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的、坑夫的有了後,現在又出了坑檢察官的!

具體什麼事情呢?先看下面的圖。你說做也就做了,還送什麼錦旗,顯擺啥呢!!這不坑了一群人啊,腸子悔青了吧。


坑爹的、坑夫的有了后,现在又出了坑检察官的!​事情經過:據魯山縣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表於9月19日的《魯山一初中生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文章說,小趙今年16歲,是魯山縣某中學初二學生。暑假裡,小趙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7月24號,魯山縣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要“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於是深入瞭解小趙的家庭成長環境,對嫌疑人小趙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小趙寫下悔過書和致歉信,希望能夠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諒解,也希望自己能夠早日回到學校繼續上學。於是,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接著,魯山檢察院將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小趙的母親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上書“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繫少年、傾心相助”。魯山縣檢察院公開的校園故意殺人案嫌犯獲緩刑。網頁截屏這篇文章經網絡發酵後,引發網友熱議,一度上了熱搜。上游新聞記者梳理發現,網友的觀點有兩種:調解強姦未成年少女案是在和稀泥;即使魯山縣檢察院的做法沒問題,宣傳出來不能起到好的示範效應。該文章引來爭議後,魯山縣檢察院將這篇文章刪除。據中國之聲報道,魯山檢察院並未回應網友質疑,但平頂山檢察院表示已關注到了輿情,正在介入調查。

坑爹的、坑夫的有了后,现在又出了坑检察官的!竊以為,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最大的障礙就是這種沒原則、沒底線、和稀泥式的調節。​“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繫少年、傾心相助”,我大國少女們的情誰來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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