律依據、需要等待修改法律法規等等理由來不作為,這方面就體現出歐美判例法體系的優勢,可以迅速針對最新情況進行判決併成為今後判決的標準。但從管理角度看,即便是在立法沒有跟得上的情況下,如果想管,也是完全可以管理的,關鍵是想不想管以及管理的理念是什麼。

對於管理者而言,原則問題必須第一時間明確表態,對於明知故犯的、危害全體的、挑戰道德底線的,必須嚴懲不貸,“犯我強漢者,雖遠必誅”才是正確的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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