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5號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5号

2017年 第5號

按照《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國家能源局關於建立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國能煤炭〔2013〕476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截至2016年12月底煤礦生產能力信息變化情況予以公告。2016年7月~12月,首次公告煤礦109處,重新公告煤礦13處,產能增加煤礦190處,產能減少煤礦18處,取消公告煤礦1493處,變更名稱煤礦25處。

煤礦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不得超能力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發生變化後,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變更登記,並將煤礦生產能力變化情況報國家能源局重新公告。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應實施減量化生產的煤礦要以登記公告產能為基礎,嚴格落實減量化生產有關措施,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

國家能源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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