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霸座」,當先制止再處罰

面对“霸座”,当先制止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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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霸座”,当先制止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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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霸座”,當先制止再處罰

文 | 宋鵬偉

9月19日上午,從湖南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車上又現霸座行為。一位女乘客在上車後未按照車票位置就坐,堅持要坐在靠窗的位置上,車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列車乘警投訴,但經過乘警與霸座女乘客的反覆溝通,這名女乘客始終不肯讓座。9月20日,湖南衡陽鐵路公安處發佈消息稱,認定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對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廣州鐵路局官方微博也發佈消息稱,將在鐵路徵信體系中記錄旅客周某某信息。該旅客將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9月20日澎湃新聞)

“霸座男”尚未走遠,“霸座女”又走上了臺前。據媒體報道,今天又冒出了一位“霸座大媽”,她理直氣壯地懟列車長和乘客:“我歲數大胳膊疼腿疼,年輕人站半小時怎麼了?買這個位置就該你倒黴。”瞧瞧,這前赴後繼的架勢,不知道的還以為對號入座在中國是稀罕事兒呢。

藉助智能手機的普及與社交網絡的發達,霸座者的囂張嘴臉得以直觀而形象地展現在公眾面前,除了在工作人員耐心勸導下顯得格外刺眼,更與洶湧的輿論討伐形成強烈反差——就是霸佔別人座位了,你能奈我何?至於兩百元罰款和半年無法購票的處罰,人們普遍覺得太輕,簡直是縱容,與其可恨程度嚴重不成比例。

作為一個成年人,明知故犯、知錯不改、強詞奪理,可恨的確是可恨,但處罰這事兒,還是得依法來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鐵路部門對嚴重失信人的有關規定,由於夠不上“情節較重”,最多也就是200元以下罰款加限制半年購票的處罰。其實,就像治理中國式過馬路一樣,只要對霸座行為一律採取上述處罰,也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而現在的問題是,除非事兒鬧大了,否則類似行為一般都會被視為道德問題,極少被追究。

事實上,真正的問題在於,儘管乘警苦口婆心地勸導,但當事人就是不聽,最後也只能聽之任之,違法行為並未被終止。很多人的不滿在於,乘警是幹什麼的?為什麼不採取強制措施?的確,與一般工作人員不同,警察是具有執法權的,對於勸阻無效的違法行為,完全可以採取強硬手段。具體而言,在曉之以理之後,可以告知其霸座是違法行為,同時進行警告,警告無效即可採取措施,或者在火車停靠下一站後,在地面民警的協助下,將霸座者帶離。至於罰款和禁止購票,這些事後的處罰也一個都不能少。

作為執法者,要敢於介入、當硬則硬,絕不能因為怕把事情鬧大,而一味地姑息遷就。霸座行為之所以能夠一再上演,說明破壞規則的成本太低,如果警察介入後,最終與被霸佔座位的乘客一樣無可奈何,無疑令人失望,更讓有些人認為警察也沒辦法。勿以惡小而不究,霸座者可以不在乎什麼臉面和輿論壓力,全社會卻需要一個即時的正義與公道,而不總是放任違法、事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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