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高利貸是否算夫妻共同債務?

王世融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出臺後,對於丈夫一方所簽訂的大額借款,如果

妻子沒有在借條或者借款合同中籤字,債權人又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該筆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妻子無需承擔相應的連帶償還責任。

目前高利貸並非完全非法,對於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標準年利率不超過24%的,按照《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對於年利率超過24%部分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護,但是在24%-36%之間的利息,當事人自願償還的除外。

對於丈夫對外借的高利貸年利率不超過24%,妻子在借條上簽字或者發微信、打電話、發電子郵件等後期追認的,債權人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這部分高利貸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的,經法院查證屬實,則這部分高利貸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了,妻子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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